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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缅甸的大缅族领土吞并主义严重危害中国利益(转) [打印本页]

作者: 林枫    时间: 2017-3-11 00:06
标题: 缅甸的大缅族领土吞并主义严重危害中国利益(转)
本帖最后由 林枫 于 2017-3-11 00:13 编辑

    常见一些朋友争得面红耳赤:有的力主“分裂的缅甸对中国有利”,有的坚持“统一的缅甸对中国有利”。细看一下争执,发现双方都有一个理论上的前提性迷失

    “分裂的缅甸对中国更有利”论,迷失在丛林法则之中。丛林法则以人性恶为基本假设前提。这样的话,小体量政治实体的能量小,难作大恶。这样就得出了结论:分裂的、弱小的政治实体对中国更有利。

    “统一的缅甸对中国更有利”论,迷失在丛林法则的对立面之中。丛林法则的对立面以人性善为基本假设前提。大体量政治实体的能量大,可行大善。这样就得出了结论:统一的、强大的政治实体对中国更有利。

    实际上,人性,既非绝对恶,也非绝对善。哲学上关于本性善恶的争论,其实早已结束,因为善恶的通用评价标准体系,是后起的,人的本性如何,不能靠现当代的几个事例来论证,而要从人类文明化的历史长河中求得,这里不展开论证,只说明:中华文化大处着眼关照世界的思路,更容易捕捉到大层面上的真理。中国文化的主流观点是人性总体上轻微倾向于善。所以,中国的外交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相互对等友善为第一原则,否则进入丛林法则管道,这跟孔子的以直报怨,以德报德一脉相承。

    然而,直接将哲学观点运用于外交实践,也难免大而无当。外交实践上,哲学角度的千年趋势、战略角度的百年变迁、战术角度的十年一剑、技术角度的眼前局面,都要统筹兼顾。

    缅甸自从1947年彬龙协议动议至今,战争从未停歇。原因很简单:大缅族主义、领土吞并主义。彬龙协议约定了各民族邦组建AA制的邦联,各民族邦拥有以独立自决权为标志的完整国家主权,联邦机构没有主权因而只是各民族邦的对外事务代理机构。然而,联邦脱英而独立后,缅族精英们却动起了歪心思,从党、政、军、法4个方面下手,一心一意谋求对各民族邦吞并完整主权!各民族惶恐、不服,纷纷武装反抗,这就是缅甸战火七十年不灭的简单真相。

    1948年起,大缅族主义、领土吞并主义的德钦党人,积极谋求违背AA制的政党建设、军队建设、政府职位控制、法制体系假设,到1958年,他们不仅控制了缅邦机构,而且绑架了缅甸联邦机构,更有甚者,不断非法自我赋权,压迫各民族邦。缅族精英通过伪缅甸联邦机构,对各民族邦一直奉行自私贪婪的大缅族主义、领土吞并主义,目前已发展到了法西斯吞并主义的程度。七十年来,缅族精英们外交上一直奉行丛林法则,残酷扩张、无情吞并;另一方面,大缅族主义者们似乎不懂信用的价值,一直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幌子,在国际上招摇撞骗,并自以为很有外交智慧。2008年伪宪法炮制之后,大缅族领土吞并主义控制的联邦政府和军方(目前是素季全民盟政府、昂莱军方),对各少数民族邦强硬而傲慢,企图把约定的AA制合伙的邦联制改变为大缅族领土扩张主义控制的缅族专权的单一制:素季公然召集“无脱联条款的”假彬龙会议,企图假民主之名诱使各民族武装丢掉独立自决权;昂来军方飞机大炮猛攻装备落后的各少数民族邦的军队,企图把民族武装驱赶进素季的政治圈套。据此,足以判断,缅族精英们的大缅族主义、领土吞并主义的恶性程度,不亚于当年的侵华日寇。

    缅族精英群体中,自私贪婪的大缅族主义、侵略征服的领土吞并主义,七十年间愈演愈烈,毫无收敛迹象;这种贪欲驱使的观念系统,对任何国家都有害无益,中国绝不会例外。我的看法是,一个政治实体的善行与恶行的关键,不在于其尺寸大小,而在于其集体观念系统的邪恶与正义。正义者再大也是福;邪恶者虽小也是祸。对于一个坚持邪恶观念的政治实体,当然,分裂成小个体,是大家乐见的结果。


作者: 错别达人    时间: 2017-3-11 09:13
按《彬龙协议》精神,该分的分,分了该整合再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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