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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同盟军某营的营长很可能被国内判处无期徒刑 [打印本页]

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6-10-14 21:16
标题: 同盟军某营的营长很可能被国内判处无期徒刑
本帖最后由 技术援果 于 2016-10-19 20:12 编辑

同盟军某营的营长很可能被国内判处无期徒刑




今天突然看了这个报告很意外!

同时还暗含,很可能近期对同盟军后勤人员进行抓捕,并且判处无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依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据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3.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1)一次组织50人以L偷越国(边)境的;


所以大家注意是和同盟军后勤接头,并且偷渡到营部!
而且这个按照国内的法律,因该是满足了上述要求。
所以 按照国内法律,如果是该营的后勤人员组织多次偷渡,那么肯定符合了上面的法律要求。

所以很可能近期对该同志所在的营的营长还有其他领导,还有后勤人员进行抓捕,并且判处其无期徒刑!因为该营长已经符合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有关条目,并且犯罪事实是事实存在的。


其实按照国内的这个法律,完全可以判同盟军某营营长无期徒刑的,并且这个犯罪证据是事实存在的

感觉这个报告是国内依法治国的开始,并且很可能用这个法律对这次参与组织偷渡的同盟军方的营长进行审判,甚至引渡,按照上述法律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实上面是最坏的结局,最近几天发现,还不光是腾讯转发了,新浪和搜狐也转发了,过几天人民网也转发了。
目前看10月15日发布的,如果按照这个速度,全国人民估计很快都知道这个事情了。

我认为这个事情有如下结局:
1:既然审判了,那么偷渡的被处罚了,组织偷渡的没有被处罚,所以很可能是警告组织偷渡的,并且也很可能告诉你,我可以审判并且判处你无期徒刑,你不想活命就继续。
2:同时警告中国公民,不要试图偷渡去缅北当志愿者,否则一回来一审判至少8个月,你自己考虑后果。
3:对已经去的,这个报告其实有劝大家回来的意思。
4:目前的条件下如果果敢想光复,光靠自己的兵员很可能不够,但是靠志愿者不可能了,不但志愿者自身难保,而且同盟军的领导组织偷渡也自身难保,所以失去了兵员,失去了人数优势,武器装备又没有优势。外加上财政保证又不够,所以光复的希望又降低了不少。

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6-10-14 21:33
本帖最后由 技术援果 于 2016-10-14 21:35 编辑

依照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7)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一条 为了加强边境管理,有效地制止偷渡外逃,维护社会秩序,巩固安定团结,保障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和一百七十七条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每个公民都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纪,自觉遵守边境管理规定。一切人员出入境或进入边防地区都必须持有合法的有效证件,按指定的路线和开放口岸出入。
第三条 违反国家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进行偷渡外逃,都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第四条 对被堵截的偷渡外逃人员,要送指定地点进行收容审查,分别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少数情况复杂的可酌予延长。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惩处:
(一)为首组织、策划偷渡外逃的;
(二)制造谣言或利用封建迷信煽动偷渡外逃,后果严重的;
(三)从事带引、运送他人偷渡外逃活动或者伪造边防证件的;
(四)扒乘车船外逃,损害国家财产或破坏交通设施,危害交通安全的;
(五)抢劫、盗窃车船等交通工具进行偷渡外逃的;
(六)行凶殴打边防执勤人员与堵截偷渡外逃的群众的;
(七)对反偷渡外逃积极分子及其家属进行报复陷害的;
(八)为外逃人员制造、倒卖船只或提供其它交通工具的;
(九)组织、策划冲击收容站,拦截、劫持被收容的外逃人员的;
(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支持、包庇人偷渡外逃的;
(十一)携带机密文件、枪支偷渡外逃的;
(十二)以反革命为目的进行偷渡外逃的。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劳动教养、强制劳动或行政拘留等处理:
(一)偷渡外逃屡教不改的;
(二)涂改证件进行偷渡外逃的;
(三)不听劝阻,强行扒乘车船外逃的;
(四)冲击边防,强行越境外逃的;
(五)抗拒收容、遣送,无理取闹,扰乱收容场所秩序的;
(六)窝藏偷渡外逃人员,情节严重的;
(七)犯第五条所列各款之一,情节较轻的。
第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带引、运送、窝藏偷渡外逃人员,制造、倒卖偷渡工具,伪造、倒卖边防证件所得赃款、赃物应依法没收,还可酌情处以罚金。
结伙偷渡外逃筹集的经费,以及外逃人员的偷渡工具凶器和携带的违禁品,应予没收。
凡盗窃车辆、船艇等交通工具偷渡外逃,或者因偷渡外逃而毁损国家、集体以及他人财物,要赔偿损失。
第八条 给予强制劳动、行政拘留、没收非法财物以及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送劳动教养的,按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办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按法律程序办理。
第九条 反偷渡外逃人人有责。对积极同偷渡外逃作斗争的干部和群众,应给予表扬和保护;立功者要给予奖励。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作者: 缅甸汉将    时间: 2016-10-14 21:38
神马情况?

