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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施行慈善法后 同盟军继续非法募捐不可能了 感觉改捐为借打借条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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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6-8-19 10:40
标题:
9月1日施行慈善法后 同盟军继续非法募捐不可能了 感觉改捐为借打借条不错
9月1日施行慈善法后 同盟军继续非法募捐不可能了 感觉改捐为借打借条不错
其实这个法律实施后,如果同盟军继续打擦边球,搞募捐就不行了!
而且同盟军后勤不是慈善机构,没有权利受物资,还有如果必须要受当地民政执法机构监管,那么麻烦巨大。同盟军后勤的体系就不适合慈善机构的体系,而且法人代表可能因为无法交上罚款,被判个20年,甚至是死缓的情况。所以如何继续筹集光复果敢的资金就是巨大的问题了。
首先说,按照新的慈善法,无论是以前的林刚,还是现在的李发起,还有杨振昆都面临严重的法律问题,毕竟他们执行募捐的时候好多都没有按照这个法律进行,而且管理存在漏洞,所以罚款是肯定的,所以同盟军高层因该给他们每个人准备20万元罚金,避免法人代表被拘留,起诉,因为不还钱判个20年或者死缓的惨剧发生。
其次,这里必须说这个法律就是给同盟军量身定做的,所以以后不能再以后勤的名义募捐了,目前华裔难民协会能否通过慈善机构的认证还不一定,很大的可能就是无法通过,没有通过就无法接受物资,所以这个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那么如何回避慈善法的管制,避免物资被没收,被罚款,甚至总部面临几亿元的罚单的巨大法律问题。同盟军继续募捐不可能了所以必须想办法。
感觉改捐为借不错
以后不能继续搞募捐了,直接改成借不错。
本来全部捐赠物资加一起最多几亿元,同盟军咬牙省1年军费就可以还清。
而且感觉同盟军因该学习红军,就是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其实高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不因该搞募捐。
建议9月1日后,还有之前的全部捐助物资,同盟军打借条,并且承诺光复后加倍偿还。
或者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国外朋友援助的物资。
这样好处是巨大的:
1:回避了慈善法关于慈善机构的认定,并且避免被民政执法机构依法执法没收物资和钱财。
2:目前还没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借债法,所以同盟军只要给提供物资的同胞打了借条,那么这个物资就不算募捐物资,而是借用的物资。
3:光复遥遥无期,所以承诺光复后按照借条,或者收据还钱这个目前没有现实压力。
4:目前同盟军后勤的体系不需要调整,可以继续没目前的一切体系。
5:可以逃避目前慈善法带来的全部法律问题,并且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所以有些人如果想继续通过慈善法压同盟军,那么就不可能了。除非再搞出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借债法。
所以以后必须说明,目前接受物资是借用物资,光复后物资按照市场价格归还相应货币,并且支付利息。
同时募捐接受地点,改为接受借用物资的地点。
李发起的账户,改成果敢同盟军借用国内同胞的金钱用于光复事业的账户。
并且还必须要承诺光复后退还全部援助的资金,并且支付利息。
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6-8-19 10:51
感觉 目前为了回避慈善法的管制!避免巨大的损失,所以以后必须要改捐助为借用了。
就是以后接受募捐物资的地点,改成借用募捐物资的地点。
并且以后受到借用的物资后,可以打借条,证明是借用的物资。
还有李发起的账户,改成借用国内同胞的金钱的账户,并且也需要出具借用的证明。
并且由于慈善法具备追诉性,所以建议以前的物资,还有钱,全部按照借用物资和金钱论处。
并且必须要打借条。
因为目前就是解放军的单位,也存在向地方借债的问题,所以同盟军打借条是绝对合法合理的。
而且目前捐赠物资还有金钱的总数不算多,将来连本付息最多几亿元就搞定了。
还有就是声明是借用物资,借用援助资金,将来归还,还可以促进目前的募捐!
作者:
庄周梦蝶
时间:
2016-8-22 02:36
同盟军领导未必愿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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