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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安侯建业专栏-前进缅甸投资 [打印本页]

作者: 果敢林枫    时间: 2016-6-21 10:27
标题: 安侯建业专栏-前进缅甸投资
  缅甸拥有丰富的天然资源,以及年轻、充足、低廉的劳动力,内需市场庞大,目前政治相对稳定,国际制裁可望逐渐解除。自2011年改革开放以来,缅甸政府支持以使用资源为主的投资计画,及发展出口导向的劳力密集制造业,吸引非常多外资企业到缅甸考察,预期欧美经济制裁解除后,及中国大陆生產成本大幅增加,可望以缅甸做为新的生產加工出口基地。

  谨就缅甸的政经环境、投资机会、投资优惠政策及2016年度联邦税法之修订重点说明如下:

  缅甸于2015年11月间举行议会选举,并顺利完成选举,由翁山苏姬(Aung San Suu Kyi)领导的「全国民主联盟」(NLD)取得联邦议会的控制权,且于2016年3月间(缅甸新年前夕)平稳地顺利完成政权之移转。此次选举中NLD获得人民之绝大多数之支持,显示人民渴望改革,且对新政权抱有很大的期待;同时,NLD对此次获得压倒性的胜利更加珍惜及谨慎处理政权之移转,也增强其议员对党的向心力。

    惟新执政团队较无执政经验,以及其与仍握有缅甸议会25%席次议员的军方之合作方式,将会是缅甸面临的挑战。因而未来政局之稳定度及新执政团队如何平衡符合多数人民期待之政策及对经济长期有益的政策,以及保障国外投资之权益政策之推行,将会影响外国人的投资意愿及未来经济发展。

    缅甸系东协国家较晚开发的国家之一,惟其有丰富的天然资源,因而现有外资投资之產业主系石油及天然气、系电力及制造业,投资国家主系中国,新加坡及香港。缅甸工业尚在发展阶段,其进口產品主系机械及运输设备、石油、食用油及重金属制品等,出口產品主系天然气、农產品(如:稻米、玉米、鱼及其制品..等),成衣及木材及其制品等。缅甸基础建设严重不足,使工业之发展尚不完备,因而政府积极推动基础建设相关產业,如:造桥、公路、增加就业机会之纺织业、机械制造等等。

    依缅甸《公司法》及2012年发布的《外国投资法》,外国投资人在缅甸经营事业,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独资公司或合资公司。对外国企业之投资优惠方式有二,一是由缅甸投资委员会(Myanmar Investment Commission, MIC)依外国投资法之规范,给予经审核合格之外国企业之租税优惠,另一投资优惠系设立在经济特区之企业可享有之租税优惠。二者租税优惠比较(如表)。

    2016年联邦税法缅甸国会于2016年1月25日通过,除将特殊商品之课税规范自商业税法移除,规范于特殊商品税法中,以使商业税法之各类货品之税率相对较简化外,其余各类所得之税率与2015年度相当,仅有少部分所得级距金额及特殊商品之特殊税率作调整。

    缅甸国会于2016年1月18日通过特殊商品税(Special goods tax),并自2016年4月1日起生效。特殊商品原系依商业税(commercial tax)之规范课徵较高税率商业税,惟自2016年4月1日起该等商品先行依特殊商品税之规范课税特殊商品税后,再依商业税课徵5%的商业税,因而使部分特殊商品之税负增加。特殊商品主系菸、酒、柚木、翡翠、宝石、1800CC以上车辆、原油及天然气等货品。

来源: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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