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掸邦东部第四特区召开公判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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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0 13:21: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七环一星 于 2016-1-30 01:49 PM 编辑

掸邦东部第四特区召开公判大会
对杀人、纵火犯刘千军执行枪决


    第四特区资讯网:1月30日上午缅时10时,随着一声正义的枪声,“1.8”案杀人、纵火、爆炸犯罪分子刘千军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上午9时,第四特区政法部门在勐拉广场召开了公审大会, 6000余人参加了大会,引发社会关注的“1.8” 杀人、纵火、爆炸案终于审理结束,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16年1月8日,罪犯刘千军(男,汉族,42岁,系中国湖南省邵阳市人)在曼秀开发区因报复枪击杀人,后纵火、造成无辜人员7死4伤,罪犯刘千军被执勤干警和保安当场抓获。

    案件发生后,特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指示政法部门,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

    第四特区政法部门经过全力侦察和审讯,犯罪分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为了严厉打击区内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第四特区法院审理,政法委员会复审,报和团会书记处批准,决定对犯罪分子刘千军执行枪决。

  
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法院

布    告

(2016)法布字第02号

    杀人、纵火、爆炸罪犯刘千军,男、1973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系中国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城南马蹄社区人,身份证号:430523197312194312。

    经本院审理查明:罪犯刘千军于2016年1月8日,在勐拉曼秀开发区持枪杀人、纵火、爆炸等,造成无辜人员7人死亡,4人受伤。引起社会恐慌,性质恶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稳定,属于重犯。

    依据《掸邦东部第四特区刑法》108条、98条、164条之规定,罪犯刘千军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纵火、爆炸罪,判处死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数罪并罚,决定对罪犯刘千军执行死刑。

    经报第四特区政法委复核,报和团会书记处核准,本院于2016年1月30日将罪犯刘千军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此布告
                                                      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法院

                                                         201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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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0 13:48:29 | 只看该作者
    正义面前,任何犯罪行为终将伏法,接受人民的审判。犯罪分子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愿遇难者安息,遇难者家属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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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30 13:50:46 | 只看该作者
夫子 发表于 2016-1-30 01:48 PM
正义面前,任何犯罪行为终将伏法,接受人民的审判。犯罪分子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愿遇难者安息,遇难 ...

这种对社会造成极大影响的人是应该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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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0 13:55:53 | 只看该作者
    获罪分子已经伏法,相信遇难者也能得到安息了。向遇难者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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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0 13:59: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夫子 于 2016-1-30 02:00 PM 编辑
七环一星 发表于 2016-1-30 01:50 PM
这种对社会造成极大影响的人是应该伏法

    严厉打击犯罪分子,还民众一份安宁。果敢应该效仿小孟拉,严厉打击获罪分子,尤其是毒品、赌博签单绑票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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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30 14:00:19 | 只看该作者
剑指东南 发表于 2016-1-30 01:55 PM
获罪分子已经伏法,相信遇难者也能得到安息了。向遇难者默哀!!

都是不知道是什么仇,什么怨,下这么狠的心去杀那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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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0 14:02:06 | 只看该作者
七环一星 发表于 2016-1-30 02:00 PM
都是不知道是什么仇,什么怨,下这么狠的心去杀那么多人。

也许是一些见不光的交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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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30 14:04:42 | 只看该作者
夫子 发表于 2016-1-30 01:59 PM
严厉打击犯罪分子,还民众一份安宁。果敢应该效仿小孟拉,严厉打击获罪分子,尤其是毒品、赌博签单绑 ...

现在伪政权管理下的果敢,赌博签单绑票之类的事情多了去了,只是没几个人知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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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30 14:06:29 | 只看该作者
剑指东南 发表于 2016-1-30 02:02 PM
也许是一些见不光的交易吧

就算这样,冤有头,债有主,谁和他有仇应该找谁去,可怜那些无辜的赌场员工,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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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0 15:20:31 | 只看该作者
利益面前,什么极端的事情都会发生!
罪犯已伏法,愿那些无辜的受难者在天堂能得以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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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0 15:58:07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人枪毙了好啊,留着的话,还不知要闹出多大的事情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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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0 17:05:31 | 只看该作者
罪犯虽已伏法,但终是造成了无辜受难者家属无可抹灭的伤痛,但愿逝者能安息,其家人能早日走出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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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0 21:33:48 | 只看该作者
夫子 发表于 2016-1-30 01:48 PM
正义面前,任何犯罪行为终将伏法,接受人民的审判。犯罪分子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愿遇难者安息,遇难 ...

不知这犯罪人为何要杀人,上面好像也没有说清楚他为何要杀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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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0 21:57:17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这罪犯已经被伏法了,希望遇难者以及遇难家属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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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环一星 发表于 2016-1-30 02:00 PM
都是不知道是什么仇,什么怨,下这么狠的心去杀那么多人。

与你想法一样,这个人到底有什么样的仇恨,要这样去杀人放火?

根源必须查清楚,否则就是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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