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佤邦申请独立邦替代优化方案:“法制化的特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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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1 17:3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佤邦申请独立邦替代优化方案:“法制化的特区”探讨!


关于佤邦申请独立民族邦事实宜,我之前说了很多,虽然也分析了其对总体全局可能的益处,但老实说,总觉得还是有所不妥,花较大的政治精力或立场来作此项诉求,也许不是最好选择,在这里偿试寻求一种“法制化的特区”定义和利益分析:

一、回顾总结独立申邦的优缺点。

优点:一是似乎自治层次更高“联邦级”;二是佤邦可借此争议僵局,保持与缅政府的距离(或者说保持住与民族组织行动契合的理由)三是可能打破现有区划僵局,推动务实谈判和和解推进。

缺点:一是打破现有行政区划,直接让缅人得利,却不一定让民族组织得实惠。也就是说改变2008宪法,按实力来划民族自治区域,那缅人显得直接得到很多民地地区的土地(将现状法制化),也就是说现状可能什么也改变不了,但缅军的侵占却一下子得到民族组织认同的“法制认可”。所以,动嘴(出协议和改法)和行动(缅军对和平的实质行动),这两项不能动步的交易不好把握,甚至可能再次上当,最好先搁置,保留原有民族邦的区划,至少不轻易便宜缅军,以后就算军事上无法管辖,到少保留民事和经济权益的分享谈判可能。二是独立邦将从原掸邦分出,对主体民族掸族的情感和尊颜可能是一种伤害,不利于民族团结。三是独立邦就算承认,也不会有任何实质获益。而只是虚假的“层次”感觉而已。因为,在现行邦里最好的就是克钦邦,也都不保完整和自治,还战乱不断。缅军根本就不会尊重邦的主权或自治权,一切都是实力说话。那又何必多此一举呢?四是简单独立邦的申请仍然不能确保获得(甚至不可能轻易获得对外经济自主权利),反而给国际社会以武力割据的不良印象,实际上,佤邦现在连与邻国的经济交往都会受到缅政府打压,而似乎只是依靠不确定的方式进行交往,难以正常和全面开花的对整个国际社会开展交流。

二、替代和优化方案“法制特区”的探讨

1、定义。缅甸联邦佤邦特区:由掸邦人民议会授权组成,由缅甸联邦政府承认和法律明确认可的,具有独立对外经济和民事交往权力的自治区域。这样可以获得类似香港的对外经济交往权利,可以有自已的海关、税务、司法和政府系统,甚至独立决定货币使用权利。最主要的是获得对外交往权,不再受到缅政府的打压而获得巨大发展空间。

2、可行性:

一是这项方案相比独立邦的方案,有一个优点:不必破坏掸邦架构,而寻求民族组织掸邦议会的授权或批准组建,并代表掸邦在对外交往中获利便利,实际上对全体民地武将是一个联系的平台和对外窗口,对大家都有好处,也是佤邦的实力所能担负的责任。

二是在掸邦已经批准或授权的情况下,再交由所谓的联邦政府批准,难度和主动性将有所不同。独立邦的申请缅政府可以一直拖,或答复不宜破坏现行区划。但掸邦批准之后,“联邦政府”就没有理由拒绝或拖延。否则属于不合法的行为,佤邦作出不利举措缅军将承担后果。

三是佤邦可以主动释放善意,代表军事改革趋向,服务于缅军的大目标,以换取他们在特区对外交往权利上的便利与合作,或者是爽快点答应。比如承诺不再增加军事力量,如有诚意可以立码承诺消减10%军人(当然,我认为这样的措施并不会影响佤邦的军事实力,因为佤邦现在的军人数已经非常大,还可以对接时加入一些民兵,再减下来,既使这样,总数也是非常可观的,而转入军事质量的建设,那也是需要巨大财力和精力来投入并提升的。再退一万步,哪果局势恶化,可以组用“准军事”的警察部队扩容,或直接用民兵的形式再建军事实力)。这样的逻辑布骤比较符合法律规则,并表达政治诚意,有利于获取国际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保持国内民族组织的团结。

通过上面的比较,如果实行上述替代方案,似乎比单纯的独立邦申请更合理,也更可行,比独立邦的方案更减少损失,获利却可能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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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5-11 20:46:22 | 只看该作者
争取民族尊严,平等,自由,民族国家权利,为什么非要向缅甸政府争取,应该是自己建立。历史上缅甸政府从未实际统治过缅北少数民族,从法理上讲,法,平也,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一种契约形式,缅甸建国的根本是彬龙协议,缅甸政府从一开始就撕毁了彬龙协议,到现在他们都不实行民族平等,实行大缅族主义,缅甸政府这是违约。已经失去了建国的法律基础,因此缅甸和缅北少数民族本质上不是一个国家,缅甸政府军对少数民族的战争实际上是异族的侵略战争,因此缅北少数民族只有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建立自己的联邦制国家才是唯一出路,今后这个新的联邦制国家如果邀请中国,中国也可以参加,也可以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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