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治安运作 惩治刑事犯罪 根据1947年通过颁行的《果敢单行法(草案)》文本得知,土司设治时代(1840~1959),有针对刑事犯罪和民事调解的习惯法,内含刑法及连坐法等律令。1947年成文后,其中刑法有32个问答,连坐法有2个问答。规定以极刑惩治的刑事犯罪有:反叛、杀人、忤(音午)逆、为匪、堕胎弃婴5种,其中反叛罪要斩首、抄家灭门、产业充公。忤逆罪,要五牛分尸。以有期或无期徒刑惩治的刑事犯罪有:放火、抢劫、过失伤人、偷牛盗马、盗窃他人财物、窝赃蓄贼、托骗拐卖、伤害牲畜、欺诈图财、图谋未遂、持械拒捕等10余种,并坚持刑事附带民事和数罪并罚。其中,连坐法关于惩治刑事犯罪方面,主要警示人们,要提高警惕,知情报警。若知情不报,或玩忽渎职,或隐瞒真相,或窝藏罪犯等,将负同罪连坐的法律责任。在惩治刑事犯罪的程序上,规定基层“属官头人,虽不有司法权,但他们有拴人之权。他们把犯人拴了后,就解来署,由法官根据法律审理”;“衙门内设有监狱,可以关人、打人,甚至杀人。案情大的可先斩后奏”;“每个寨子头人,要负全部安全责任。如寨内有坏人浪人,可以拴送衙门监禁。边界一带,如有外来武装或股匪进入,头人应派人飞报。用一寨接一寨的传递办法,很快就送到衙门。如头人不报或延误,必须严厉处罚。由于行政上组织严密,外人很难在果敢境内胡为”。其次,“特许人民私人购买枪械,民间自卫能力充足”,“地方治安良好,行人不怕抢劫扒盗”。(参见《果敢》)。
后土司时期(1959~1969),其中1960~1963年,名为“议事会行政”,实为“安全监督”即原土司杨振材之妹杨金秀主政。据《果敢》、《杨家》等记载:杨金秀主政果敢4年时间,除鸦片统卖之外,油、盐、烟、酒、糖、米、日杂等商业批零,也统统高价出包统卖;城乡大小街道皆准许开办赌公司,并常年开放,常年发包;“她确实发了一笔财”。因此,“人民深受其苦,怨声载道,仅慑于权威,敢怒而不敢言”。
1963~1965年,杨振声领导的果敢自治军控制政局,地方进入临战状态。
1965~1967年,彭家声领导的果敢人民革命军,揭竿而起,反对联邦军政府的大民族主义压迫;联邦政府军及其嘎戈也,则全力围剿革命军;果敢进入战争状态,社会陷入动荡不安。村寨伙头,面对各种武装的接踵而来,以及轮番摊派的夫役夫马、钱粮赋捐,应接不暇,不堪重负。无耐之余,伙头要么跑躲,要么只好挨家挨户轮流当值;人民生命财产,朝不保夕,打击犯罪已失去统绪。
1968~1969年,缅共领导下的彭家声部404部队,进入果敢,向联邦政府军及其嘎戈也,发起新的进攻,至1969年春,控制了果敢战争主动权,迫使联邦政府军及其嘎戈也,放弃果敢,退守滚弄。
1969年4月,联邦政府军及嘎戈也撤退时,又推行强制性移民大搬迁,并纵火焚烧新街、常流水、冷硝、刺坝寨等集市村寨,顿使3000多户、25000多果敢百姓,沦为流离失所的难民。其中一个在新街坐店经营杂货的小商钏(音创)文竺(音竹),被逼悲愤至极而葬身火海,与平生血汗积累,同归于尽。另据现住山头寨的53岁妇女祁小二证实:1969年春,她家住在冷硝,一天上午,刚要吃早饭前后,一批嘎戈也部队闯进寨子,要百姓马上搬走。于是祁小二一家老小,连饭都来不及吃,只好提起煮好了的锣锅饭,与乡亲们一起往南逃难,直到牛坪子穑房坝,才歇气抓饭充饥。其间,当她们离开村寨不远,即看见冷硝上空“火焰薰天”。事后得知,当时冷硝一村40多户民居,全部被嘎戈也放火烧毁。
缅共时期(1969~1989),县委、政府组建了县大队地方防御武装及治安司法综合职能机构政法部,统筹果敢安全防范和社会治安。同时,依靠基层区乡政府及区连队、民兵及农会,打击刑事犯罪。据史料载:1971~1983年的13年间,县大队及民兵,开展反偷袭、反侵扰作战,保卫了根据地的安全。同时,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那些混入解放区,从事谍报、策反、暗杀等活动的特务分子,清除那些以果敢为敌、严重威胁果敢人民生存发展的顽固势力。
