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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缅甸《政治会谈框架协议》文本分析(二) [打印本页]

作者: 凌靖    时间: 2016-7-10 13:35
标题: 缅甸《政治会谈框架协议》文本分析(二)
本帖最后由 拂尘 于 2016-7-10 13:36 编辑

    我们再来分析联邦和平大会中各工作委员会的各方代表比例构成:

    整个协议中,不断出现各工作委员会的说法,要谈判的各个领域放到相应的工作委员会中去先讨论,然后酝酿建议和提案,在各工作委员会内部通过后提交联邦和平大会上表决。

    但整个协议中,没有规定各工作委员会的上限人数,对于其各方组成比例,在第七章第十条第1小条中规定:“各工作委员会由参加大会各组织以相等比例的代表组成。”也就是说,在没有规定各工作委员会人数上限的情况下,每个工作委员会实际上就是全体700名代表,每个代表都在各个工作委员会中,每个工作委员会的专项会议,实际上就是全体代表大会,这不是劳民伤财吗?同时,少数民族武装组织方面有那么多相关的专业人才吗?也许有人说,可以让中立的专业人士进入各工作委员会进行有关议案的事务性工作,但是,协议上并没有允许让非代表进入各工作委员会的条款。

    关于各工作委员会这种匪夷所思的条款,事实上就是让今后各民族武装组织的领导人和代表一年360天,天天来开会,让你啥也干不成,不能让你再领导自己的组织。同时,各工作委员会不管是否规定了上限人数,缅方在各工作委员会中都占据68.9%的比例,所以,各少数民族武装组织在各工作委员会中,哪怕是立场一致地提出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议案,还要缅方不同意,也根本无法向大会提交议案,更何况,当具体到每个条款的议案时,各少数民族武装组织立场并非会一致,这就更增添了少数民族武装组织方面提交有利于自己议案的难度。即使能提交到联邦大会表决,后果请读者参看笔者前面写的第一部分。

    我们再来看联邦和平大会最高机构“联邦和平会谈联合委员会”的代表比例组成:

    同样,这个最高机构的组成也没有规定上限人数,对于机构中的代表组成比例,第七章第七条第1大条规定:“政府组织、议会、国防军、签订《全国全面停火协议》的民族武装组织以及合法政党代表以相等比例组成联邦和平会谈联合委员会。”注意里面的措辞,对于少数民族武装组织方面,只能是签订了《全国全面停火协议》的民族武装组织才能有资格选出代表进入这个最高机构,此外,少数民族代表和其他代表也不能进入这个最高机构。根据前面的分析,缅方的代表实际上是:政府75+议会75+国防军150+合法政党代表150=450名,签订了《全国全面停火协议》的少数民族武装组织就将没签协议的组织进行了代表,也算150名。总人数减少了100名,这条上规定最高机构代表组成是以相等比例组成,那么在这里就出现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如是在总人数700名的基础上按比例计算,则缅方占64.3%,少数民族武装组织方占21.4%,严重不利少数民族武装组织方面。二个问题是:是在机构组成总人数600名的基础上按比例计算,则缅方占75%,少数民族武装组织方占25%,同样也严重不利于少数民族武装组织方面。就算是没有签订《全国全面停火协议》的少数民族武装组织,缅方也同意派代表进入最高机构,但其代表名额又只能在少数民族武装组织总人数150名里面进行再分配,而不会涉及到缅方代表名额,而且缅方通过对未签《全国全面停火协议》的少数民族武装组织方面看似让步的操作,反而增加了少数民族武装组织方面为了争夺自己组织名额而互相倾轧甚至大打出手,缅方在一旁看戏,最后还可以以调解人的面目出现充当好人,殊不知,这恰恰是看戏人通过规程的设置进行的有意导演。

    同时,这也说明,缅方就是想要通过这种规程的设置,逼迫未签《全国全面停火协议》的组织,必须要签这个协议,有些少数民族武装组织向通过绕开这份协议而想在这个《政治会谈框架协议》下来争取自己的利益想法,虽然并非不可能,但已经困难重重,这个笔者将在第三部分仔细分析。

