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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光新规:使用物品占据停车位将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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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志愿
时间:
2015-12-28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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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光新规:使用物品占据停车位将被起诉
本帖最后由 志愿 于 2015-12-28 02:51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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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8 14:48 上传
仰光市政规定,仰光市内住宅、店面门前路道,禁止使用旧轮胎、木桩、标牌等占据停车位,2016年1月起,如发现此类占位情况,部门将不进行任何通告,直接向法院起诉占位者。
城市发展委员会表示,道路上停车位属于公共财产,任何人不得独自侵占,10月份开始,部门就已经发布通告,不在允许此类占位情况,并开始清理占位物品。10月至12月做为知识普及期,部门只没收占位工具及物品,不会进行追责,但是2016年1月起,部门将不进行任何通告,直接递交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处罚。
委员会工作人员告知,近期工作人员主要对市内6个镇区及达梅镇区、明格拉导扭镇区、散羌镇区、阿隆镇区、九文台镇区等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占位立即给予没收处理。工作人员表示,经检查,现只有部分镇区的银行门前还在占位,其它街区已经很少有占位。
据悉,仰光市以前曾经规定,民居、店面门前位置,缴纳相应年费后,可作为私人停车位使用,但随着车辆进口的放开,车辆不断增多,停车位不够用,2013年4月1日起,市政取消了该规定,任何人均可在路道上停车位停放车辆,不可占位。但是,占位情况仍然大量存在,因此不得不进行清理并追责。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8月31日时,仰光共有214649辆汽车,2015年10月30日,车辆数量增至500382辆。
因停车位纷争,12月16日晚7时,兰麻朵镇区勒单路还曾发生一起杀人案。
(消息来源:缅甸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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