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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针对慈善法 建议同盟军放弃林刚 考虑李杨改募捐为借债 [打印本页]

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6-8-19 15:29
标题: 针对慈善法 建议同盟军放弃林刚 考虑李杨改募捐为借债
针对慈善法 建议同盟军放弃林刚 考虑李杨改募捐为借债

其实私人名义募捐肯定9月1日以后100%不合法了,不是罚款20万,就是被没收物资,甚至被要求偿还物资,或者赔偿!

所以后果很严重。

目前同盟军收到的物资,大部分是当年林刚收的,而且按照这个法律林刚100%违法,而且还是数额巨大,个人名义募捐弄不好要被判处死刑的,按照诈骗罪论处,所以目前同盟军的经济实力可以考虑放弃林刚,让他自己去面对审判。

至于杨振昆那里,个人筹集募捐物资也是100%违法,弄不好所有人被正法了,而且按照法律,罚款20万是小,归还物资肯定还不了了,而且数字也很大,所以至少他们那里是后勤处,所以我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改募捐为借物资,这样最好,因为一个借,并且给全部捐助的网友打借条就可以避免慈善法的管束。而且红军当年也打过借条,解放军的好多单位也向地方企业,个人银行打过借条,这样是100%合法的。

至于李发起那里,个人名义筹集捐款按照法律也是100%违法,但是好在数字不是很大,而且好处理一些,但是也必须改,改成筹集借款援助果敢人民的争议斗争,并且每次必须要给广大网友发借条。否则是不行的。

其实目前的情况很严重,不改成借用物资,借钱,那么按照慈善法,同盟军必然付出惨代价。

要不学习 宫龙杰也可以,其实宫副连长当年也筹集和不少物资,但是目前人已经死了,并且死无对证,违法违法他一个人,毕竟法律对死人没有追诉权,所以目前看像宫副连长那样牺牲一人来回避法律的惩罚也是必要的。

好多人说这个法律不管缅北我认为不对,因为你毕竟是在中国境内募捐,所以还是要符合中国的法律,9月1日后100%不合法了,而且还要对前面的事情进行追诉,林刚那样的可能已经筹集了几个亿的物资,虽然找不回来物资了,但是可能要林刚还那几个亿的物资的钱,甚至要没收林刚的家产,建议同盟军不要管他,毕竟他那里是糊涂账,但是杨那里是好很多,毕竟条目清楚,所以可以让他们给大家打借条。

其实9月1日以后,如果还想筹集物资,只要用借用物资,借钱的方式,并且打了借条,那么民政执法机构就没办法管,同盟军高层必须承诺这个是借用,等光复了连本付息偿还。而且有解放军借钱在先,所以不会有太大的法律问题。

建议同盟军高层认真研究慈善法,明白自己不是慈善机构,个人名义募捐物资和钱的严重后果,还有为了不让被追诉,建议打借条,学习红军的做法,用了募捐物资还有资金,承诺将来归还,不管还不还,这个都是必须要做的。



作者: 漫漫果敢    时间: 2016-8-19 15:59
楼主的问题很大,是有意诬陷林钢,还是真的不知实情?做人做事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才能说话,我一直关注果敢问题,你认为林有募集了几个亿?好笑啦,有几个亿,同盟军还会这么艰苦战斗?不要说胡话了
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6-8-19 17:05
漫漫果敢 发表于 2016-8-19 15:59
楼主的问题很大,是有意诬陷林钢,还是真的不知实情?做人做事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才能说话,我一直关注果 ...

我没有诬陷林,而且具体多少因该公开,林没有公开否认那么就不能认为是错的。还有5000人,500一个月光工资一年就需要几个亿这个是事实,还不够呢!我只是说这个法律对果敢军民募捐有影响,不相信就看吧!等9月1日他们执法吧!
作者: 韦法文    时间: 2016-8-19 21:02
我们相信,同盟军智慧”足够包容,民族问题终会让位于发展问题。那时,果敢边境安全和果敢经济贸易关系,将开启一个全新的时代。
作者: 黄金谷办事处    时间: 2016-8-20 00:23
楼主精神有问题。
作者: 森林木    时间: 2016-8-21 01:30
支援帮助有困难的个人或团体,何罪之有。楼主乱说一通。我不相信。
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6-8-21 09:03
森林木 发表于 2016-8-21 01:30
支援帮助有困难的个人或团体,何罪之有。楼主乱说一通。我不相信。

有罪,而且数额巨大是死罪!你自己读读慈善法禁止个人募捐!但是个人可以求助!
作者: 庄周梦蝶    时间: 2016-8-22 02:35
只想着募捐,永远不可能成事
作者: 森林木    时间: 2016-9-15 00:44
我要捐钱给同盟军,支持民族兄弟不可能有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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