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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解决彬龙协议纠纷的视角:佤、克的主张互相支撑、交相辉映 [打印本页]

作者: 军魂    时间: 2017-2-28 23:25
标题: 解决彬龙协议纠纷的视角:佤、克的主张互相支撑、交相辉映
本帖最后由 军魂 于 2017-2-28 23:32 编辑

    彬龙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各方应如约履行。现查明,各少数民族邦认真履行了该协议,唯独缅邦一再违反、践踏了该协议,造成了缅甸联邦持续了七十年的彬龙协议纠纷,缅甸联邦长期处于战乱状态。然而,从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佤、克的主张互相支撑、交相辉映,毫无矛盾。如下是个人的一组观点:

    1、流行语“彬龙精神”只能从“彬龙协议”中求得,自决权是彬龙协议的前提条件和灵魂。

    2、“彬龙协议”不仅指签字部分的《彬龙协议》,而且包括此后截至47年宪法记录的关于各民族、各民族邦关系的各方约定。

    3、一切联邦宪法规定,只能演绎成全而不得抵触“彬龙协议”及“彬龙精神”的基本原则。

    4、“彬龙协议”的原则约定以当时的各民族邦为关系主体,后加入的各民族邦推定同等适用;克钦、钦、孟、若开、克伦、克耶6邦的主张适用本条。

    5、破坏“彬龙协议”各民族邦主权的责任方应当恢复各邦主权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应予赔偿损失。

    6、破坏各民族邦主权的唯一责任方是“彬龙协议”签字主体一方原缅邦,即大缅族主义笼罩下的缅邦;其包装是伪缅甸联邦政府及军方,实质是缅邦政府及武装。

    7、能否“恢复原状”的判断标准,可以交由各民族邦充分讨论表决;比如不能以战争方式解决、充分知情情况下的民众公投,等。

    8、赔偿损失的方式,可以是赔款、赔地,赔额由受侵权方合理计算、各民族邦核算加权平均,然后表决。

    9、原掸邦内部,综合考虑实控地盘、抗击缅族侵略功过、民族人口聚集状况、归属民意等因素初步划分,不能以战争方式解决。划分出主体之后,是分是合由各民族主体自愿协商解决。须知这是缅邦长期分割、分化瓦解的恶果,考虑未来发展以合为贵,考虑目前感情是否相容以分为宜,考虑长远则预留合的余地和接口。可以采用类似东盟的机制。预计原掸邦会基本按照目前的武装及实控区域分为:掸、一特、二特、四特、克钦专、德昂,李璐大顺。也可以采取老彬龙那一套办法,各盟邦充分积累信任和情感,以10年或20年为期,重新表态,渐渐弥合伤痕。掸佤心结,在缅邦不掺和的情况下,假以时日,应可冰释。

    10、在缅甸联邦重建、掸邦重建的过程中,各方应该充分认识“合则利,不合则不利,勉强合则更不利”的道理,要清算历史,更要多着眼于未来。

    克钦主张彬龙协议原地盘,缅邦撤走即可解决;佤邦主张彬龙协议遭破坏至今的实控地盘,缅邦无话可说,如挑拨离间则掌嘴;掸邦被侵略不敌,好在原掸邦就是由各部族合众而成,不独为掸族所有,可以谋求重新建立合众规则;缅邦70年来扩张的部分,全部撤回,老实待在自己原有地盘,努力挣钱赔偿侵略战争造成的损失。各得其所,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重建缅甸邦联,其实很简单。联邦明确约定各民族邦的完全主权,制定宪章(加宪法也行),重建AA缅甸邦联:

    1、约定“缅甸邦联”的代理服务职能和权限

    2、约定民族邦政党不得越界发展

    3、约定各民族邦军队规模并互派监督员,建立军事联动机制;

    4、约定司法协助规则、经济联系规则、文化交流规则、参与国际组织规则,等等;

    5、约定跟民族邦进出邦联的机制;

    6、约定违反宪章行为的处罚机制;

   7、约定其他有效的各方权益保障机制。

来源:诣丁的博客

作者: 三民主义    时间: 2017-3-1 02:41
“彬龙精神”只能从“彬龙协议”中求得!
一切联邦宪法规定,只能演绎成全而不得抵触“彬龙协议”及“彬龙精神”的基本原则!
作者: 三民主义    时间: 2017-3-1 02:46
就是呀,对少数民族蹂躏了70年,所造成的损失缅甸政府必须赔偿,这个账必须清算!
作者: 果敢猪八戒    时间: 2017-3-2 09:50
讲理没啥用了。逐渐发现,缅甸不是讲理的地方,军方做不讲理,只能武装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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