和平同盟以来,除1992~1995年两次动荡之外,在特区政府领导下,始终坚持和平、禁毒、发展的战略方针,先后出台了《第一特区行政综合管理法》等一批成文法规,先后组建了治安、司法等安全管理机构,形成了特区治安司法的基本法律体系。并坚持高压严打的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涉毒、凶杀、抢劫、绑架、盗窃等各种刑事犯罪,逐步营造了一个相对自由、宽松、平稳的社会环境。各治安机构打击刑事犯罪的情况,分述如下:
特区执法处刑案办理。1998~2006年9年间,共受理刑事案件446件。比如2001年,一个金店老板被歹徒绑架,执法处出动警员侦察,3天内将罪犯擒获,绳之以法,成功解救了人质;又如2002年3月,一个青岛客商10万元现金被盗,执法处派出警员,3天破案,擒获罪犯,追回被盗现金。其次,为提高预警效率,执法处还在双凤城十字路口,开设报警亭,在编10人,坚持昼夜轮流值班,方便群众报警,提高应变能力。
特区政法部后改法院刑案办理。1996~2006年11年间,共计受理刑事案件2129件。其中直接受理侦破的刑事案件占34.24%,受理下级转呈刑事案件占65.76%。先后共拘捕人犯2995人,其中判刑投入劳改1356人,占45.28%;其余人犯,视犯罪情节,分别依法处治。其间:
2001年7月12日,曾召开特区公捕公判大会,对多次盗窃高压电线和公私财物,且屡教不改,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盗窃团伙,予以严惩,主犯冯玉林(腊戍2保人)等3人,被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余侯其富等5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3~9年有期徒刑。
2005年3月8日,木瓜寨女子胡氏被害案发,特区法院派出警员进行侦察,历时75天告破。顾凶绑架致人死亡的罪犯杨氏,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人命赔偿费3.6万元、抚养费6万元,计9.6万元,交付被害人家属;同时,并处刑事罚金3.6万元、办案费1.6万元,计5.2万元,交付办案机关;以上4项合计,刑事附带民事共计14.8万元。
2006年1月18日夜,杏塘忙景山磨刀河傈僳族女子余小五(19岁)及其侄女3人(年龄分别为4岁、6岁和9岁),4人同时被杀害于歇山伙房。案发后,县、区、乡派出警员,进行大量的排查摸底,但半年案情仍没有眉目。对此,法院院长白所成,亲自过问此案,重新调配警力,深化侦察,范围扩张至特区内外,直至江西勐古。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杨海(崇岗正伙房人)、曹二(杏塘岩房人),捉拿归案,并依法判处死刑,押赴杏塘乡公开执行。
果敢县司法科刑案办理。1996~2005年10年间,先后共受理刑事案件381件,其中依法审理办结186件,占48.82%;其余刑事案件,转呈特区法院审理。县司法科受理的刑事案件,绝大多数是所辖4个区治安队受理转呈。各区受理转呈情况,分别为:
△红星区,2001~2006年6年,先后受理刑事案件37件,依法办结32件,转呈5件。 △兴旺区,2004~2006年3年,先后受理刑事案件2件,依法办结1件,转呈1件。 △西山区,1996~2006年11年,先后受理刑事案件115件,依法办结55件,转呈60件。 △东山区,1996~2006年11年,先后受理刑事案件123件,依法办结65件,转呈58件。
老街市、清水河特区治安队刑案办理。通常以辖区为限,分别受理当地所发刑事案件,必要时则转呈特区法院或执法处。比如老街市治安大队,2005~2006年,先后受理刑事案件259件,办结占37.07%;其余62.93%的案件,转呈特区法院。已知东城治安队,2000~2005年6年,先后受理刑事案件269件等。
