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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缅甸《政治会谈框架协议》文本分析(三) [打印本页]
作者: 夫子 时间: 2016-7-13 14:47
标题: 缅甸《政治会谈框架协议》文本分析(三)
作者:东子
从《政治会谈框架协议》的整个文本的架构来看,参与谈判起草的克钦、克伦等少数民族武装组织方面,还是很在意未来的国体问题、军队问题和政治问题,社会、经济、安全等方面只是一句话,没有进行原则性的规定和期望达到的目标。但某些条款,哪怕就是这样简单到一句话,也埋下了极度不利于少数民族方面的含义。此外,还有许多方面根本就没有谈到。
对于未来的国体,很在意追求联邦制、自决权,对于未来军队问题,提出了“联邦军”这个词,政治方面,提出了修改宪法和分配国家三大权利“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在序言部分的第一段,就强调了这份《政治会谈框架协议》是基于《全国全面停火协议》的基础上制订,同时在最后第九章第十八条也规定,“对《政治会谈框架协议》的修改、补充,不得与《全国全面停火协议》条款相违背。”这在法律上就明确表示:
1、如果未签字的少数民族武装组织要参加《政治会谈框架协议》下的政治和谈,就必须承认和签署《全国全面停火协议》。
2、即使不签署《全国全面停火协议》,只要正式参加基于该协议而举行的联邦和平大会(21世纪彬龙会议),并参与代表名额的分配,就是事实上默认之前的《全国全面停火协议》并受之约束,终止了其它和平路线图比如《三级和平协议路线图》的选择。
3、未参加《全国全面停火协议》和《政治会谈框架协议》的少数民族武装组织,如果要在协议上增加反映自己在政治、军事、经济、社会、安全等各方面诉求,是完全不可以的,只要框架协议中没有相关的条款,就不能进行添加。也就是说,只要参加《政治会谈框架协议》下的政治谈判,就只能按照框架协议上有的内容来谈,没有的,直接已被剥夺!
我们一定要弄清框架协议中的几个关键词的含义以及解释权。相关条款上提到的“彬龙精神”这个词,真正的含义是什么?条款上没有明确的界定,也没有提到如果词意出现争执,由谁来进行标准解释,1946年的彬龙协议,对每个条款不管是签订的当时,还是后面建国后的十多年,正是因为在法律上没有细化,明确界定,才导致1962年军事政变后,被缅方单方面解释而废弃。现在,又出现没对彬龙精神的含义进行明确解释和界定,则今后必会出现:缅方还是按照自己的解释来界定,少数民族武装组织方按照自己的理解来解释和界定,各吹各的调,埋下了今后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就再次冲突的种子,谁的拳头硬,谁的解释就成为正宗。成为类似中国大陆与台湾的“一中各表”演变到如今成为可能的战争导火索的缅甸版。
相关条款上提到的“自决权”这个词,具体指的是什么自决权?是指可以分离独立的自决权还是只是一个联邦国家里的民族建邦自决权?同时,是单方面自决还是与缅族方同时投票自决?不要一看到协议上写进了自决权,就想当然地认为少数民族一方有权利自己投票决定是否独立。最起码,这个“自决权”要弄个比较完整的表述“少数民族自决权”,将含义曲解的范围先尽可能地缩小。
而“联邦制”这个词,同样也没有明确地的定义和界定,也没有给出今后出现争议时的解释权如何做出。
事实上,在联邦和平大会还没召开,缅方和少数民族武装组织方对上述的关键名词的解释就已经出现重大分歧,昂山素季就已经明确表示,未来的缅甸联邦就是没有各邦从国家中独立出去选项的联邦制,而UNFC方面对外表示,未来的缅甸联邦是合众联邦制,UNFC本意是指含有独立选项的联邦制,但殊不知,参照美国联邦制的“合众”叫法,还是存在重大缺陷,美国的合众联邦制也是各州没有独立选项的联邦制。
关于“统一”、“主权”的描述,序言第二段写的是“朝着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主权方向”,这种描述,看似有利于少数民族武装组织一方,但根据后面的条款中代表比例的分析,这个朝着,就是必须实现,这样“国家统一”、“国家主权”实质就是缅军一直以来要追求的“军主中央集权制”,没有了“联邦内的民族主权”选项,当然也谈不上什么民族自决权了,笔者认为,这里如果描述为“领土完整”更有利于少数民族一方。
以上仅仅是对《政治会谈框架协议》的序言部分的分析,就发现埋下了这么多陷阱和炸弹。
整个文本,用词频率最多的可能是“协商”这个词,看上去很和谐,但随后的各项表决条款,让这个“协商”打上了大大的问号。
在第二章第二条中第2小条:“为了结束缅甸历史形成的长期内战,通过协商寻找解决办法。政治问题不通过军事手段解决,而是建立通过政治协商解决的文明方式,从而彻底结束武装斗争并实现联邦的永久和平。”笔者认为,长期的内战,主要是政治问题引发,笔者也赞同通过政治谈判来解决,但是,出现在协议上,这种界定并不恰当。如果是经济问题、宗教问题等其它非政治问题引发,是不是就有可以通过军事方式解决的选项?今后如果强势的一方想撕毁协议,故意将政治问题转化为经济、宗教等其它方面的冲突而进行动武,那该如何办?
