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消息:缅甸一些选民近期呼吁其同胞不要在定于11月8日举行的大选中投票,他们抱怨执政的全国民主联盟政府无法实现在2015年大选中支持该党的选民的期望。在最近几周,这些呼吁逐渐发展成为一场“不投票”运动。 针对这一情况,缅甸联邦选举委员会(UEC)成员吴敏奈表示,任何呼吁抵制缅甸11月大选的企图都违反了《选举法》。
根据《选举法》第2条n款,投票权是指一个人在选举中投票或不投票的权利。而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鼓励他人不参加选举违反了《选举法》第57条、第58条b款和d款、第60条和61条b款和c款。
吴敏奈指出,投票或不投票是个人的权利,但鼓励他人不投票就违反了上述条款,有关这些选举犯罪的投诉可以向警方提出。对于选举委员会是否会对“不投票”运动采取行动?吴敏奈称将依法行事。
编译:文成举 编辑:果敢资讯网编辑组 审阅:果敢资讯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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