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赋予的民族政党角色
根据缅甸2008宪法的第109条和第141条规定,缅甸联邦议会由人民院的440席和民族院的224席共664席组成,其中人民院的330席由选举产生,110席由国防总司令委派;民族院的168席由选举产生,56席由国防总司令委派。因此,联邦议会的两院议席只有75%即498席是经由选举产生的。而根据缅甸时事观察家Yan Myo Thein的计算,联邦议会中来自7个民族邦的议席只有207席,仅占联邦议会总议席的31%,选举产生议席的41.5%
缅甸民盟领导人昂山素季
在这样的议席分布下,即便所有少数民族政党赢取了7个民族邦的所有议席,在只占议会的三分之一席位的情况下,也无法成立联合政府。另一方面,根据2008宪法第261条规定,省邦首长由总统任命,所以少数民族政党即便在所在邦议会获得大多数席位,也依然无权推选邦首长。总而言之,如果不与内地的缅族大党或军方合作,即便全国的民族政党联合起来,既无法组阁也无权组成地方政府。
即便如此,民族政党对大选的最终结果却有着关键的影响。2015大选时,民盟虽然在全国范围获得胜利,但在若开邦和掸邦惨败。若开邦由若开民族党赢得多数席位,而在掸邦则是联邦巩固与发展党(巩发党)成为第一大党,而掸族民主联盟与民盟则位居第二和第三。回顾2015大选时掸邦的计票结果,可发现由于选票在原本是同盟关系的掸族民主联盟和民盟之间分散,使巩发党坐收了渔翁之利。由此可见,民族政党虽然无法自主组阁或组成地方政府,但对怀抱组阁理想的缅族大党而言,既可以是强劲的对手也可以是重要的同盟。而佐敏貌关于不考虑联合政府的言论,则是杜绝了与民族政党合作的可能性。
问题是2020年大选,民盟是否会继续“失去”若开邦和掸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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