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林立之国》 第一章第十节: 缅甸民族武装冲突背后的问题本质 缅甸的政治权利分配问题所引发的矛盾和纷争存在已久,建国以来始终未能妥善解决,衍生出来的周边问题大量消耗着整个国家的资源,这一难题严峻地考验着全国人民的政治智慧。然,究其根源却是国家能力不足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缅甸的国家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一、历届执政当局都没能成功构建出国家共识,所以,才会出现建国71年各方力量却对“联邦制”理解和解释迥异的情况。 二、长期被边缘化的山地原著民族对国家没有认同感,民生建设和经济发展落后,人民对生活的满意度太低。所以,才会出现那么多武装组织寻求高度自治、民族自决或行使联邦脱离权。 此外,由于缅军将领不希望与其他民族平等“分享”国家治权,甚至吝啬地不肯将平等的政治权利分给非缅民族,并凭借自身优势奉行大缅族沙文主义,由此加剧了掌权的缅族与被统治的非缅民族广泛的离心离德。假如缅甸将军们沿着武统思路,不从根本政治问题上去解决民族矛盾,缅甸的武装冲突就会持续地反复地爆发。假如军方不肯改变立场,光靠少数民族和权力有限的民盟政府去解决,民族和解与和平进程也不可能会取得实质性进展。而这也是近4年来民盟虽然启动21世纪新彬龙会议欲以全包容方式解决各种分歧,民族和解事务却一直徘徊在原地打转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政治权利分配问题上,因为缅甸将军们总认为:“民族武装组织领导人组建武装的目的不过是为了谋取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并把民武组织的抗争当作“拿起武器要挟政府索取利益”的行为。所以,军方对民武组织领导人谋求联邦利益的决心和公心严重置疑,同时,还严重低估了各民族武装组织的生存意志,基于上述认识的缅军将领们自然也就没有“从平等分配民族政治权利”方面去着手解决国内的民族矛盾和武装冲突。而且,军方一旦有条件有机会,就会使用武力压服,以整编为由肢解各民族武装。 被缅军集团鄙视的各家民族武装组织,因诉求不同、各持自见,甚至是各怀鬼胎,很难形成一个长期坚固的联合阵线。虽然他们长期面对的是一个共同敌人,但各民族组织很多时候大多各自为战,同时也存在彼此轻贱的心理,所以很难形成统一的力量向缅方要求非缅民族平等的政治权利。可见,不止缅族与非缅民族存在分歧,各少数民族之间也存在着较大的诉求分歧,假如,没有以求同存异的包容胸怀去实行联邦制,135个民族共同生活的缅甸几乎不可能实现国家统一。 虽然说以往的国家机器被掌控在独裁的缅军人集团手中,形成缅军一家独大并霸凌少数民族的局面,但受排挤和被打压的非缅民族自身也从来就没有真正的“团结”过。也正因如此,缅军头们面对那些总是无法学会团结的民族,才得以一而再、再而三将“分化术”发挥到极致。于是,近现代的缅族精英单靠一招“拉拢一家,打击另一家”就让他们占领主导地位,稳坐江山六七十载。人世间的事就是如此令人啼笑皆非——受害者在某些时候往往就是无意识的同谋或帮凶。 彬龙协议虽为缅甸立国之本,但自1962年奈温将军以“反分裂”为名发动政变独揽大权以来,彬龙协议就被缅军头野蛮地给撕毁了,并且,军方曾一度企图从缅甸的历史上淡化这份协议的影响。所以,彬龙协议是缅族欠下其他民族的一笔坏账,而且,随着斗争格局的转变,彼此恩怨的纠缠,已经越来越难以算清。但该协议所倡导的彬龙精神不应被彻底抛弃,而且值得大力传承和发扬,因为缅甸是各民族共同组建的国家,不仅仅属于缅族,也不应只由缅族来长期领导和治理,军人掌权后的近半个世纪以来,非缅民族一直处在被排挤、被歧视、被边缘化的位置。之所以说“民族政治权利分配问题就是整个缅甸民族武装林立和武装冲突长年不止的根源所在”亦在于此。 由于军人集团严重置疑非缅民族的国家治理能力,不相信非缅民族组织维护联邦主权的公心,同时,做为既得利益的政治集团,军方极不情愿就此放弃对国家政治秩序的主导权,因此,缅军方的最高目标就是“由军人集团永久来主导缅甸国家的前途命运”。综上可见,对于大幅度削弱军方霸权的民主联邦制,军人集团是不可能让它真正实行的,因为实行联邦制则意味着要把军方手中既有的权力分给非缅民族组织,所以大权在握的将军们只好动用手中暴力资源挑起战端,阻挠和平进程在其不可控的情况下顺利推进。加之,双方长年积累的怨恨和信任赤字,使新的政治对话及停火谈判增加了更大的难度和变数。 在长达半个多世纪军人威权统治的历史长河中,缅军头们为了巩固政权和既得利益曾经造下很多孽,随着民主政治意识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传播,以及人们对民主政治价值的高度认同,使得缅军人集团在统治的合法性上面临重大危机,于是缅军人集团迫于国际国内压力,开始了他们的“民主转型之路”,制定“民主7步路线图”以求实现政治身份转型。军方的手段首先就是为军人集团披上巩发党这件合法掌控国家大权的外衣。 缅军方一直致力于宣传“军队有力量,国家才有力量”,就是在为其集团塑造存在的重要性及使用暴力的正当性。自2015年果敢2.9战争之后,缅军方先后拍摄了《滚弄40天大战》、《为正义而战》两部战争题材电影,这个举措也是在为缅军塑造合法性,以及向民族地区开战的正当性。2010年之后,军方安排大量缅军官员脱下军装加入巩发党,同样也是在为该利益集团转型后继续合法执掌国家大权做准备。因为,一国多军长期存在的事实,既削弱了缅军做为“政府军”的权威,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反证了缅军做为“国防军”的合法性危机。缅军方之所以高度重视“Tamardaw” (读音:大母朵)一词的使用,就是在极力塑造该部的合法性,“Tamardaw”一词为缅语,直译为“军队”。然而,缅军方却把“Tamardaw”这个词据为己有,垄断并重新定义它为“国防军”,并将之划归为缅军的专属称谓,要求国境之内任何民族武装都不得使用,不得以“Tamardaw”一词自称。这个举措既是在塑造缅军部队的合法性,同时也是缅军人集团感受到合法性危机的过激反应。
2010年9月缅政府曾将克钦独立军宣布为“非法组织”。另外“全缅学生民主阵线”、“南掸邦军”、“克伦民族联盟”、“同盟军”、“德昂军”等等众多民族武装或组织都曾先后被缅政府宣布定性为“非法组织”。动不动就将民地武宣布为“非法组织”亦是缅军方出于对自身合法性感到心虚的表现,所以,才会通过强调污蔑他人“非法”来证明自己“合法”。综上可见,缅军人利益集团的合法性危机是引发缅甸民族武装冲突背后的主要因素之一。而武装冲突的问题本质就是大缅族军国主义企图武力肢解所有非缅民族武装,以消除缅军面临的合法性危机。同时,缅军以“维护联邦主权、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名义欲从道义上取缔非缅民族行使脱离权;以战争威慑将民盟政府绑架到军方“统一大业”的战车之上,进而构建军人集团长期干政的合法性,然后,再通过08宪法的保驾护航,实现军人利益集团的政治身份华丽转型,确保缅军人集团既得利益永不旁落,霸权永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