作者: 鹤喻    时间: 2016-10-14 23:31
呵呵呵
作者: 森林木    时间: 2016-10-15 01:06
支持汉族兄弟保家为民,何罪之有?应另立免罪条例,可惜我已是古来稀,时光倒流20年,我也会当自愿军。参加同盟军,抗击外族侵略者。
作者: 闲的蛋疼    时间: 2016-10-15 01:43
森林木 发表于 2016-10-15 01:06
支持汉族兄弟保家为民,何罪之有?应另立免罪条例,可惜我已是古来稀,时光倒流20年,我也会当自愿军。参加 ...

我想说的是;
首先要出国去偷渡肯定是犯法的,要出去最少要办个护照出去吧,有脑子的人都懂的。
其次,现在不是古代了,收起那套什么汉族的就要保家卫民,要支持也是国家去支持,随便出动几十架歼20,就可以打得落花流水,而不是个人英雄主义。
再者,有钱人是不会去偷渡去打仗的,为钱?为义?还是为国呢?出师无名。
没有钱没文化,穷的不行的人可能脑子发热会去过过瘾,或者体验一下这种刺激,或许还是想出去万一能挣。
呢?但如果是理智的人为了钱,可以去欧洲当雇佣兵打中东恐怖分子,那种福利好挣钱多!
最后,对于果敢的人民,汉族的华人同胞,我还是从内心希望能不受任何压迫,过上富裕稳定的的生活!
作者: 森林木    时间: 2016-10-15 01:54
闲的蛋疼 发表于 2016-10-15 01:43
我想说的是;
首先要出国去偷渡肯定是犯法的,要出去最少要办个护照出去吧,有脑子的人都懂的。
其次, ...

我不是为钱,我到今天为止,仍格守诺言,每月在微薄的退休金中挤出100元,支持果敢同盟军。
作者: 马马虎虎    时间: 2016-10-15 09:03
森林木 发表于 2016-10-15 01:06
支持汉族兄弟保家为民,何罪之有?应另立免罪条例,可惜我已是古来稀,时光倒流20年,我也会当自愿军。参加 ...

不要只看表面文章,背后肯定有犯罪行为,偷渡边境是不会判刑的,就不是犯罪,没有社会危害性。
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6-10-15 09:13
马马虎虎 发表于 2016-10-15 09:03
不要只看表面文章,背后肯定有犯罪行为,偷渡边境是不会判刑的,就不是犯罪,没有社会危害性。

目前的关键就是这个检察院认定的偷渡有明显的问题,其实什么叫偷渡,果敢过去又不需要签证。这个问题我认为很可能导致国内法院把彭大顺起诉了,说他违法组织偷渡到果敢,最后也把彭大顺判个无期徒刑什么的。要不就是把下面的几个营长给审判了。而且光抓偷渡的不管组织偷渡的本身就是问题,组织偷渡的才是罪大恶极的!所以解决的办法就是,以后志愿者过去不过办理缅甸身份证,这样有双重身份就不算偷渡。或者必须建立果敢县政府自己的出入境管理机构,外省的全部办理护照,云南省内的开具合法的证明。这个事情同盟军本身就是有严重的错误,结果害人家坐牢8个月。而且走之前,怎么不开具合法的出入境证明。至于大陆承认不承认果敢县政府是后话,但是你不开合法的证明知道人家被抓8个月,你因该赔偿人家。如果不赔偿,那么这样继续下去,那么很可能各个旅长,营长,管后期的都成为偷渡集团的首犯了,而且面临无期徒刑没收财产的指控。而且既然认可了志愿者行为属于偷渡,那么就认可同盟军高层相关人员属于偷渡集团首犯,他们因该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且没收财产。
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6-10-15 09:15
森林木 发表于 2016-10-15 01:54
我不是为钱,我到今天为止,仍格守诺言,每月在微薄的退休金中挤出100元,支持果敢同盟军。

