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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仰光省警局拘捕了长年虐待2名女孩的雇主 [打印本页]

作者: 无能    时间: 2016-9-22 14:31
标题: 仰光省警局拘捕了长年虐待2名女孩的雇主
本帖最后由 无能 于 2016-9-22 14:32 编辑

  【缅甸在线报道】几天前,今日缅甸的一名记者报道了一篇新闻,在缅甸民间引起了轩然大波。

  新闻是关于2名未成年的帮佣被虐待的报道。2名女孩的伤痕布满全身的照片在网上曝光。照片中最多的是被割的伤痕,其次是被烧的伤痕及因被打断弯曲的手指和很多不堪入目的照片。

  今日缅甸详细的报道了关于此案件的过程,被虐待的杉葛凯(17岁)和德新(16岁)的伤痕,不是几天或几月的伤,而是她们在仰光市中心的一家很有名气的裁缝店老板丁杜萨的家,工作了5年中被虐待的伤。目前此案件的雇主,仍然没有被定罪。

  第一个发现女孩们被虐待的是今日缅甸的记者遂温,遂温知道此事后,亲自做了详细的调查,之后向警方报了案。过了一周,警方仍然没有采取行动的情况下,遂温向人权委员会举报,此后,警方才开始行动。最终,被虐待了数年的女孩得以回家。

  可是关于2名女孩被长期虐待一事,相关部门决定,对于虐待者不依法惩处,而是用钱私了,此消息在网上传开的数小时间,遭到了缅甸百姓大量的不满和批评,多数人指责用钱私了的人权委员会。

   网上写道:“案件很大,长期虐待、奴役儿童,被虐待的孩子和家长们要解决此事,社会各方面都存在问题,所以,我们想让案件依法处理。”

  遂温说:“我为什么会帮助她们,因为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解决案件,提意见和保护的人也没有,可能的话,不想让记者参与哪一个案件,报道的时候也要正确的、不偏袒任何人,可是作为一个国民,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尽力的帮助。”

  他还说:“因为没有人帮助他们,所以我作为举报人,将在明天写信送与仰光省警局和内政部,希望他们能依法办理。”

  人权委员会的决定中,雇主协商称,被打断10个手指头及一边肩膀、皮肤被烧伤加上5年的工资,赔偿德新400万缅币,类似的,偿杉葛凯100万缅币,双方私了。

  协商的当天,遂温也参与了,这令举报的人的人身安全失去了保障。据悉,虐待女孩的雇主一家曾威胁过举报的遂温。

  观察研究了此案件的最高法院律师瑶保山昂对于警方的错误分析说:“发生了属于警方范畴的案件的话,通过电话、书信、听说、亲自看见的话,需要立刻立案,如果没有立案而导致罪犯的罪行减轻、使某人损失的话,可以惩处有关警察。”

  对于人权委员会的错误,他还分析称:“这事有很多人反应,为此,想让相关人员引咎辞职,缅甸人权委员会的人员辞职吧,为缅甸人权工作的人,让人很不满,像是隐瞒了案件,这是很大的罪行,目前辞职就算了事了,他们年事已高,其实按照法律的话,他们也应该被惩处。”

  仰光市和其他大城市中经常发生虐待事件,可是此案件中,要维护百姓权益的组织的错误做法使得百姓对他们的信任降低。

  七日新闻联系上述组织时发现,没有一个组织进行帮助,还有一个组织表示,不允许报社刊登他们组织的名称。

  此案件不仅指出相关组织的欠缺,也让人质疑主要处理案件的负责人们的做法。

  据最新消息,警方在9月20日拘捕了丁杜萨后,9月21日,警方在搜捕另外2人时,丁明腊被捕,素孟腊是来警局自首的。虐待女孩的3名罪犯均已落网。




丁杜萨

作者: 非诚勿扰    时间: 2016-9-22 14:37
既然知道雇主是个丧心病狂的人,为何还要在她家里打工那么长时间,应该重新换一家雇主啊?
作者: 星语星愿    时间: 2016-9-22 14:48
看那雇主一就脸狠毒的样
作者: 果敢女孩    时间: 2016-9-22 14:51
简直是太没人性了
作者: 无能    时间: 2016-9-22 15:02
非诚勿扰 发表于 2016-9-22 14:37
既然知道雇主是个丧心病狂的人,为何还要在她家里打工那么长时间,应该重新换一家雇主啊?

可能是因为与雇主有一些协定吧,还有是因为家里欠债
作者: 果敢精英    时间: 2016-9-22 15:03
这种人活该被抓
作者: 无能    时间: 2016-9-22 15:05
星语星愿 发表于 2016-9-22 14:48
看那雇主一就脸狠毒的样

看她就正应了 最毒不过妇人心 这句话
作者: 无能    时间: 2016-9-22 15:06
果敢女孩 发表于 2016-9-22 14:51
简直是太没人性了

这种人 天早晚会收的
作者: 果敢女孩    时间: 2016-9-22 15:09
无能 发表于 2016-9-22 15:06
这种人 天早晚会收的

现在不是被警察局收了吗
作者: 无能    时间: 2016-9-22 15:09
果敢女孩 发表于 2016-9-22 15:09
现在不是被警察局收了吗

收了 但毕竟不达死罪呀
作者: 果敢女孩    时间: 2016-9-22 15:12
无能 发表于 2016-9-22 15:09
收了 但毕竟不达死罪呀

那也不一定,现在应该是还没有审下来
作者: 司徒无情    时间: 2016-9-22 15:12
还能有这样的人
作者: 新学员    时间: 2016-9-22 15:29
这那张脸就知道不是什么好人,那么小的小女孩都不放过。
作者: 无能    时间: 2016-9-24 13:22
果敢女孩 发表于 2016-9-22 15:12
那也不一定,现在应该是还没有审下来

这个算都 能算得到 不可能会达到死罪,毕竟她没杀人 没犯毒,达不到死罪  
作者: 果敢女孩    时间: 2016-9-24 14:36
无能 发表于 2016-9-24 13:22
这个算都 能算得到 不可能会达到死罪,毕竟她没杀人 没犯毒,达不到死罪

虽然没达到死罪,但坐牢应该是免不了的,
作者: 无能    时间: 2016-9-26 14:10
果敢女孩 发表于 2016-9-24 14:36
虽然没达到死罪,但坐牢应该是免不了的,

坐牢嘛是必须的,虽然犯罪不达死罪 但活罪难逃,
作者: 果敢女孩    时间: 2016-9-27 11:16
无能 发表于 2016-9-26 14:10
坐牢嘛是必须的,虽然犯罪不达死罪 但活罪难逃,

是的,死罪可以免,但活罪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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