在第二章第二条第3小条:“关于各民族联合参加联邦军的事宜列入政治会谈中讨论。”但在第五章专门的《政治会谈讨论的内容》第五条第一大条“政治”部分中,并没有列入这个要讨论的事宜,根据军队具有国防性质的含义,笔者在“安全”部分找到了内容:“1、关于国防事宜。2、关于安全方面统一的事宜。”结合起来看,也就是今后不再有国防军,也不再有各个少数民族武装。这个理想很丰满,但现实太骨感,这个联邦军的定义如何界定?各民族参与的比例?指挥权?是单独编还是混编?是征兵制还是募兵制?等等,实在太模糊,如果现在国防军就以军队里有大量少数民族军官士兵,宣称国防军就是联邦军,或者干脆直接改名,那怎么办?这个模糊条款更严重的后果就是:缅军以协议中联邦军的名义直接对少数民族强行进行征兵,让各个少数民族连个谴责的机会都没有了,让各个少数民族的青壮年的前途更加得不到保障!
《政治会谈框架协议》整个文本最大的缺陷是:
1、没有强有力的第三方比如第三国或者联合国参与监督和落实的机制,按照协议上的规定,第三方只是个观察员和见证员,没有监督的权利和职责。
2、对军队的问题已经拱手相让。
3、有独立选项的自决权根本就不可能形成议案提交和能通过。
4、前期参与谈判的少数民族武装组织一方与缅方一道,霸道性地剥夺了其它少数民族武装组织的各项诉求。
5、代表比例的规定完全让只要参加联邦和平大会的少数民族武装组织没有了其它政治和谈路线选择。现在参与签字了的少数民族武装组织一些发言人对外总是宣称没有签署《全国全面停火协议》的组织,就没有投票权,就这种比例的构成,投票权又有何用?纯粹是彻底贯彻缅军政治的橡皮图章,这些发言人还以自己当了橡皮图章而沾沾自喜,并鄙视没有当橡皮图章的组织。
作者: 夫子 时间: 2016-7-13 14:48
《政治会谈框架协议》对未参与《全国全面停火协议》路线图的其他少数民族武装组织更不利的是:
1、没有其他少数民族要求成立新的民族邦、自治州、自治县的相关内容,也没有在相应的“政治”条款下设置“其他”选择。因此,只要到这个框架里会谈,就事实上一开始就彻底堵死了其他少数民族武装组织在这方面的政治诉求,虽然第九章第十八条写明了“可以修改、补充”,但又明确规定“不能与《全国全面停火协议》条款相违背”,而该协议中也没有这方面的条款,换言之,就是没法修改和补充。
2、没有提“海关权”,即自动默认了缅甸联邦政府对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海关直接管辖权。少数民族武装组织签字方协助缅方剥夺了边境少数民族政府在这方面已经获得的事实权利。
3、没有边境少数民族政府的地方外事内容,等于是少数民族武装组织签字方协助缅方剥夺了一些少数民族政府目前已经得到的地方外事权。
4、没有边境少数民族政府与邻国的联合执法内容,等于也是少数民族武装组织签字方协助缅方剥夺了这部分权利。
5、没有民族地区的议会和民族政府领导人的选举内容,同样也是默认了缅方目前的这种选举制度,少数民族武装组织签字方拱手相让了这方面的权利。
以上这些,都没有纳入了政治会谈框架协议中,因此,少数民族武装组织参加联邦和平大会的讨论,甚至连提出的机会都没有,而且这些内容在《全国全面停火协议》上也没有相应条款,因此,也没有机会进行补充、修改。
《全国全面停火协议》路线图及《政治会谈框架协议》,少数民族武装组织与缅政府谈判的一方,主要是克钦独立组织和克伦民族联盟牵头,恩版纳、滚莫、穆图希颇、苏贵图文、奈汉达等这些少数民族武装组织的领导人和政治参谋,有些号称是政治家,谈了这些年,却搞出了这种对少数民族武装组织完全不利的协议,笔者个人相信你们是真的在为各少数民族武装组织的前途着想,但搞出的这些协议,后果却是对各个少数民族武装组织的前途那么地不利。
你们就不怕以后被自己的民族指责为历史的罪人进行清算么?你们损害了自己的组织利益,其他组织很难指责什么,但在协议中,放进了这么多损害和出卖其他少数民族根本利益的条款,并还到处做工作,要求其他没有签署《全国全面停火协议》组织去签署,你们就没有好好仔细分析过协议的内容吗?你们到处宣称不签署《全国全面停火协议》就不允许参加后面的政治和谈,协助缅甸政府和军方想堵死未签字的少数民族武装组织选择其他和平路线图的道路,缅甸政府让步后,你们又宣称不签署《全国全面停火协议》的少数民族武装组织在联邦和平大会上没有投票权,怎么表现得比缅甸政府和缅军还那么卖力地施压其他少数民族武装组织呢?这个投票权,前面已经分析和结论过了,这里就不再多说。如果今后实际情况确实如现在的分析,对少数民族极度不利时,签字了的少数民族武装组织想反悔不遵守行吗?如真的走到这一步,那么少数民族武装组织方承受得了国内和国际指责其是协议破坏者的压力吗?今后再反抗,还有国际道义上的支持吗?
