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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缅甸掸邦第四特区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抗缅者    时间: 2018-4-26 00:54
标题: 缅甸掸邦第四特区通告
通告
警通字(2018——018)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员进行规范管理,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更好的维护特区的社会治安。现将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1、外来人员在我区滞留7日以上的须持有效证件到特区警察局或地区警察局办理居住或暂住证,已办理的须在有效期内办理延期。未办理或超期未延的一经查实将处以200-500元人民币罚款。各宾馆、酒店、旅社、执行所、公寓、出租房及用人单位要告知并督促其办理。

    2、勐拉城区内的各公寓。出租房有新来人员入住或退房时须及时报片区协管员或相关管理人员登记备案;各用人单位新录用或解聘人员时也须及时报片区协管或管理人员备案;城区以外的出租房主必须对入住人员身份信息等相关情况报地区警察局备案。未通报的将处以500-1000元人民币罚款。

    3、各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录用未办理居住证或暂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各公寓、出租房一律不得向未办理居住证或暂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出租的。违者将处以500-1000元人民币罚款。

    4、各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要对入住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详细登记,文种不懂的将入住人员的身份复印备案。片区协管员将定期到总台收取登记表。无有效证件的不得入住。未对入住人员信息进行详细登记的将对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处以1000-2000元人民币罚款。

    5、此前的相关规定与此通告发生冲突的,一律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自2018年5月10日起打执行。

    特此通告!

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
警察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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