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果敢民族的价值与资源
第六节 果敢人占领了多少道德制高点?
每当果敢与缅甸当局发生政治纠纷和武装冲突时,缅方控制下的媒体便会拿果敢的毒品来说事儿。毕竟毒品问题曾经乃至迄今为止都是果敢地区一个举世皆知的污点,并且单凭这一点,总能教缅甸当局、仇果媒体以及支持缅军的人们轻而易举地就将果敢从某个道德制高点上狠狠地给踢下去,甚至让果敢人险些沦为过街老鼠。可见,失去道德高点是一件多么危险的事。
果敢地区自2015年2月9日爆发战事以来,果敢武装革命组织的遭遇几乎搏得了绝大多数民族武装组织的同情和声援,而同盟军也一直站在“得道多助”的道德制高点上,与对比力量极其悬殊的缅军作殊死决战。人们不禁好奇地问:到底是哪些道德高点,能让果敢的民族革命武装在如此实力极不对称的劣势下,竟能立于不败之地?或许以下几点历史和现实,隐含着一些被人们忽略的答案:
一、继承祖宗领地,天经地义:果敢人拥有果敢地区的主权在先、治理权在前;签署同意加入缅甸联邦建国的“彬龙协议”在后。因此,背着自己的土地加入缅甸国籍的果敢人,无论以前和以后都是果敢这块土地上真正的主人,无人可以取代。
二、捍卫基本权利,是天赋人权 :果敢人在自己的土地上争取自治权利、发展自主权和反对民族歧视,不论是国际法还是本国宪法,他们都只是维权者或革命者,而绝非缅甸国营媒体所谓的“侵略者”。
三、追求民族自决,符合联合国颁布的人权公约:果敢人拥有选择生活方式与发展模式的自主权,不论是本土居民还是海外侨胞,都不希望看到大缅族主义者在果敢地区耀武扬威或横行霸道;颐指气使地对果敢人的生活与发展方向指手划脚。
四、生存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果敢人既没有危害中国、也没有分裂缅甸联邦,岂能仅仅因其地缘关系在夹缝中求生存而承受各方的排挤和打压;抑或被当成某位将军、某位总统或某国牟取大利的牺牲品?
综上所述,果敢人在土地继承权的合法性、武装革命的正义性、政治诉求的正当性等关键问题之上都占据着道德制高点。
任何民族都不应该因为血缘或地缘而遭到歧视,果敢的历史造就了果敢族群当今的现实,但是果敢当前的现实又将谱写出全新的历史,执政者岂能把果敢人定格在某个历史片段而将其定罪?!
果敢老一辈革命者曾经有多人是缅甸共产党武装的部分中坚力量,这一史实只能证明果敢男儿多才俊,缅人焉能因此而认定果敢人对分裂缅甸怀有祸心?
果敢人从未曾搞过独立、也不曾闹过分裂、更没有侵占过他邦的称霸记录,岂能仅仅因为其地缘和汉民族血缘而被定为重点打击的对象?
果敢的“麻栗坝烟土”曾经享誉金三角,但始作佣者却是大英帝国殖民者。况且,果敢人民通过艰苦奋斗早已经在2002年就成功甩掉“毒源区”这一沉重历史包袱,世人岂能因为他过去曾经失足或犯错而永远歧视他?
果敢人既不是外星人,也不是地球上的孤儿,他应该拥有自己的国籍和公民身份,既然缅甸将其纳入国家版土进行统辖,怎么可以像对待弃儿那样无情地把他冷落在一边,或阴谋地将他边缘化?
果敢的民族武装在缅甸国家未出现真正的“民族联邦军队”之前,他和其它任何一家拥有自己民族武装的民族组织一样,拥有组建民族武装寻求自卫和保卫民族区域不受侵犯的权利。
如果说“民地武”和缅军的军事冲突是为了在政治上获得更多的谈判筹码,那么,各种和平停火会议就是在为各自的阵营抢占道德制高点;而各种宣传则是在各自的话语权力覆盖范围之内,于受众心目当中树立自身存在的合法性与行动的正义性。所言所表,无不以抢占道德制高点为首要任务。虽然,很多时候看起来双方都是在自己的语境里各说各话,且互不知情。虽然,有时候互相隔空对骂,相互泼脏水、污名化或妖魔化对方。虽然,道德高点不是军事阵地,并非谁先抢占了去就是谁的地盘。但是,果敢人和果敢的各种军政组织,都应当像严守军事战略要地那样,牢牢地守住各个道德制高点,方能免于被彻底击垮或摧毁。
(写于2015年国际禁毒日前夕)
下面是2017年国际禁毒日补充的内容:
(今年的“6.26”缅甸当局和各个民族武装组织依然隆重地向国际社会认真地表演各自的“焚毒秀”,似乎,大家都希望能借此多抢占几寸道德高地。自从国际禁毒日被定在6月26日这一天起,就注定这个日子终将成为一场不能免俗的“禁毒周年秀”。然而,今年6.26有人想秀,却有人不让秀。3名缅籍民营媒体记者因采访报道德昂民族解放军的销毁毒品活动被缅军方拘捕,这无异就是名副其实的有强权无公理,虽然德昂军只是想要认真努力地“表现一下道德”,但缅军方却为了方便其继续恶意刻画民地武的“叛匪形象”,而对民地武方面可能出现的一切正面报道进行横加干预。可见,道德高地的抢占手段,很多时候是以不道德的诬蔑、抹黑、栽脏、诋毁、蒙蔽为主要手段的。而抢占道德高地最有效的工具就是宣传机器,其中最为锋利的兵刃当属笔杆子和嘴巴子。因此,敌人的笔杆子和嘴巴子天然地就带有倾向性和敌意。谁要是仅仅听取一家之言,他所相信的以及所掌握的信息终究难免有失偏颇,所以,人们唯有在言辞交锋处,方可窥见真相与真情。
(成稿于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