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论坛)当前缅甸局势错综复杂,一方面以昂山素季为代表的联邦政府高举“和平民主”的胡萝卜,希望通过政治对话用和平的方式建立各民族共享的真正的缅甸民主联邦,另一方面以敏昂莱为代表的军人利益集团高举“战争”的大棒,妄想用武力统一缅甸,建立一个军人至上的大缅族主义主导的缅甸联邦,所以形成了当今缅甸一面在大张旗鼓地召开和平会议,一面是缅军在各邦肆无忌惮的进攻各民族武装,让世界看了一头雾水,摸不着头脑。我们从下面六个方面来商讨缅甸局势。
一:《全国全面停火协议》(NCA)是前政府与前议会内斗的产物
二:《全国全面停火协议》是违宪的
三:《全国全面停火协议》是挂羊头卖狗肉的
四:依《全国全面停火协议》而制定的“政治对话框架”是政治陷阱
五:八月份的“彬龙会议”
六:昂山素季的七步和平路线图
首先从第一个方面说起
一:《全国全面停火协议》(NCA)是前政府与前议会内斗的产物
这个问题在2016年7月28日佤邦参加与联邦政府领导人见面会谈时,佤邦代表团副团长赵国安的发言就阐明得很清楚了,2010年缅甸大选后产生第一届吴登盛政府后,当年佤邦就派代表团到内比都通过多方周旋,经当时人民院议长杜雅瑞曼向登盛总统建议,缅甸召开了最高国防安全会议,会议上制定了和平谈判的路线图,确定了由议会的议员组成和谈代表团,代表联邦政府与各民族武装分别进行和谈。并任命人民院议员吴昂栋为代表团团长,在2011年8月18日发出政府准备与民族武装将进行和谈的公报。首先和佤邦进行谈判,在与佤邦谈判时确定了《三级和平路线图》。即:第一级《省邦级和平协议》、第二级《联邦级和平协议》、第三级《议会级和平协议》。《议会级和平协议》实际上就是完成法律程序由两院通过《联邦级和平协议》使之成为合法的条例。当时对“和平协议”还是“停火协议”还有过讨论。因佤邦、第四特区、第三特区(SSA)在1989年和当时的军人政府达到停火协议后20余年从未发生过战斗,既然没有交火何来停火协议,逻辑上也不通,为了永久和平就只能是“和平协议”。在和佤邦签署《联邦级和平协议》后,政府代表团先后分别和第四特区、克伦民族联盟、勐邦解放军、北掸邦等组织签署了《联邦级和平协议》,就在联邦和平代表团按步就班的进行和谈成果显著时,联邦政府、军人利益集团害怕由杜雅瑞曼主导的和谈取得成功,而由议会派占了头功。所以吴登盛政府当即撤去吴昂栋的团长职务,由代表总统、军人利益集团的吴敏昂任团长,对代表团成员也做了相应调整。所以《全国全面停火协议》就是前政府与前议会内斗的产物。
二:《全国全面停火协议》是违宪的
先有佤邦与联邦政府和谈的《三级和平路线图》,这是联邦政府公开告示,按程序逐步签约,最后通过两院才认可的协议。即是联邦政府和各民族武装的契约,怎么没有通过任何法律程序就无疾而终了呢?反观《全国全面停火协议》联邦政府事先无任何安民告示,签署后没有通过两院表决,在宪法中是缺乏一道程序的,所以是违宪。
三:《全国全面停火协议》是挂羊头卖狗肉的
照常理停火协议的关键是交战的双方如何实施停火,只要双方愿意停战,条款是容易达成的,划定各自的区域及停火界线,停火时间,成立监督组实施监督及发生交火后进行仲裁,到底是谁破坏了协议。反观NCA这些基本的条例都没有、监督组也是海市蜃楼,反而用很多莫名其妙的政治内容来忽悠各民族武装,这不是挂羊头卖狗肉吗?
吴昂敏接任团长后,继续和克钦独立军和谈,因当时缅军正大举进犯克钦独立军,所以和谈一直没有成果。后克钦把部分民族武装召集在一起成立民族武装联盟(UNFC)共同和联邦政府和谈想以UNFC的名誉和政府签署协议。但缅克之战越演越烈,终使联邦和平代表团与UNFC的谈判破裂。这期间和佤邦等的《议会级和谈》政府代表团也不说什么,就这样不了了之。从中再次看出,缅政府的无信誉与无赖。因与UNFC的谈判破裂,联邦代表团转而以“光头司令”为首的克伦民盟那一派组织和谈,东拼西凑了八家基本没有多大实力无足轻重的民族武装和谈签署了所谓的《全国全面停火协议》。佤邦、克钦、SSA、第四特区都拒绝参加,而联邦政府把以前与佤邦等组织和谈的《三级和谈路线图》放水了,所以说《全国全面停火协议》即是违宪的、是挂羊头卖狗肉的、是前政府与前会议内斗的产物。
四:依《全国全面停火协议》而制定的政治对话是政治陷阱
NCA签定后前联邦政府和八家签约的组织对制定了一个“政治对话框架”要所有民族武装参加NCA签署,并以“政治对话框架”为准则再进行今后的和平对话。这真是异想天开,首先停火协议只是一对一的谈判,因为各民族武装的情况各不相同,尤其是和缅军的军事冲突也相当复杂。像佤邦、第四特区、SSA在1989年和当时的军人政府达成停战协议后,20多年没有发生过战争,并且在2015年以前这三家就和前登盛政府签定了《联邦级和平协议》,要这三家再签NCA不是在开历史的倒车吗?都和平20多年了还要签NCA是不是脑子进水了。只能说这三家已经在前面等着,等没有停火的各家民族武装和政府签定了停火协议,各少数民族武装大家一起再来签定全国和平协议,这才是正常逻辑。再者已签约NCA的八家组织除了一两家外基本没有实力和地盘,更不是各民族武装选出的代表,他们和政府签定的NCA只能代表他们自己根本无权代表全国民族武装组织。有什么法律条款?有什么权利要求所有民族武装组织只有参加签约NCA才是合法的,否则连参加和平对话的权利都没有,并还要消灭之。这不是唯我独尊,地地道道的大缅族主义吗?妄图以缅族一统各少数民族,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你八家愿意当奴才就去吧!何必还要其他民族武装组织和你们一起陪葬。
其他民族武装组织没有参加制定《政治对话框架》,有什么权利、有什么义务?要其余的组织进行和平对话时要以《政治对话框架》为准则,那几家组织已签订《联邦级和平协议》的协议算什么?政府单独想废除就废除,这不是儿戏吗?这还有什么民主、平等可言!火炕挖好了,脑残的人要去跳还有什么法,就由他去吧!大脑健全的人还要去跳,只能说是睁着眼睛跳火炕了,是在玩火了。
(下接——回复)
欢迎光临 果敢资讯网 (http://kokang888.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