支援果敢难民,同盟军国内不违法,但是偷渡就违法。小苏之所以被抓起来,组织偷渡是主要的问题。而且这个按照他组织的华人联合军的数量,已经超过了50人了,所以按照这个法律可以定无期徒刑的。而且这个事情,既然国内公开认可志愿者参加同盟军违法,那么就认可了同盟军组织偷渡的相关人员也违法。而且对相关人员的处罚更严重,抓到虽然不死刑,也无期徒刑了,因为按照处罚标准,50人,多次肯定是达到了。所以就看下面怎么办了,所以很可能对同盟军相关人员进行抓捕,甚至击毙。
作者: 南书    时间: 2016-10-15 09:35
造谣的吧!!!
作者: 大王巡山    时间: 2016-10-15 09:41
技术援果 发表于 2016-10-15 09:13
目前的关键就是这个检察院认定的偷渡有明显的问题,其实什么叫偷渡,果敢过去又不需要签证。这个问题我认 ...

这个倒是一个好主意,同盟军既然有果敢县政府,那就成立一个出入境机构顺理成章,至于这边有没有对接那另当别论,因为中国的政府官员没有勇气也没有自信和反对派接触(近年来有所改善),大不了就单方面实施。由于护照没法使用,所以需要开具盖有公章的出入境凭证(国人都迷信胡萝卜章),指明出境时没有中方对应机构,所以开此证明(口岸那么多,刚好有中方没人驻守的很正常)。合法搞定!至少合缅甸果敢县政府的法(当地法)。另外同盟军应起草并公布果敢地区出入境管理条例。
作者: 兴汉大儒    时间: 2016-10-15 09:46
闲的蛋疼 发表于 2016-10-15 01:43
我想说的是;
首先要出国去偷渡肯定是犯法的,要出去最少要办个护照出去吧,有脑子的人都懂的。
其次, ...

希望?你还不是在反对,
作者: 兴汉大儒    时间: 2016-10-15 09:48
组织偷渡才会判刑。刘某组织了吗?明显欺负人好不好。
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6-10-15 09:55
兴汉大儒 发表于 2016-10-15 09:48
组织偷渡才会判刑。刘某组织了吗?明显欺负人好不好。

刘某没组织,但是同盟军方面,肯定是相关部队的领导,还有后勤部门组织了,那么谁组织刘某出国的,谁就因该被认定成偷渡集团的首犯,而且估计这个领导肯定组织了不下50次,所以属于那种最严重的类型,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因该是无期徒刑+没收财产。
作者: 闲的蛋疼    时间: 2016-10-15 10:11
煽动、组织那些国内的人去偷渡去打仗,我就看不过去,他们死了谁负责,他们没有家人吗?以为是古代武侠电视剧吗? 还是英雄好汉行为?

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6-10-15 10:23
本帖最后由 技术援果 于 2016-10-15 10:28 编辑
闲的蛋疼 发表于 2016-10-15 10:11
煽动、组织那些国内的人去偷渡去打仗,我就看不过去,他们死了谁负责,他们没有家人吗?以为是古代武侠电视 ...

