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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独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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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华之子
时间:
2016-11-4 13:37
标题:
独立篇
昂山代表缅族提出了他们独立的主张:
一、 独立!坚持缅族独立;
二、 独立!!坚持少数民族和缅族同时独立;
三、 独立!!!坚持共同建立独立的缅甸联邦。
各非缅族代表组成山区联合委员会与昂山代表的缅族进行谈判。由于昂山事先做了各非缅族领导人的工作,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了一些妥协、退让、承诺。他又通过其个人的魅力和不断地游说,各民族基本同意在5个条件前提与缅甸本土进行联合:
1、各民族与缅族享有平等的权利,保护各民族土司的利益;
2、掸族和克钦族按他们的愿望,成立自己的民族邦。
3、各邦拥有高度自治权,除了行政权外还有防务、外交、铁路和税务权。掸族和克钦族在执行委员会中的成员,对他们本民族事务负责。
4、缅族与英国政府之间达成的协议条款,掸族和克钦族不受其约束。
5、各民族邦参加“缅甸联邦”后,保留可以选择退出联邦的权利。
1947年2月12日,德钦昂山与掸(含果敢)、克钦、钦族及英国政府的代表,在彬弄签署了历史性的《彬弄协议》。(附图2)
协议的主要精神承认民族平等,强调了各非缅族的自决权,决定成立行政委员会——掸族苏山通为顾问,克钦族沈瓦诺、钦族吴温哥哈为副顾问。掸族土司苏瑞泰等6人,克钦族沈瓦诺等6人,钦族吴崩泽曼等6人组成山区少数民族联合最高委员会,苏瑞泰任主席。
“彬弄会议”是缅甸的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缅族和各非缅族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统一思想、统一立场的对话协商。克服了存在的分歧和困难,在民族独立和联合建立联邦的问题上达成了协议,表示掸族、克钦族等非缅族接受缅族对民族邦、联邦的构想,为缅甸的独立铺平了道路。
1947年4月,按《彬弄协议》的原则举行了议员选举,昂山领导的“自由同盟”获得了95%的选票,组成了由昂山为首的临时政府,与山区少数民族联合最高委员会协商后提出宪法制定的七项原则:
1、 联邦由缅甸本部与各民族邦联合组成;2、 各民族邦享有自治权;
3、 各民族人民在社会、政治、司法方面平等;
4、 有思想、言论、信仰、宗教、迁徙、集会的自由;
5、 确实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6、 维护缅甸联邦缅族本部与民族邦的团结;
7、 维护领土领海的主权。
同时,昂山还一再强调,各少数民族虽然参加了制宪会议,但仍有权决定是否参加和退出联邦。
(关于克伦邦的问题,克伦族内部意见无法统一:最后坚持“泛克伦主义”,主张独立建国的一派退出了制宪会议;同意在克伦族主要聚居地为主建立克伦邦的一派留了下来,成立克伦邦。)
1947年7月19日上年10时,昂山及其他五名联邦和邦权力委员在仰光不幸被刺身亡,终年仅三十二岁。7月23日由吴努继续主持召开讨论联邦组建形式和分离权等问题的会议决定:
1、 缅甸联邦由缅族本部、三个民族邦即掸邦、克钦邦、克伦邦和一个钦族特区组成。
2、 民族邦和民族特区都是自愿加入联邦的;民族邦都有十年后脱离联邦的分离权(克钦邦在八莫和密支那地区划入后丧失分离权)。
3、 联邦国会分为人民院和民族院两院(克钦邦在民族院中占有12个议席,其中的6个议席由非克钦族担任)。
4、 缅甸联邦在确定联邦政府的立法权后,决定邦政府的立法权。
5、 各民族邦有自已单独的邦议会和邦政府。
6、 各民族邦享有充分的内政自主权和立法权。并有选派代表到联邦政府任职参加联邦的管理工作。
1947年10月7日,英缅双方签订了《英缅条约》。
1947年11月,英国议会通过了《缅甸独立法案》。
1948年1月4日,缅甸正式宣布独立,成立“缅甸联邦”:
掸族土司苏瑞泰任缅甸联邦的第一届总统;
缅族的吴努任联邦政府总理;
克钦族的沈瓦诺任联邦政府国防部长;
克伦族的史密斯.顿将军任缅甸武装部队总参谋长。
作者:
果敢女孩
时间:
2016-11-4 14:03
总的来说,昂山素季和军方本是一丘之貉
作者:
果敢年青
时间:
2016-11-4 14:23
我支持缅北的民族武装独立。
作者:
果军参谋
时间:
2016-11-4 14:37
一、 独立!坚持缅族独立;
二、 独立!!坚持少数民族和缅族同时独立;
三、 独立!!!坚持共同建立独立的缅甸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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