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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租宝最新消息(2017年3月1日):新增5名涉案人员 [打印本页]
作者: 马马虎虎 时间: 2016-10-19 12:01
标题: e租宝最新消息(2017年3月1日):新增5名涉案人员
本帖最后由 马马虎虎 于 2017-3-1 15:06 编辑
2016年8月17日消息,e租宝一案又有新进展,北京市检察院受理e租宝一案,涉案人员与罪名发生变动。
8月16日,北京市检察院发布公告称,犯罪嫌疑单位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犯罪嫌疑人丁宁、张敏、丁甸、彭力、雍磊、侯松、许辉、杨翰辉、刘曼曼、刘静静、朱志敏11人涉嫌集资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谢洁、王之焕、李倩倩、杨晨、姚宝燕、齐松岩、杨翠致、宗静、张传彪、刘田田、王磊、路涛、张平、丁如强、高俊俊1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我院于2016年8月15日依法受理。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4月27日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等14部委召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上通报的e租宝案情,e租宝涉案人员新增5人,涉嫌集资诈骗罪从5人增至11人,增加6人。
具体为,涉嫌集资诈骗罪新增彭力、侯松、杨翰辉、刘曼曼、刘静静、朱志敏6人。其中彭力、杨翰辉、刘静静、朱志敏4人此前仅定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目前定罪加重;刘曼曼此前同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因尚在哺乳期且认罪态度较好,故作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新增涉案人员侯松、路涛、张平、丁如强、高俊俊5人。
经北京经侦审查,涉案人员罪名分为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两个罪名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主观诈骗。而涉嫌集资集资诈骗罪名的人员增多也反应了e租宝一案案情的重大和恶劣。
检察院工作者告诉金小鲸(id:lanjinghj),经侦在侦查阶段不断搜集证据,明确涉案人员情况,涉案人员的增多也反应了经侦证据收集工作进行较好。同时根据4月案情公告,因证据无法证实范斌、马锐、薛敏、刘建胜等4人参与了非法集资犯罪。
新增涉案人员5人都是谁?
据公开信息,新增的5名涉案人员中,3名都和钰城集团旗下另一家理财平台芝麻金融有关。芝麻金融的运营主体为钰城集团旗下英途世纪(北京)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该网站和APP从e租宝正式被查后2015年12月9日起已无法打开。
路涛
曾任钰诚集团首席行政官、芝麻金融董事长;张平曾担任芝麻金融的总裁兼首席运营官;而丁如强则是担任芝麻金融总裁兼法人。
值得一提的是,据P2P内幕报道,芝麻金融总裁及法人丁如强,在平台被查后,竟更名为“丁毅”出任上海合星财富董事兼总裁。
作者: 马马虎虎 时间: 2016-10-19 12:04
(2015年11月1日芝麻金融江西萍乡“告别南正街,千人长街宴”活动上丁如强讲话)
作者: 马马虎虎 时间: 2016-10-19 12:05
(2016年6月5日合星普惠战略发布会暨合星金服平台上线仪式丁如强已改名丁毅)
作者: 马马虎虎 时间: 2016-10-19 12:06
本帖最后由 马马虎虎 于 2016-10-19 12:08 编辑
第4名新增涉案人员高俊俊,此前极少在公众场合露面,但是却在钰诚集团担任要职。高俊俊是安徽钰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北京金钰联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安徽金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益国际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法人。据融360报道,高俊俊为丁宁之妻。
最后一名新增涉案人员侯松,根据官方通报受丁宁指使收购、注册了大量空壳公司用于签订虚假融资租赁合同,或者通过给与好处费的方式与其他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并将大量虚假项目上线到“e租宝”平台吸引投资人。
侦查期达8个月,最长15个月后结案
从去年12月16日e租宝被北京警方立案侦查,到8月15日北京市检察院受理,由于e租宝案件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e租宝的侦查工作进行了长达8个月。
北京检察院受理e租宝案件后又将进入漫长的审查起诉阶段。按照刑事诉讼法,这一阶段最长可达15个月,这也意味着,e租宝一案最晚会在明年11月中旬结案。而投资者苦等的资金返还工作也将在结案后开展。
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因此理论上而言起诉审查时间最长不超过5个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一审最长时间为6个月。具体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有不服上诉,二审最长不超过4个月。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作者: 马马虎虎 时间: 2016-10-19 12:11
本帖最后由 马马虎虎 于 2016-10-19 12:19 编辑
近日,e租宝案件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消息一出,吸引了众多关注讨论,其中e租宝主犯丁宁会被判几年成为热点话题。据悉,有人分析,根据现有法规,丁宁可能最多判只刑10年,罚金最多50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出自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若案件最终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丁宁等e租宝高管将最多获刑10年,罚金更最多只有50万元,量刑非常轻。当然,在法院正式宣判之前,e租宝一案的最终量刑也不可轻易确定。
对于e租宝案件最后的判定如何我们只能等待,小融整理了几个比较出名的非法集资案,一起来看看这些案是如何判刑的。