眼下看大顺如何处理了,是不发工资了,归还赃款,还是认可他们违法偷渡,最后自己成为偷渡集团首犯,被无期徒刑,没收财产!反正感觉横竖都是死。这个事情既然腾讯报出来,那么肯定就是一个事件。前几天同盟军对微信发难,找什么半夏的麻烦我就认为很不明智。这次这个事情肯定要有结果,而且有关部门网撒了这么长时间,早晚要收网,看最后到底谁倒霉了。而且一旦抓捕就是无期徒刑,这个没什么可以解释的。而且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短,事情到了今天肯定要有说法了。
不过我认为事情的本质因该不是这样,毕竟以前不管,现在管,现在说事可能有新的含义,就是老缅肯定要拿石油管道的税收和中国利益集团做某些交换,那么换什么?很可能是拿同盟军作为牺牲品。那么如何牺牲,就是让同盟军的工资成为赃款,同盟军的上上下下的领导成为组织非法偷渡的首犯,并且按照国内的法律去处理这个事情。所以无论是非法募捐也好,还是非法接受大资金也好,还是组织非法偷渡也好,这些事情已经到了违法国内的法律的程度,并且必须严惩的程度。而且证据是确凿的,无法抵赖的。关于这些问题,我认为同盟军总部必须给个说法,否则后果严重。

作者: 森林木    时间: 2016-10-15 17:45
技术援果 发表于 2016-10-15 09:15
支援果敢难民,同盟军国内不违法,但是偷渡就违法。小苏之所以被抓起来,组织偷渡是主要的问题。而且这个 ...

是组织抗缅自愿军,以前不用签证,何来“偷渡之罪?
作者: 森林木    时间: 2016-10-15 17:49
没有谁组织,是正义之举,良心驱动,帮同族同根的兄弟姐妹摆脱迫害。
作者: 果军参谋    时间: 2016-10-17 09:40
标题就是扯淡!!无聊至极!难道是要高恐吓???什么位置,也不想想!
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6-10-17 09:51
本帖最后由 技术援果 于 2016-10-17 09:56 编辑
果军参谋 发表于 2016-10-17 09:40
标题就是扯淡!!无聊至极!难道是要高恐吓???什么位置,也不想想!

早就说了,中国是可以决定果敢死活的。88事件失败的根源就是忽略了中国的作用,最后导致了巨大的问题。所以腾讯报道志愿者被判刑,其实也就是认同了同盟军组织非法偷渡。同时算是警告,也算是提醒。尤其是志愿者群死群伤的问题,这个问题很可能就按照上面的刑罚处罚。这里必须说,志愿者也是人,也有家属,而且好多还是独生子女,就这么没了,万一家属要同盟军给个说法?难道就3万元抚恤金了事吗?这个太蔑视生命了。而且国内好多退伍军人还维权呢?难道志愿者将来不会维权?志愿者不是过去的果敢毒贩,不是随便可以牺牲出卖的,然后死后他们的家属没人管的。而且按照国内法律就是如此!同时也警告某些人,继续做这些事情,不考虑邻国的法律,不考虑邻国的感受是非常危险的。
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6-10-17 09:55
果军参谋 发表于 2016-10-17 09:40
标题就是扯淡!!无聊至极!难道是要高恐吓???什么位置,也不想想!

如果你是果敢军的参谋,我认为他们会立即对你采取措施。第一就是对你进行抓捕,并且按照组织偷越国边境罪论处。道理很简单,你手下肯定招了志愿者,并且 有志愿者牺牲了,那么牺牲了就是最严重的那种类型。第二肯定就是进入司法程序,而且收集上面的证据,肯定国内有一些志愿者指认你,是你组织他们去果敢的,并且方式是偷越,这里有通信纪录作为证据。所以也算证据确凿。第三就是审判,一下来必然是无期+没收财产。这个一点悬念都没有。因为中国的法律条文就是这么规定的。
作者: 果军参谋    时间: 2016-10-17 09:58
技术援果 发表于 2016-10-17 09:51
早就说了,中国是可以决定果敢死活的。88事件失败的根源就是忽略了中国的作用,最后导致了巨大的问题。所 ...

意思是缅邦军队就很考虑某国的感受了,要不怎么送你们政府那么多炸弹之类的礼物啊??再说,果敢不属于中国,这个是前提,在果敢谈中国的法律?你怎么不在美国谈中国的法律,那贵国那么多的贪官不都早进监狱了,还在美国过得那么好》????
作者: 果军参谋    时间: 2016-10-17 10:01
技术援果 发表于 2016-10-17 09:55
如果你是果敢军的参谋,我认为他们会立即对你采取措施。第一就是对你进行抓捕,并且按照组织偷越国边境罪 ...

