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缅甸金凤凰报 《转变宗教法》 总统吴登盛签署颁布《转变宗教法案》,此法由联邦议会于8月26日通过。 《转变宗教法》共有六章。此法内的“信教”,是指一个人信仰的宗教,“转变宗教”是指一个人放弃自己信仰的宗教和改信其他宗教。
《缅甸佛教妇女特别婚姻法》 此法由联邦议会于8月26日通过,《缅甸佛教妇女特别婚姻法》共有九章。联邦议会颁布此法,旨在使缅甸佛教女方在与非佛教徒男方结婚、继承财产、抚养儿女等方面,获得公平的权益和获得有效地保护。本法同缅甸佛教徒女方和同其非佛教徒丈夫相关。佛教徒女方若就结婚、离婚、分财产、继承财产、抚养儿女等事宜非佛教徒男方产生纠纷,须依据本法加以决定。此法内的“公民”,是指依据缅甸公民法成为公民者。“佛教徒妇女”,须是缅甸公民,须是由佛教徒父母所生的。若佛教妇女转变宗教,不能称呼为佛教徒。 1954年佛教徒妇女特别结婚与继承财产法用本法替代。
《一夫一妻制法》 此法由联邦议会于8月31日通过, 《一夫一妻制法》共有六章。联邦议会颁布此法,旨在使依法结婚的夫妻幸福地生活,以防男方娶多名妻子而发生家庭纠纷。此法同在缅居住的所有人员相关;同在别国居住的缅甸公民相关联;同缅甸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居住在缅)相关。此法内的“公民”,是指依据缅甸公民法成为公民者,其中包括客籍公民和入籍公民;“在缅居住者”,是指在缅永久居住者和暂时居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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