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独立以后,缅甸政府分别于1948年1月4日和5月3日颁布了《缅甸联邦入籍法》(The Union Citizenship Act)和《缅甸联邦选择国籍条例》(The Union Citizenship “Election” Act),按照这两个法律,罗兴伽人被认定为缅甸七大土著少数民族之一,与此同时,缅甸政府高层也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认可了罗兴伽人的土著地位:1954年,吴努曾公开承认“住在若开的罗兴伽人是缅甸的民族”,1959年,吴巴瑞在一次讲话中表示“罗兴伽人与克钦、克耶、吉仁、钦、缅、汶、若开、掸等族群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但是,因为罗兴伽人的识字率不高,加上政府宣传不到位,很多罗兴伽人最终没能借此机会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