你想的太简单了。你也把中国想的太简单了。再者,你也把地方政府想得太简单了。。是不是推销你的无人机没人要,准备翻脸啊???
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6-10-17 10:03
果军参谋 发表于 2016-10-17 09:58
意思是缅邦军队就很考虑某国的感受了,要不怎么送你们政府那么多炸弹之类的礼物啊??再说,果敢不属于中 ...

靠,损失还不够惨重吗?88事件是怎么回事?你反感国内腐败就是不接触的理由?你要知道不沟通只能导致更大的麻烦和误会。本来就是同盟军协商一下,和中国边防部门沟通下,出具合法的出入境证明就可以避免上面的志愿者被判8个月,结果同盟军不办?最后让人家深陷牢狱,还被公安部报道了,腾讯报道了,全国人民讨论了。这个不是天大的玩笑。还有这个事情,同盟军就因该去争取,不争取,以后大家认可了,非法偷越国境!那么这个是小事情,认同这个就等于认同同盟军组织非法偷越国境了,那么以后同盟军相关部队的领导怎么到中国来,来一个无期+没收财产,怎么光复果敢?
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6-10-17 10:11
果军参谋 发表于 2016-10-17 10:01
你想的太简单了。你也把中国想的太简单了。再者,你也把地方政府想得太简单了。。是不是推销你的无人机没 ...

不管怎么做,我认为既然志愿者甘愿为果敢光复奉献生命,而且战斗过,奋斗过。对于志愿者被抓被审判的事情上,同盟军就不因该不闻不问不管。而且被拿起来当笑话,最后全国人民大讨论。至少同盟军因该发表声明证明他们是合法的。更何况,这个还蕴涵着一个可能指控同盟军领导组织非法偷越国境,被判无期。这个可能导致果敢光复直接失败的巨大的风险在。还有我来没有推销过无人机,我只给果敢小朋友捐助过几架航空模型,并且按照国家商品的标准,定义是儿童玩具。如果你卖是你的事情,还有我必须说我没卖过果敢一分钱商品。
作者: 森林木    时间: 2016-10-17 10:59
技术援果 发表于 2016-10-17 10:03
靠,损失还不够惨重吗?88事件是怎么回事?你反感国内腐败就是不接触的理由?你要知道不沟通只能导致更大 ...

我觉得是中国政府有意遗弃血肉兄弟,早年援越抗美,过境越南的军官战士没一个判刑,而且是战斗英雄。哎,不要再骂别人双重标准了。
作者: 同根相怜    时间: 2016-10-17 21:58
森林木 发表于 2016-10-17 10:59
我觉得是中国政府有意遗弃血肉兄弟,早年援越抗美,过境越南的军官战士没一个判刑,而且是战斗英雄。哎, ...

你的几段回帖说得好,我支持你的观点!!!
作者: 是中国人    时间: 2016-10-18 10:28
卖你的三轮车吧,管这么多闲事,好象法院你们家开的一样,教育教育,花点钱就保释出来了,
作者: 行斋散人    时间: 2016-10-19 20:01
消息来源于观察者网,就是那个发表了李晓鹏那篇胡说八道的缅甸到底闹些啥的网站。
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6-10-19 20:03
是中国人 发表于 2016-10-18 10:28
卖你的三轮车吧,管这么多闲事,好象法院你们家开的一样,教育教育,花点钱就保释出来了,

我卖了没哈哈,证据,提供证据哈!你说人家牟利必须提出证据来。法院不是我开的,但是至少这个案例因该是对国内影响很大,并且几乎全国人民都知道了。而且他们这么审判,就算是不判组织偷渡的领导无期徒刑,那么谁还敢去?说话不考虑考虑!
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6-10-19 20:05
行斋散人 发表于 2016-10-19 20:01
消息来源于观察者网,就是那个发表了李晓鹏那篇胡说八道的缅甸到底闹些啥的网站。


消息来源,新浪,搜狐,腾讯,过几天人民网也公开转播了!!!