除日常治安防范之外,特区每年至少要组织1~2次集中打击刑事犯罪及整顿社会治安的统一行动。其中,2004年8月组织的“灭虫行动”,先后拘捕人犯247人,主要是盗窃、吸毒犯,其中46人是中国人,按双边警务司法合作协定作遣返处置,占18.62%。2005年7月集中整治,组织12个行动组,统一行动,历时1个月,共抓捕人犯182人,并依法分别进行处治。2006年组织的“521行动”,特区、县(市)、区统一行动,共抓捕人犯298人,其中吸毒者为111人,占人犯37.25%;人犯中有15人是联邦政府管辖区来的暂住人口,占5.03%;11人是中国藉的暂住人口,占3.69%。其余272人为果敢籍,占91.28%。
治安管理 果敢社会治安管理,不同的历史时期,管理的内含外延,管理的重点,管理的方式方法,有所不同。但其管理的机制,大同小异,即都是在地方行政当局统筹下,分级负责,层层节制,综合维持。现归类分述如下: 户政管理。土司时期,通常以行政村(习称户)为单位,由大小伙头负责本村人口户籍管理,以此作为社会治安维持和田粮赋役征调的依据之一。凡户口迁入迁出,要报告伙头同意认可,并上报衙门备案。对迁出本村,两年未回迁,且未说明原因者,即被视为“逃亡户”,取消户籍,其耕地则另行分配给需要耕种的民户。1950年,由于国民党地方流亡武装及部分难民流入果敢,根据联邦政府关于“免与中国人混淆”的意图,特许土司公署向果敢居民颁发“果敢人民身份证”,曾成为果敢居民进出内地和边境往来的主要证件。
缅共时期(1969~1989),有过人口户籍调查统计,但相关文书档案已经缺失,仅知通称人口四万六。其户政管理,以基层农会为依托,县、区、乡、村统筹节制,曾颁发过农会会员证,成为居民出行的主要身份证明。 和平同盟时期,户政管理,由特区管理委员会统筹,县、区、乡、村分级节制。其中1997年颁行的《行政法大纲》规定:“凡在第一特区取得居住证明的人,均属果敢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必须履行第一特区的法律义务”。2004年开展首次人口普查,曾汇总在册,并输入电脑储存,以便调阅稽核。
外国、外地区要求进入果敢暂住的人口,原则上要首先向特区办公室提出申请,出具邀请公函,每人收费20元;申请人接到公函后,在本国当地外管部门办理出入境证,按指定口岸进入果敢,特区口岸管理机构,将其登记在册,发给入境证明,一般每人收费人民币3~5元。若要在特区暂住3天以上者,还要到特区政府外来人员管理处办理暂住证,缴纳暂住费,其中暂住证工本费人民币30元,每人每月缴暂住费人民币30元;若全年一次性缴纳者,每人每年缴纳人民币300元。
果敢的户政管理,除特区总部统筹之外,还有联邦政府的相继介入,因此,还有特殊复杂的特点。其中1957年,联邦政府军进驻崇岗之后,联邦政府移民局,曾来果敢开展外侨登记工作。1958年4月1日,政府曾派员来果,深入各地,进行人口户籍登记,并首次颁发居民身份证。1962年,政府再度派员来果,颁发居民身份证,其范围超过1958年,但也未能完全普及。1993年,杨茂良主政初期,政府第三次派员进入果敢,重新颁发户口簿,民间习称“门牌”,初期曾普及到全县各个乡村。据经历人士回忆:除少数因工作疏漏,未曾发到门牌外,大多数居家,都领到了1993年版的门牌。后来,政府通知,将以门牌为基础,核发“骂本顶”即居民身份证,于是回收了兴旺区等地的门牌,但核发居民身份证的工作,至2006年仍杳无音讯,致使兴旺区等地居民,既无门牌,也没有“骂本顶”。而目前果敢居民进出内地或出入缅中边界口岸,主要有效证件又是1993年版的门牌,无疑给许多居民的出行,造成不必要的困扰,不得不依次到特区总部,开具贴上个人照片的临时证明,才得以办理通关手续。至于果敢居民进入内地,则要以门牌或特区证明为据,再到联邦政府驻果移民局,办理相关证照,方能通行。
交通安全管理 果敢的交通安全管理,主要是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是近10多年来才提上议事日程。已知2006年,特区拥有公路里程750多公里,拥有各种大小机动车辆4000多辆,其中各种大小客车2530辆,货车500辆,拖拉机450辆,摩托车1650辆;而且有迅猛增长之势,管理任务日渐加重。
