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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慈善法最大问题从民不告官不纠到民不用告官一样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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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6-8-20 08:26
标题:
慈善法最大问题从民不告官不纠到民不用告官一样纠
慈善法最大问题从民不告官不纠到民不用告官一样纠
有人不相信慈善法的威力,那么就9月1日看吧!
其实以后以李杨模式继续募捐是100%违法的,而且不能保证100%用于难民用途,还有不符合慈善机构的认定,管理流程不合法,外加上以后私人募捐不允许了。这样我认为麻烦是很大的。
1,中国拥有对慈善机构,还有募捐的管理权利。有些人说中国法律无法管理缅北,这个是100%错误的,因为是中国人捐助,并且大部分物资来自国内,而且是在中国境内接受捐助,那么就算你在缅北合法到中国又是100%不合法!
2:慈善法最大问题从民不告官不纠到民不用告官一样纠 ,现在的实际根本不需要等待民间去告同盟军,只要9月1日以到,镇康的民政执法机构自动有了执法权,罚款20万,没收募捐物资,并且严厉处罚,估计镇康的民政局还没有受过这么多钱的罚款,如此赚钱的机会他们能放弃吗?而且法是国家制定的,他们可以先没收物资,然后变卖掉,补充自用。
3:就算民不告官不纠,就算是官不纠白伪不是傻瓜,他们会请国内的律师组成律师团,去告同盟军,并且起诉彭家,而且同盟军一旦律师团无法保证胜诉,那么损失是很大的,以后无法募捐不要说,就算是已经收的物资还必须归还。
所以回避这个法律的影响是非常困难的,主要有下面几个模式回避:
1:关闭官方途径,全部募捐委托中国红十字会进行,这样以后大家就不可能捐助同盟军了,全部捐助只能先到难民那里,然后难民转给同盟军。
但是红会的效率,还有损耗估计大家是很清楚的。
2:华裔难民协会通过中国民政的慈善机构认证,并且保证全部募捐物资用于难民。其实无论是第一还是第二直接募捐给同盟军的路都堵了。而且估计目前的难民协会还没有通过民政机构的认证。还有按照上面的法律,100%出现问题。尤其是果敢人文化水平不高,估计无法达到上面管理要求,所以被罚款处罚都是必然的。
3:学习红军,还有解放军的方法,把捐改成借,把所有募捐改成募借,就是杨那里全部改成募借物资,并且收到物资打借条,李那里改成募借资金,也打借条。并且承诺光复后逐步连本付息偿还。这个方法100%合法,因为红军还有解放军都做过,红军70多年前的借条目前还有效,还可以兑现。而且把奖励改成连本付息偿还完全可以回避慈善法,并且还可以回避该法律的追诉性。
4: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是100%面临问题的,因为这个法律执行了过去以林刚,还有杨,李,甚至是宫个人名义募捐的物资就违法了,按照道理需要偿还,而且他们都面临处罚,所以我认为鉴于目前同盟军的经济状况,可以不管林,但是杨李那里必须打借条。实在不行让杨李也做烈士,毕竟宫成为烈士后已经死无对证,那么他个人募捐筹集的物资还有款项,对一个死人当地政府就算开了罚单也死无对证了。所以或许死无对证也是解决这个法律追诉性的最好的办法。
大家不要低估慈善法对同盟军后勤募捐的影响!
早就说了,某些人不相信9月1日见。到时候别后悔!
只要民政执法机构开始对同盟军后勤的处罚,进入执行流程,那么到时候还没有应对策略,那么物资被收,人被拘留,被审判,被罚款,开几亿天价罚单都是可能发生的。
首先必须要说,上面的判断完全是基与慈善法的内容考虑的,至于有些可能罚款的东西,9月1日后肯定会罚款,已经发生的麻烦肯定就是天大的麻烦。
其实慈善法对同盟军最大的威胁就是,过去没有法的时候,可以个人名义募捐,并且就算民告了,官方没法没办法纠,而9月1日以后就完全不一样,民不告官也可以纠,而且个人名义募捐,那么个人就是责任人,出了问题,按照诈骗罪定个死刑都是有可能的,因为数额巨大。还有就是这个法律还为合法没收同盟军的募捐资金,还有募捐物资提供了法律依据,因为非慈善机构的个人还有组织禁止非法募捐。同盟军后勤100%不是慈善机构,所以也就没有了权利收物资和钱了。目前走红军还有解放军借条模式是唯一出路,但是可能有些同盟军的领导不愿意。那么其实走宫龙杰模式也不错,就是个人光荣来个死无对证,杨李当烈士,这样代价也很小。还有走红会模式效率大家知道,走难民协会模式,可能用不了几天难民协会就被民政执法摘牌处罚了。所以我认为还是那句话,麻烦刚刚开始,有多难9月1日见!
作者:
兴汉大儒
时间:
2016-8-20 09:36
活着谁不违法。
作者:
南书
时间:
2016-8-20 10:19
感觉好复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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