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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因报道缅甸豆腐渣工程,若开邦记者面临《电信法》指控 [打印本页]

作者: 果敢资讯网    时间: 2020-12-23 13:17
标题: 因报道缅甸豆腐渣工程,若开邦记者面临《电信法》指控


    近日,缅甸若开邦当地新闻媒体发展传媒集团(DMG)的一名记者因报道了孟都镇的一座桥梁建筑质量问题,遭到负责该桥梁的工程师根据《电信法》起诉。


    DMG的主编昂明乌(Aung Marm Oo)表示,诉讼似乎是针对媒体的仇恨而发起的,因报道本身符合媒体行为规范,所以不明白为什么会发起诉讼。


    道路/桥梁特别4组的工程师吴貌温(U Maung Win)根据《电信法》第66(d)条款,于12月中旬在孟都镇苗玛警察局对记者昂觉敏(又名觉苗昂)提起诉讼,指控其在报道中错误引用他的言论造成了诽谤。


    该篇名为“孟都3英里大桥需要尽快修复”的文章于12月11日在DMG的网站和脸书主页发布,文章首先引用当地人的说法,称这座木质桥梁已经反复修建了3次,但仍有垮掉的危险,由于连接着孟都镇以北的一百多个村庄,因此急需修复。之后又引用工程师吴貌温的说法,称当地的多座桥梁经常都在修复,并消耗了大量木材。


    昂明乌表示,吴貌温其实并不想起诉记者昂觉敏,听说只是迫于当地政府的压力才起诉。


    昂觉敏于12月14日在孟都镇苗玛警察局接受讯问,并交纳了50万缅币的保释金才得以离开。


    之后DMG致电孟都镇苗玛警察局负责人耶奈吞(Ye Naing Tun)队长,要求对此案发表评论,但无法联系到其本人。昂明乌说:“政府似乎正在打压我们的记者,而起诉则是对真相的威胁。”


    DMG此前就曾面临过法律诉讼,且案件仍未解决。实兑警察部门的特别支队(SB)于2019年5月1日根据《非法结社法》第17(2)条对主编昂明乌提出指控,此后他就一直外躲避,至今已一年多。


    缅甸《电信法》第66(d)条款规定:任何人,如利用通讯网络向他人威胁索要;欺负他人;无理地控制他人;损害他人声誉;干扰他人;恐吓他人,将被判处不超过2年的有期徒刑,或处罚100万缅币,或两者兼罚。


    不过根据2014年的《新闻媒体法》规定,如果任何部门、组织或个人觉得受到了媒体报道中内容的侵犯,对媒体人员采取法律行动之前有必要先向缅甸新闻理事会(MPC)投诉。


    若开邦目前有三个媒体,分别是发展传媒集团(DMG)、西部新闻(WN)和Narinjara,当地媒体从业人员表示,最近政府根据《电信法》第66(d)条款针对若开邦记者的诉讼威胁令人感到担忧。在昂山素季领导的民盟(NLD)执政后,政府针对记者提起的诉讼中约一半都是根据《电信法》第66(d)条款。


    在经过DMG报道后,孟都镇的这座木质危桥已改用钢材来替换,明年还会把这座桥改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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