浙江本色控股集团非法集资案
主犯:吴英
量刑:死缓减刑为无期徒刑
位列“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第三位的吴英集资诈骗案就曾经轰动一时。
吴英系浙江东阳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身上曾经打着“美女”、“浙江女首富”等标签,被传结识南亚军阀分得巨额遗产,拥有38亿元财富,成为广受媒体关注的80后“富姐”。
这个传说中的“亿万富姐”,以高投资回报为诱饵,从多人处集资达1400余万元,并且在已负债上千万元的情况下,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司。2007年2月,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2009年12月18日,因集资7.7亿元,其中3.8亿元尚未归还,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后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最后从死缓减刑至无期徒刑。
浙江溢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小姑娘案)
主犯:杜益敏
量刑:死刑
杜益敏系浙江溢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美容业主。年过40岁的她在丽水却有个“小姑娘”的绰号。
2003年至2006年6月间,杜益敏在投资美容业、化妆品生意亏损,少量投资房地产开发后退出投资,以未完成的投资项目为幌子,并伪造房地产开发协议书、收据、银行电汇凭证及公章等,以月息1.8%至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支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在丽水莲都区、缙云县等地,先后非法集资7.09亿多元。
这些集资来的钱,除归还部分本息外,均被她用于购买房产、汽车、挥霍等——至案发尚有1.28亿元未能归还。
最后,这起法院曾轰动全国的“小姑娘”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判决,非法集资高达7亿元的杜益敏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辽宁营口东华集团蚂蚁养殖集资诈骗案(盖县蚂蚁案)
主犯:汪振东
量刑:死刑
东北双蚂蚁之一,主犯汪振东利用虚假文件、虚假出资方式成立盖州市宇晨养殖场、营口东华生态养殖公司,并以这两家公司名义,以支付35% ~ 8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欺骗养殖户与其签订《蚂蚁养殖购销合同》,骗取社会公众资金,非法集资诈骗人民币达29.9亿多元。在骗取大量集资款后,汪振东又通过虚假出资注册成立了多个公司,并隐瞒有关企业严重亏损的真相,,通过设立分公司、代办点继续进行集资,,并将骗取的集资款进行挥霍性投资、偿还前期集资款的本息、偿还贷款及个人消费,,还将集资款中的4.27亿元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致使9802万元不能归还。
2007年2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汪振东2008年11月26日在辽宁省营口市被执行死刑。
作者: 马马虎虎 时间: 2016-10-19 12:14
本帖最后由 马马虎虎 于 2016-10-19 12:18 编辑
鄂尔多斯非法集资系列案
主犯:刘兵,宁虹,苏叶等
量刑:死刑
2011年起非法集资事件集体案发,总涉及资金过百亿,其中宁虹案、白昊、李鹏飞案涉及资金达到均超过20亿。刘兵、苏叶、宁虹等人在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投资煤矿、土地、开设银行等事实,营造其实力雄厚的假象,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涉及投资人不计其数。最后,主犯宁虹、刘兵、苏叶女被判处死刑,并已处决。
内蒙古万人大造林集团公司非法集资案(万人大造林事件)
主犯:陈相贵
量刑:有期徒刑11年
火极一时的万人大造林事件,搞得全中国人人恨不得都跑到呼伦贝尔大草原和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去植树造林。
2002年8月,黑龙江人陈相贵在辽宁注册成立了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2004年1月起,陈相贵等人又相继成立了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内蒙古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山东万里大农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天地通林业有限公司、中国万里大造林集团等系列公司。
公司在内蒙古以每亩每年2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承包(租赁)土地种植幼苗,或直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林地,再以每亩林地266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买受人。截至2007年8月,万里大造林公司总计向社会销售林地45万多亩,非法吸纳公众资金近13亿元。2002年9月至2007年8月期间,陈相贵等人组织、领导的传销团队共销售林地438289亩、林木38013株,非法经营额达12.79亿元。
2009年4月,内蒙古高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陈相贵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2亿元,另外八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不等。
河北石家庄舜地非法集资案(舜地案)
主犯:孙立朋
量刑:有期徒刑20年
2005年至2011年,被告人孙立朋、宋志萍夫妇分别成立、收购数十家公司,组成并未登记注册“舜地企业集团”。该集团名下的石家庄舜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舜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自2006年开始,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合作开发项目为名,以高回报、高利息为诱饵,自2007年5月至2011年3月,非法吸收公众资金33.3亿余元。
2012年1月,经法院判决,主犯孙立朋有期徒刑20年,宋志萍有期徒刑十三年。
e租宝会怎么判?
