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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时政(2017/7月上篇)缅甸的言论自由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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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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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7-7-16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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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时政(2017/7月上篇)缅甸的言论自由之争
观察员:王子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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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言论自由的边界再次因军方要求“惩处诋毁总司令”的仰光省长吴漂敏登而成为新闻热点。军方紧抓的话柄是——吴漂敏登在一次公开讲话中谈到:“民主体制里,军方应受政府管控;国防军总司令只相当于一个局级干部……。” 军方向来自视为缅甸国家的中流砥柱,是维护国家民主转型平衡过渡的重要角色,在军方心里总司令就是缅甸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如今忽然听到“总司令仅相当于局级干部”这番言论,当是觉得受到了奇耻大辱。
7月12日军方就“诋毁”军方领导人一事召开新闻发布会,声明:“政府和国防军之间的关系,是整个社会和国防军之间的关系。”并特别强调:“吴漂敏登的失当言论侮辱了总司令,会影响到国家民族和解与实现永久和平。”大有追究到底的意味。而民盟政府却回应:“吴漂敏登言论非政府行为,不会因此召开相关会议干预此事。”
今年1月29日民盟法律顾问吴哥尼在仰光机场遭人枪杀之前,曾在国外公开发表过批评军方权力过大的讲演。因此,当前这位敢于公开置疑军方首长领导地位的仰光省长吴漂敏登,可谓真勇士也。而他的言论似乎与近日敏昂莱访印时受到“国王级”高规格礼遇有关。这位仰光省长似乎对敏昂莱在国外受到过高的高规格接待联想到了军方在国内过高的权力,所以才在发言中顺便表达对军方的不满。岂料却因此惹祸上身,遭到军方投诉。
自民选政府上台以来,因言论而获刑的新闻可谓屡见不鲜。也许人们会为此感到疑惑——缅甸不是已经实行民主制开放言论自由了吗?为何如今国民反而动辄得咎呢?据有关部门统计,民盟上台执政后已经受理了65起因言论引起的诉颂案。缅甸有识之士见状开始从法律上去探寻案件高发的原由,结果发现祸根竟在于2013年颁布的《电信法》,于是,反对《电信法》的人们与日俱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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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底缅甸民主之声的3名记者因被军方控诉涉嫌违反《非法组织联络法》而锒铛入狱一事,严格说来也属于“新闻言论自由”范畴。因为该3名记者是在尚未发表采访报道的情况下返回途中就被定罪了。换言之,他们做为记者采访的权利是被剥夺了的。纵观古今中外独裁的当权者都希望其辖下的知识分子对他们的执政行为噤若寒蝉,不希望听到任何人对他们所做的愚蠢决策和蛮横政策进行议论或针砭。比如《非法组织联络法》这部法的制定是否仅为一件披着法制外衣实行独裁统治铲除异己的压迫手段,就有深入探讨的空间。假如这部法律的定制本身就存在某些倾向性,那么,以此法为名进行执法的行为就有非法的嫌疑。在此,我们且不妨做个简单的推理:在实行这部法律之前首先要弄清楚的应当包含下面几个问题。一、究竟什么样的组织算是非法组织?二、什么样的法律程序和司法机构有权把某个组织定性为非法组织?三、从事什么样的组织活动才算是触及了非法组织界线?回顾,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掸邦议会将MNDAA/TNLA/KIA定性为“恐怖组织”,有多少公正性?至今仍存在广泛争议。甚至很多政党和其他国家仅仅把这次定性当作一场军方自导自演的闹剧。试问,对一些定性本身就有失公允的组织和个人悍然实施《非法组织联络法》,又有何法律公正性可言?
综上,笔者认为缅甸人民需要的是同等的自由法,任何强势的一方都不得按其主观意愿把他者定性为非法组织和叛乱分子。假如掌握国家机器的一切当权者,就可以任意把一些对自己不利的言论、组织、活动定义为非法,那么,这所谓的“法”就是“唯我独尊的王法”,而非孟德斯鸠等政治思想、社会伦理学家所推崇和倡导的“平等法”。
对于平庸且无权无势的普罗大众而言,平等、公正是他们赖以生存的保障,虽然他们未必知道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早在数千年前就已告诫世人:“人们要是其权力足以攫取私利,往往就不惜违反正义。”所以,那些没有被关进宪法或制度笼子里的权力,必然会为了巩固既得利益限制言论新闻自由,而被统治者为了捍卫基本生存权利总会有大无畏的义士奋起抗争,故,言论自由之争属于永恒之争,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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