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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对于《缅甸全国全面停火协议》几点看法 [打印本页]

作者: 佰骥    时间: 2016-6-23 11:43
标题: 对于《缅甸全国全面停火协议》几点看法
本帖最后由 佰骥 于 2016-6-23 11:46 AM 编辑

前天得知佤邦与四特赴内比都商议这个事情,可见果敢、德昂、若开三支武装也被纳入了停火协议进程,因为这也是佤邦与四特所强调的,必须包括三支武装,或者其它的被缅甸政府排除的武装。

就此看,显然很多民族武装有停火意想,也就是说该协议可以协商。我想就这停火协议,以及果敢局势说几点看法。

一,停火协议不足之处的看法

该停火协议字面上诚意是满满的,起码看起来是就地停火,各自管理自己的军队驻扎的地方,并且也不要求立即收缴武器。比缅甸军政府提出的收缴武器,还是进步了一点,但有期限,说为五年。按照我的看法,五年是不足够以诚意的,五年后何去何从?在长期战争中缅甸军政府的军队对民族武装自治地区少数民族多有侵犯人权行为,就此短短五年能化干戈为玉帛?站在老百姓角度是无法想象的,所以实际是不符合现状的一个判断。起码得延长时间,以及五年后确定一个自治权限的方式,但绝对不可能是缴枪,缴枪意味着任人斩割,民族武装如何方式保护自己的人民呢?

同时,按照现实存在的矛盾来看,五年也未必是太平的,因为缅军要制造摩擦也是简单的事情,到时候也说不清楚。这里就出了一个问题,我们不妨设想下面的一个局面。

如果全部民族武装签定了停火协议,当然需要全部签署,因为任何一支民族武装如果不签署,而其它民族武装都签署,显然将孤立地面对缅军的攻击。按此设想,如果在签定协议后五年里,缅军要制造摩擦攻击其中的一支民族武装,那将如何办?这也许是一种缅甸军政府各个击破的策略,对此各民族武装不得不要着重留意。协议显然没有规定出,缅军制造摩擦后,向一支民族武装攻击,导致后续能够联动的具体惩罚措施,或者让该协议立即作废的规定。

这里指出了二点,1,协议如果是五年一期,显然不够长,不足够化解长期积累的矛盾。2,如果五年里其中有民族武装受到攻击,将如何对待或者惩罚缅军?或协议缺少就此立即作废类似的规定,也就是对缅军没有遏制措施。

二,停火的好处与坏处的看法

整个缅甸联邦需要休养生息,毕竟打了近七十年的战争。需要发展经济,这对民族武装管辖的自治区以及缅甸联邦的本部七省也是一样需求。在此基础上,个人认为停火是一个逐步过渡的方式,且是可以有商量的余地。

从果敢同盟军方向看,按照协议如果就地停火,则果敢事实将被一分为二。这我想很多朋友是接受不了。但是从另一方向看,战争已经陷入僵持状态,同盟军即便能够收复老街,而普遍的认识是无法守住。如果按此说法看,则显然必然地只能一分为二。

这就是僵持状态,攻无法取得很大战果,基本只能划地为界,况且果敢同盟军事实在去年已经宣布单方面停火,现在要确定缅军也保持停火状态,那么该协议也是一份虽然不可靠,但总算也有文字的一种姿态。所以果敢同盟军确实也可以考虑签署,但我认为必须争取到第一条说明的条件,要争取时间与对缅军的限制措施。

如果有意想签署该停火协议,我认为同盟军应该适当地光复更多的果敢领土,特别是资源地区,以免落在缅军手中被疯狂掠夺,这也是果敢同盟军以后对于果敢经济建设的基础。

同盟军需要经济建设,解放区的人民,以及大量的果敢难民需要照顾,孩子们需要上学读书。对于内地方面来看,解放军连道关卡设置,导致物流的麻烦,也对果敢解放区经济建设不利,所以应该考虑该协议是否有利于对于经济建设带来的帮助。僵持阶段,就要求变,变则通,但也不是无原则,无条件的,应该对缅甸联邦政府提出协商要求,与各兄弟民族取得一致。该协议果敢不能被排除在外,其它民族武装如果签署,显然对果敢同盟军来说就要承担所有缅军的压力。

无论签定与不签,果敢同盟军应该跟克钦与佤邦等保持高度一致,要一起签署,不落下其中任何一个,否则政治上极不利。只要其中一支不签,显然就得承受缅军进攻,只要其中一支面临缅军的攻击,同盟军当断然支援。所以要签必须全部签,进退一致,同样对待以后缅军破坏停火协议,要所有民族武装同进共退。

三,估计的内地政府的看法

个人认为,内地政府应该会支持该停火协议,因为毕竟字面上看起来有诚意,内地政府也希望北缅以和平协商方式解决分歧,这是一直被强调的。所以一定意义上看,如果内地政府支持该停火协议,而民族武装不接受,则对北缅民族武装之后也会有压力,所以应该通过渠道向内地政府反应情况与困难,商量缅甸联邦政府这停火协议的修改与补充,修改与补充是应该的事情,那有一锤定音,一言堂的作风?如果缅甸联邦政府如此霸道,那实际也就没有停火的诚意。



附:缅甸全国全面停火协议(缅文直译版)
http://www.kokang123.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759




作者: 泛海一舟    时间: 2016-6-23 12:39
       同盟军要签协议,首先提出光复老街,退一步说,也要经过公民投票获得政权;否则对自己的生存发展没有好处。其次,要让别人理解自己的处境,要求助于北国。第三,假如缅军寻找理由搞突然袭击,各个击破,应该如何防范和对付,一定要在协议中表现出来!
       既然所有民地武都要签协议,加上谈判是一种策略的对抗。果敢情况特殊,也应该提出自己的明确目标!

作者: 佰骥    时间: 2016-6-23 20:39
泛海一舟 发表于 2016-6-23 12:39 PM
同盟军要签协议,首先提出光复老街,退一步说,也要经过公民投票获得政权;否则对自己的生存发展没 ...

提出老街归还是可以提出的,但是也知道不可能归还,提出是一回事情,最多态度不是很诚意,明摆着不想签定停火协议.至于公民投票?按照这个说法是,同盟军没权力回去了?要先选举?
作者: 泛海一舟    时间: 2016-6-24 08:44
       这些都要根据情况而定,总之不要盲目签协议。一些民地武政权要求全包客,同盟军也不能被动地进入,需要有自己的观点。可以说有唱黑脸的,也有唱白脸的策略性表现。缅军本无诚意,我方也不着急,不要怕他强大,冷静争取权利。至于最后签不签,要根据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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