    对于实权部门“秘书处”,倒是设置了15人的上限人数,其组成比例在第七章第八条有规定:“秘书处由政府、议会、国防军、民族武装组织和合法政党共15人以内的代表组成。”这条规定中,没有限制必须是签署了《全国全面停火协议》的少数民武装组织,这就意味着没有签字的少数民族武装组织能进入的最高实权部门职能止步在秘书处,而这种设置,就如笔者上一段所分析,会引起少数民族武装组织之间的内斗倾轧。少数民族代表和其他代表部分不能进入秘书处。那么,我们可以推算一下这15名人员的组成,按照上面已经计算出的两种比例分析,如果是第一种情况缅方占64.3%,少数民武装组织方占21.4%,则缅方在这15名中占9.7名,少数民族武装组织方占3.2名,也许有读者疑问,那总人数不对啊?对,这就是因为这种方式是按照总代表700位基数来计算,但排除了少数民族代表和其他代表这两部分。如果按照第二种情况缅方75%,少数民族武装组织方占25%计算,则缅方在这15名中占11.3名,少数民族武装组织方占3.7名。因此,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计算,缅方都是绝对实际控制。

    至于《政治会谈框架协议》中有关妇女代表占30%的规定,纯粹是点缀,没有任何实际操作的可能,而且条款上也加了“努力”这个词,这说明搞出这个协议的各方也知道没有实际能实现的可能,就没有必要去仔细分析了。

    笔者为什么在开篇中就明确写明这份《政治会谈框架协议》最终目的就是“将缅甸的联邦共和制,完全变为军主中央集权制国家”,就是基于上述的各项数据的分析,如果读者还不能理解,那么下面笔者就专门分析一下缅方代表中缅军的比重:

    如前所述,缅方总代表人数482名,占据总比例68.9%。我们以482名为基数来分析缅方各方的的构成比例:政府15.6%,议会15.6%,军方31.1%,合法政党31.1%,少数民族2.2%,其他代表4.4%。而事实上,合法政党里面一些主要大党比如巩发党高、中、层,主要就是军方安排有关人员退役组成,代表的就是军方,如果我们按照代表军方利益的最低人数45名计算,就可以为缅军增加9%的比例。综上,缅军在缅方代表内部占比就已经达到40.1%,牢牢掌握了缅方的话语权,如果放在各方全部代表700名中计算比例,缅军利益代表比例也高达27.9%。因此,从整个《政治会谈框架协议》中的代表比例分析就可以看出,缅军都牢牢掌握着话语权,那么今后的政治和谈条款的制订,只要大家在这个框架里玩游戏,那么就必定被缅军牵着朝缅军的“军主中央集权制国家”方向走,这与各方所期望的平等的具有彬龙精神的协议方向完全相反。

    第三部分将重点分析各个条款表述中的政治陷阱。待续

作者:缅甸东子

作者: 鹤喻    时间: 2016-7-10 14:41
少数民族2.2%~~~~~~~~~~~~~~~~~~~~~~
这个少啊
作者: 果敢女孩    时间: 2016-7-10 14:51
彬龙会议看似也只是作作秀,
作者: 凌靖    时间: 2016-7-10 14:55
鹤喻 发表于 2016-7-10 14:41
少数民族2.2%~~~~~~~~~~~~~~~~~~~~~~
这个少啊

是啊!
作者: 凌靖    时间: 2016-7-10 14:56
果敢女孩 发表于 2016-7-10 14:51
彬龙会议看似也只是作作秀,

是啊!就是作作秀。
作者: 鹤喻    时间: 2016-7-10 15:03
果敢女孩 发表于 2016-7-10 14:51
彬龙会议看似也只是作作秀,

骗局2.0
作者: 在野孤鸿    时间: 2016-7-12 09:51
将缅甸的联邦共和制,完全变为军主中央集权制国家
————————————
是的,东子兄分析得非常有道理,缅军正是朝这个方向发展的。
作者: 果敢女孩    时间: 2016-7-12 15:26
鹤喻 发表于 2016-7-10 15:03
骗局2.0

2.0是什么意思???
作者: 鹤喻    时间: 2016-7-12 15:28
果敢女孩 发表于 2016-7-12 15:26
2.0是什么意思???

新彬龙协议
作者: 果敢女孩    时间: 2016-7-12 15:28
拂尘 发表于 2016-7-10 14:56
是啊!就是作作秀。

嗯,这个彬龙协议一开始就只是个骗局,骗民地武进入他们圈套的
作者: 果敢女孩    时间: 2016-7-12 15:30
鹤喻 发表于 2016-7-12 15:28
新彬龙协议

呵呵,我还以为是什么呢?
作者: 凌靖    时间: 2016-7-13 16:42
果敢女孩 发表于 2016-7-12 15:28
嗯,这个彬龙协议一开始就只是个骗局,骗民地武进入他们圈套的

是啊!民地武不能依靠“彬龙协议”还获取自己的生存空间和政治诉,而是靠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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