佤邦高级法院今开庭审理多起刑事案 一缅籍盗窃与吸食毒品犯获刑五年
来源:佤邦新闻局博客
新闻局邦康7月日电(记者岩峰、桑阮、魏玲玲 通讯员张晓富)今天上午,四起涉嫌故意杀人案和一起吸食毒品与盗窃案在佤邦高级法院开庭审理。其中,审理的这起吸食毒品与盗窃案犯为缅甸曼德勒籍在我邦务工青年。媒体记者及司法委部分工作人员参加旁听。
佤邦高级法院今开庭审理多起刑事案 <wbr>一缅籍盗窃与吸食毒品犯获刑五年
佤邦高级法院今开庭审理多起刑事案 一缅籍盗窃与吸食毒品犯获刑五年图为被告人缅籍盗窃与吸食毒品惯犯温明吞受审判决现场。图左两位为公诉人,图右三位为陪审团成员佤邦高级法院佤邦高级法院今开庭审理多起刑事案 <wbr>一缅籍盗窃与吸食毒品犯获刑五年今开庭审理多起刑事案 一缅籍盗窃与吸食毒品犯获刑五年图为被告人缅甸曼德勒籍盗窃与吸食毒品惯犯温明吞受审现场
缅时8点30分,审判长宣布开庭。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 ,第一位犯罪嫌疑人老三佩戴戒具被法警带入法庭被告席,进入了审判程序。
故意杀人犯老三,拉祜族,18岁,文盲。我邦勐冒县人,案发前,系勐波县某单位工作人员。庭审伊始,面对审判长和审判员的发问,老三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人不讳。
随后,佤邦高级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记者在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中了解到,老三因对女朋友提出与自己分手而不满,而怒起杀人。最终造成了两家人痛彻心扉的世间惨剧。
公诉人认为,犯罪嫌疑人老三作为成年人,深知用武器投向受害人所产生的严重后果。综上所诉,其故意杀人主观故意明显,事实清楚,请求法庭依法对其做出判决。
老三当庭供述了自己犯下的罪行。当审判长问老三还有什么为自己辩护或要求时,老三神情悲哀地提出想见自己的父母和家人的请求。审判长当庭答复,庭后经请示上级研究后,再给出具体答复。
随后的庭审过程中,岩更、扎哈、尼肯冷另三位不同年龄的男性涉嫌故意杀人犯依次被带上法庭接受了审判。
庭审现场,这些被告人均声音嘶哑、神情颓废、目光黯淡。而他们的父母或家人没有出现在旁听席上。
上述四起涉嫌故意杀人案,公诉人均依法向法庭提起了公诉。四名被告也分别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表示了忏悔。
上述四起案件经佤邦高级法院审理后,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审判长表示,他们的判决将请示佤邦政府后,择期宣判。
佤邦高级法院今开庭审理多起刑事案 一缅籍盗窃与吸食毒品犯获刑五年图为被告人缅甸曼德勒籍盗窃与吸食毒品惯犯温明吞受审现场
今天上午最后审理的是一起盗案与吸毒案。
记者在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中了解到,被告人温明吞,男,缅族,1989年5月19日出生,未婚,文化程度缅文9档。系缅甸曼德勒市人。于2013年(日月不详)从曼相关卡进入佤邦打工。曾与2013年4月25日因吸食毒品“麻黄素”被我司法委警察局龙海派出所抓获。在被羁押12天后回到老家;2014年8月份,又返回佤邦打工。来到邦康后,被告人并不好好工作赚钱。加之其在老家就染上毒瘾多年,因经济窘境而产生了盗窃动机,并开始在邦康市内疯狂作案。仅从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份共作案盗窃摩托车四起,涉案金额高达12000元人民币。同时,被告人温明吞还有吸食“麻黄素”的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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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温明吞盗窃与吸毒一案,其行为已触犯《佤邦基本法》有关规定。根据《佤邦基本法》刑法第三章第六款第86条之规定,佤邦高级检察院决定对温明吞提起公诉,并请求法院依法惩处。
在庭审中,被告人温明吞当庭回答了自己犯案时情况,对于自己所犯下的全部罪行供认不讳,表示愿意认罪伏法。
法院刑事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温明吞,其行为性质恶劣,给社会治安带来影响极大;被告人温明吞吸食毒品及盗窃案证据确凿,足以认定罪名成立。
最后,佤邦高级法院根据《佤邦基本法》第三章第六款第86条、第十四章第7条有关规定,对被告人温明吞作出如下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刑期从2015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7日止。本判决为终审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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