特区交警管理职能机构,原为治安局所属交警大队。2003年4月以来,改由执法处所属的交警队负责。管理的主要项目是颁发牌照、年税征收、秩序维持、事故处理等。其中税费征收,以人民币计:
大型货车牌照费100元,年税1500元; 中巴车牌照费100元,年税900元; 小客车牌照费100元,年税900元; 后起动拖拉机牌照费100元,年税300元; 摩托牌照费50元,年税150元等。 每年交通税费额定上交财政为110万元。
关于事故处理,已知2000年5~9月5个月中,特区内发生并处理重特大交通事故6起,月平均1.2起;死亡13人,月平均2.6人;重伤11人,月平均2.2人;轻伤28人,月平均5.6人。
关于交通秩序维持,主要是行驶规则监督、交通管制等。其中2005年8月31日,发布的交通规则大致如下: 机动车行驶规则为:靠右行驶。市区行驶限速。掌握适当车速。行人拥挤地带慢行。下坡车要让上坡车。由小道进入的车要让主道上的车。转弯要开指示灯。后进大转盘的车要让已在转盘上行驶的车。不得强行超车。不准在车道中央停车等。
摩托车行驶规则:要戴头盔。2轮摩托共计只能乘坐2人。不准在市内高速行驶。不准两车及其以上并排行驶。不准超负荷载物。不准发出因排气管问题引起的噪音。同时,要遵守其他道路交通规则等。
护林防火管理。果敢护林与防火的管理,传统悠久。据土司时期《单行法(草案)》载:“离寨子8里以外的公山上,不能作材料者,可以自由砍;8里以内,有人蓄养的,并能作材料者,不能随便砍”;“放火烧人家的房子,其罪不小,有3年以上之徒刑或无期徒刑,并赔偿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同时,禁止农历“二月八”以前放火烧山。
缅共时期,曾不时发布防火布告,禁止放火打猎,不准毁林开荒,不准放野火,强调居家安全用火。对纵火伤害他人生命财产者,依法严惩。比如南郭钟某,因纵火焚烧他人房屋,被依法判处死刑。
和平同盟以来,始终注重护林与防火。特区《行政综合管理法》规定:“违犯森林法规,乱砍、滥伐、盗伐公有木材者,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追缴脏款赃物”;“禁止砍伐特区保护的珍贵土杉树,违反者实行拘役和罚款”;“发现纵火犯,要立即逮捕,移交政法部门处理”。
2001年又规定:“公路旁50米之内的树木,不得砍伐,违者要惩处”。同年2月16日,特区政府作出决定:红星区金杯大箐,列为自然保护区;西山区花石板~风吹山一线和瓦窑~石洞水一线,为森林保护区。 2004年又发布通知:“严禁单位或个人,砍伐水源林,或在水源林开荒种地;不允许任何人用木材烧炭、烧砖、烧瓦、烧石灰;不允许放火烧山,破坏森林;本地木材不允许出口,外地木材过境出口则要经检查许可;违犯规定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基层护林防火工作,通常由县、区、乡政府及行政村负责,其中《村长职责》九条中,有一条是护林防火,规定村长要“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对本村内发生的山林片区火灾负领导责任”。因此,乱砍滥伐、放火烧山等现象,已普遍受到扼制。
但是,果敢社会经济发展还很不平衡,冷凉山区民居住房,仍比较矮小简陋,比如崩龙族的住房,多数还是干栏式草房,稍有不慎,即会酿成火灾。其次,一些闭塞山区,局部毁林开荒、刀耕火种的情形,仍然存在。
公共秩序维护。县(市)、区、乡治安队,除打击刑事犯罪外,同时承担维护公共秩序的职责。比如老街市区行人车辆相对密集地段,设有治安亭,并坚持昼夜值班,必要时还开展巡逻,以便适时监控,同时,方便群众报警。因此,小偷小摸、吵咀骂架、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能得到及时制止,确保社会安全,秩序井然。 (注:节选自《果敢志》,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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