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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民族议会通过新和平集会游行法 [打印本页]

作者: 不抵抗将军    时间: 2016-6-5 16:30
标题: 民族议会通过新和平集会游行法



5月31日民族议会会议中,通过了新和平集会游行法,新法新增规定,和平集会和和平游行,如付费给他人或他人收取费用参与示威游行,可判罚1月监禁处罚条例。且不可以恐吓、强制等方式要求他们参与。如触犯该规定,可判处1个月监禁,或进行罚款,罚款额不超1万缅币,或并罚。

这些规定,在此前的和平集会游行法中并没有,此次民族议会进行了增加。

对此民族议会法律草案委员会主席吴索敏称,举行示威游行,支付1天3000缅币、给T恤衫、给帽子邀请他人参加,这些都不被允许,对此大部分组织也提出建议,而我们也早就考虑到,所以进行了添加。


法律规定,举行和平集会和和平游行时,需遵守法律规定,如不遵守,可对发起者领导人进行警告,如警告后仍不遵守,那即可中止和平集会和和平游行。如进行阻止还继续不予理睬,则可根据法律及实施细则,对人群进行强行驱离。但是法律也规定,强行驱离时,不可过分使用武力,需有效监督进行。

另法律还规定,如触犯法律中任何条例,需在触犯后15天内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如超出规定时间,即不可再起诉。

据悉,该法律此前名称为《和平集会权和和平游行权相关法律》,民族议会修改后,改为《和平集会和和平游行相关法律》。修改后,和平集会和和平游行不用在像以前一样向相关当局申请,只需在集合和游行前向相关当局进行通报即可,但是需在举行集会和游行前48小时向相关镇区警局通报。

民族议会通过确认后,将转交人民议会审核,如人民议会也通过确认,那该法律就将正式出台。



作者: 在野孤鸿    时间: 2016-6-5 23:48
在这一点上,民主还是上了一个台阶。
作者: 不抵抗将军    时间: 2016-6-6 22:59
在野孤鸿 发表于 2016-6-5 11:48 PM
在这一点上,民主还是上了一个台阶。

治标不治本罢了,做点样子,又起不到真正的解决国家问题的作用。民生问题不解决好,民族问题不解决好,那就是麻烦。要看得清主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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