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李华刚 1044年,缅王阿奴律陀王建立了第一个缅族王朝,东征掸邦、南灭孟邦,消灭原住民骠族、羌族、氐族,四邻畏惧臣服。
缅族最后王朝雍籍牙王,一次征战时诱骗孟族和尚与男丁集合一处杀个精光。熟悉缅甸历史的人可以发现一个现象,缅甸的千年历史实际上就是缅族由南往北征伐、由西向东不断征服少数民族、力图实现缅族大一统的历史,而二战时的缅甸历史更是一部联日反华的历史。千年大缅族主义的伐戳战争沉淀了顽固的缅族至上意识,与现代国际社会的民族融合、种族平等、民族自决、自由平等、开放包容的观念意识格格不入。
大缅族主义核心价值观起源于反殖民主义格言“缅甸族、缅甸语、缅佛教”,这在缅甸独立后逐渐形成“一个宗教、一种语言、一个种族”的“基本国策”。由缅族控制的联邦历届政府一直力图建立一个象日本那样的民族单一的同质国家,在此国家内,缅甸语作为唯一的官方语言,佛教作为国教,而这一过程须通过强制同化来进行。缅甸少数民族加起来占缅甸全部国土面积的60%,人口占全国人口40% 强,这样,少数民族必须进行一个选择:要么接受同化,要么武装抵抗。少数民族们都选择了第二种,于是导致了缅甸60 多年内战。
缅政府一谈到缅甸问题,就只强调建立宪政民主,对民族压迫问题避而不谈。缅政府不承认缅族与少数民族在社会、风俗、历史、精神意志等方面存在着不平等;缅政府不愿意倾听少数民族痛诉自1948年独立以来所遭受的种种不平等待遇;当听到缅军在少数民族烧杀抢掠、对少数民族妇女集体强奸时,缅政府就说“缅军内也有其他民族士兵”。
缅族民主人士虽自称反对军事独裁、反对种族压迫,但他们的行动、态度、世界观会不自觉地流露大缅族沙文主义。昂山素姬被西方视为缅甸之花、民主女神,却从来不讲联邦制“民族自决”的内容。既谈民主人权,美国人最推崇的民族自决当属首位,是西式民主的最基本价值,美国独立战争的根本诉求就是“民族自决”,每一个民族都有全民公投加入或脱离联邦的权利,但昂山素姬只关心本党争夺执政权的事业,只关心修改宪法以便让有英国丈夫的自己能参加总统选举。无论昂山素姬、敏昂来、吴登盛各自的政治主张是什么,有一点是相同的,即三个人都是大缅族主义推行者。
缅甸近年虽实行所谓“民主化”,但整个社会还处于一种原始、野蛮的中世纪非人性状态。比如,缅军炮兵在自己军队还在冲锋的情况下开炮射击,将自己军人与敌军一起消灭掉;缅军不留俘虏,不管敌军有没有武器或是否投降,一律枪杀; 当自己的士兵在战斗中受了伤,他们通常会将重伤兵杀害以减轻负担。在果敢战事中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名37岁的缅军士兵妻子被军官强奸,儿子被军官杀死,他上告军中上司,无人理睬,于是愤而向同盟军投降。在这样一种没有人权和公正的文化下,不要说少数民族权益难以保护,缅族人民权益也难保护。因此,缅军政府遭20多年国际人权制裁也不足为奇了。
1860年,英国的印度总督大贺婿勋爵说:“在东方所有的民族中,没有一个民族比缅甸人更为狂妄自大地表现他们的优越感和更固执地自行其是了。”
1948年独立后,缅甸政府颁布了《缅甸国籍法》和《外侨登记条例》,规定华侨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担任政府公务员。在《不动产转让限制法》中规定,华侨不得将不动产赠予非缅籍子女或出售予外国侨民,非经申请审批不得将外汇汇出。
1962-1988年奈温军政府统治缅甸期间,华人沦为二等或三等公民,政治地位受到来自缅甸“执政官式政体”、“缅甸式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阶级斗争、民族主义的冲击,一步步恶化。
1982年,奈温军政府出台《缅甸公民法》,将原居民和非原居民作了严格区分。把缅甸公民分为三类六等,即真正的缅甸公民、客籍公民和归化公民。只有纯土著血统的人才是真正的缅甸正统公民,拥有100%公民权,客籍公民和归化公民没有被选举权,不能竞选公职和担任政府机构和团体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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