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掸邦第一特区人民政府(公告) [2019]特政字第 3 号
全区各族人民、各地方政府、同盟军部队: 为加强禁毒工作力度,巩固禁毒成果,防止我辖区内毒品泛滥,为我区人民营造一个安宁、和谐、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经特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我区出台的禁毒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凡在我区内参与种植、制造、贩卖、吸食、营运毒品者,无论平民、军烈属或在职军人,将一律予以严惩,并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禁毒面前人人平等,执法人员和各部门均不得循私枉法。不论政府公职人员或同盟军官兵及其家属,包括在我区境内的外籍人员,一律不允许法外开恩。
三、现我区暂行的禁毒处理规定为:第一次发现种植、制造、贩卖、吸食、营运毒品者,立即实施抓捕并处以 3 个月的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没收现场抓获的毒品和毒资;第二次发现种植、制造、贩卖、吸食、营运毒品者,抓捕后处以6个月的劳动改造和教育,并没收其现有坐拥的一切非法所得;第三次发现者视为屡教不改,抓捕后召开批判大会,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极刑。
四、种植、制造、贩卖、吸食、营运毒品者,不论数量大小,均按同罪论处,绝不允许以金钱保释,严禁任何执法单位对某一类人开特例。
五、全区人民务必积极配合搞好特区政府的禁毒工作,任何人不得阻挠、干预和破坏我区的禁毒工作及相关法令,否则,将以危害公务罪论处。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之前下发的禁毒令与同日作废,望广大军民互相传达本公告内容,并认真遵照执行。
缅甸掸邦第一特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