现在,缅方对未签字的其他少数民族武装组织也是好话说尽,也可以进行许多貌似让步的姿态,只要你去签字,天天叫你“爷爷祖宗”都可以,把你叫的舒舒服服,心情一爽,好,那就签字吧。然而,一旦把你哄进他们设定的这个严重不利于各个少数民族利益的笼子,以缅族人的性格,以后还会如现在整天腆作个脸对你媚笑么?更何况,这种完全一边倒有利于缅方的协议,缅军还对被迫武装反抗的一些少数民族武装组织比如对果敢、德昂、若开设置更高的要价。
综上,从整个文本来看,《政治会谈框架协议》是一个从整个结构上和条款上都再没有任何修改价值的协议。未签署《全国全面停火协议》的其他少数民族武装组织,参与和平进程的唯一办法,就是走另外的和平路线图,佤邦、四特一直坚定走《三级和平协议》路线图,为自己在今后的政治和谈中争取了更多的选择,其他既没有签《全国全面停火协议》,又没有签《三级和平协议》的民族武装组织,在今后和平路线图的选择上,需要有自己的政治智慧。(完)
作者: 在野孤鸿 时间: 2016-7-13 15:09
这种霸王条款,也只有愚蠢的人才信,签了就等于上当。唉……明明是陷阱,还去谈什么?
作者: 夫子 时间: 2016-7-13 15:21
最后一句说的好“在今后和平路线图的选择上,需要有自己的政治智慧”,各民族武装得慎重啊。
作者: 在野孤鸿 时间: 2016-7-13 15:33
最好的办法就是拆伙,既然大家合不来,那就分家算了。缅人不讲诚信,那么哥就不陪你玩啦!
作者: 夫子 时间: 2016-7-14 13:07
但也许那正是缅军正想看到的,将民地武分裂为几个派系。
作者: 在野孤鸿 时间: 2016-7-14 13:25
我指的是大家与缅匪拆伙,不跟他玩了。
作者: 夫子 时间: 2016-7-14 14:28
哦,这倒是,彻底与缅军划清关系。
作者: 在野孤鸿 时间: 2016-7-14 14:39
把缅军孤立起来,使其被排斥在政治力量之外。
作者: 夫子 时间: 2016-7-14 14:45
如果民地武能真正的统一起来,形成缅甸的第二个政府,给缅政府施压,这样他缅甸政府才会感到有压力,那时他才会跟你谈。
作者: 在野孤鸿 时间: 2016-7-14 14:59
那时就不是谈了,而是南北开打。
作者: 夫子 时间: 2016-7-14 16:59
即使要谈也是缅政府来要求了,并不是民地武要按他们的要求来做。
作者: 在野孤鸿 时间: 2016-7-14 17:20
首先必须让缅军国家化,必须听从政府的指挥,而不是他们拿枪来指挥政府。否则,可以对缅军定性为缅甸最大的反政府武装。
作者: 夫子 时间: 2016-7-15 09:51
大权在握的敏昂莱要想让他放下权力,很难的,除非他在军事上受到了很大的重创。
作者: 在野孤鸿 时间: 2016-7-15 09:57
只要把果敢夺回来,那他就什么都不是了。
作者: 夫子 时间: 2016-7-15 10:28
这段时间太安静了,不知是不是大战前的安静,静的让人有点发毛啊。
作者: 在野孤鸿 时间: 2016-7-15 10:31
有可能是双方都在积蓄力量,是静得有些让人不安。
作者: 夫子 时间: 2016-7-15 10:36
此前有消息传出缅军已经增兵30车,但却至今没有动静,还是只是为了麻痹同盟军,所来的30辆车根本就不是发增兵。
作者: 在野孤鸿 时间: 2016-7-15 13:35
不一定,可能是还没有完全部署好,所以暂时未动而已。中国打越南,都是调动了几个月的兵力,然后开始打的。
作者: 夫子 时间: 2016-7-15 14:22
也是,“21世纪彬龙会议”将近,缅军不会不有动作的,即使不在果敢打响,在基它地方也将地打响。
作者: 在野孤鸿 时间: 2016-7-15 14:28
嗯,为21世纪彬龙会议开始前,大家放点礼花玩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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