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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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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秉轮
时间:
2015-6-28 11:29
标题:
建议
中国国籍法
第七条 外国人或
无国籍人
,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
近亲属
;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建议果敢人民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
作者:
森林木
时间:
2015-6-28 11:44
好主意,气死缅匪,急晕白奸。
作者:
龙哥哥
时间:
2015-6-28 11:50
估计政府不敢这样做,你懂的。
作者:
龙哥哥
时间:
2015-6-28 11:52
建议彭部找共军要点武器还是好办法
作者:
打败缅狗
时间:
2015-6-29 13:26
人地都要才行!
作者:
武悼天王冉闵
时间:
2016-2-19 21:56
《中国国籍法 》上是有这条规定,但你想加入他们ZGZF说不定会拿理由搪塞你不让你加入的
作者:
夫子
时间:
2016-2-20 14:48
能加入中国是好事,但也不是说想加入就加入的,中国政府也不可能会接受啊。
作者:
迷踪幽灵
时间:
2016-3-11 08:07
太监政府敢这么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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