从上面的几起非法集资案件来看,主犯被判的量刑都较为严重,甚至“罪可致死”。
第三方数据显示截止去年12月8日,e租宝总成交量745.68亿元,总投资人数90.95万人,待收金额约703.97亿元,比半年前激增775%。这么大的数额,涉及这么多的投资人,影响如此之大,只定性为非吸不仅令人困惑,恐怕也难以服众。
不过判多少还是取决于e租宝案件的情节和证据。也可能一部分项目非吸;一部分集资诈骗。据小融了解,在我国,与非法集资相关的罪名有两个,一个即为我们提到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另一个叫做:“集资诈骗”。从量刑上看,后者较前者量刑要重许多。另外,e租宝和前面列举的几个非法集资案还有一个本质的不同,e租宝属于网贷案件。总之,在法院正式宣判之前,e租宝一案的最终量刑也不可轻易确定。
作者: 马马虎虎 时间: 2016-10-19 12:23
第一黄金网7月9日讯:据第一黄金网掌握的最新消息,e租宝受害者信息登记的复核工作预计将于7月13日截止,没有进行复核的投资者请抓紧时间。在这个关键时间点,仍然有好消息传来。
e租宝追缴资金
据媒体报道,根据e租宝投资人全国联动活动反馈的最新消息,在经过近6个月的追缴后,新收缴资金100多亿,同时,警方侦查终结时间仍然待定。
据了解,在e租宝平台关闭前,平台账户还有100多亿。按照最低额度计算,现在e租宝账户上至少有200亿可以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27日通报的数据,e租宝投资人累计充值581.75亿元,如果不计算已经提现的数额,依据该数字,现在e租宝投资人可以返还的比例大概为34.379%。
根据一月中旬媒体透露的数字,e租宝的花销总共为185亿元,分别是平台运营80亿元,投资项目80亿元,挥霍15亿元,广告费用10亿元(大概数字,应该差不多),e租宝投资人有望返还的比例或许高达68.1994%。
但是,从这里可以看出,投资人的资金还有将近200亿元的窟窿无法填满,而且去向不明,警方收缴有难度。
作者: 大王巡山 时间: 2016-10-19 12:52
为何要把互联网金融诈骗放出来让大家唾弃,这样传统的银行才能获益,也会淡化所谓的“监管部门”的责任问题,更掩盖了去年的那次股市大杀猪,一箭多雕
作者: 兴汉大儒 时间: 2016-10-19 12:53
多少钱,谁参与,肯定一笔糊涂账。
作者: 金雕 时间: 2016-10-19 13:37
动了别人的奶酪是不行的
作者: 马马虎虎 时间: 2017-3-1 14:02
人民日报客户端2017年3月1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陈国庆当天透露,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共受理非法集资案件9500余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8200余件、集资诈骗案1200余件。
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丁宁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控制、组织、利用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在其建立的“e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和个人债权项目,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该案借助互联网非法吸收115万余人公众资金累计人民币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共计598亿余元。”陈国庆补充说,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共计380亿余元。
陈国庆介绍,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对相关犯罪嫌疑人分别立案侦查,各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提前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部分案件已经提起公诉。
去年12月1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走私贵重金属、非法持有枪支、偷越国(边)境等罪名,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及丁宁等2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多发的情况,陈国庆表示,检察机关要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位置,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等犯罪。
作者: 马马虎虎 时间: 2017-3-1 14:08
e租宝案最新进展(2016年6月):正式批准逮捕的21人都是谁
http://www.kokang123.com/forum.p ... 29&fromuid=1725
(出处: 果敢资讯网)
作者: 农民逛超市 时间: 2017-3-1 15:52
来看看马虎老师
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7-3-1 20:42
我的观点,同盟军如果拿了E租宝的钱,就算砸锅卖铁也因该还了,这个是丁某人诈骗取得的钱,到底是3亿还是5亿必须要还了,而且要立即还。否则果敢债券就没办法发行了,有E租宝在,海外华人对同盟军的信心影响严重,这个事情需要澄清,需要还钱,需要解释清除关系。不就5个亿吗?最多,不还会伤害国内百万国人的心,也会伤害海外同胞的心,只有还了澄清了后面的事情才可能做。还有不还也可以,当年接受援助的同盟军领导必须要自尽,这个也不错,用死来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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