作者: 果敢明月    时间: 2016-10-20 20:54
打韩国那个时候偷渡过去朝鲜几十万,真要这样判刑的话那些首长要判几世无期徒刑
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6-10-21 11:17
果敢明月 发表于 2016-10-20 20:54
打韩国那个时候偷渡过去朝鲜几十万,真要这样判刑的话那些首长要判几世无期徒刑

现在是有人想搞死果敢,把大部分果敢军官都给抓了,所以只能这么审判了!
作者: 白所飞    时间: 2016-10-23 23:43
其实吧,判几个月本身就是默许支持同盟军
作者: 白所飞    时间: 2016-10-23 23:45
技术援果 发表于 2016-10-15 09:55
刘某没组织,但是同盟军方面,肯定是相关部队的领导,还有后勤部门组织了,那么谁组织刘某出国的,谁就因 ...

国内法律不适合外国人,为啥要抓他,再说国家也是默许这种情况,不然这同志会只判几个月
作者: 农民逛超市    时间: 2016-11-9 16:24
果军参谋 发表于 2016-10-17 10:01
你想的太简单了。你也把中国想的太简单了。再者,你也把地方政府想得太简单了。。是不是推销你的无人机没 ...

你是典型的老缅思维,人家问果敢要过一分钱吗?从目前看他好像只有付出,没有索取回报吧。虽然他那些观点是你们认为错误的,但你这样公开指责他,你想想看国内其他人会怎么看。你这样说他还不如建议你们老板关闭募捐账号。很多人去过你们那边的人诋毁你们并不是别人不了解情况,也不是那些人把你们当敌人,他们是真正想帮你们的人。反思一下你们自己的言和行吧,我想对你们会有好处的。我不是指责你们,是真心希望你们能好起来。
作者: 维加斯    时间: 2016-11-9 22:44
闲的蛋疼 发表于 2016-10-15 01:43
我想说的是;
首先要出国去偷渡肯定是犯法的,要出去最少要办个护照出去吧,有脑子的人都懂的。
其次, ...


作者: 维加斯    时间: 2016-11-9 22:44
闲的蛋疼 发表于 2016-10-15 01:43
我想说的是;
首先要出国去偷渡肯定是犯法的,要出去最少要办个护照出去吧,有脑子的人都懂的。
其次, ...


作者: 夜虎    时间: 2016-11-21 13:16
新郎搜狐腾讯都是汉奸网凤凰环球比那几个好
作者: 亚细亚的孤儿    时间: 2018-7-8 00:11
出什么国???果敢(科干山)就是中国的领土,怎么能算成出国呢?大陆不要果敢,缅甸人不要我们中国人那么凭什么用大陆的法律来规定和惩罚呢?既然大陆不要果敢不要金三角那么我们要!是有良知的中国人顶起自己的国家中华民国!国家没有忘记任何一位中国国民!请记住果敢是中国的,金三角是中国的!
作者: 亚细亚的孤儿    时间: 2018-7-8 00:11
出什么国???果敢(科干山)就是中国的领土,怎么能算成出国呢?大陆不要果敢,缅甸人不要我们中国人那么凭什么用大陆的法律来规定和惩罚呢?既然大陆不要果敢不要金三角那么我们要!是有良知的中国人顶起自己的国家中华民国!国家没有忘记任何一位中国国民!请记住果敢是中国的,金三角是中国的!
作者: 亚细亚的孤儿    时间: 2018-7-8 00:21
偷你老娘个渡!中国人去香港要办理港澳通行证,去澳门也要,去海参崴要,去北蒙古要,去黑瞎子岛要,去珍宝岛要,去唐姆第海要,去南海诸岛要,去果敢要,去金三角要,全都要出入境证件,我去你老娘的!中国 !中国!中国!就比满清王朝还要垃圾,比北洋军阀还要垃圾,北洋军阀徐树铮将军还知道自己是个中国人!不与苏联政府签订丧权辱国的中苏友好协定!不承认所谓蒙古人民共和国这个伪政权!派军队收复北蒙古铲除蒙古分裂势力和枪决反动分子!操你姥姥的,是中国人怎么不可以在国内到处行走和生活呢!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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