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早在王若虚的五经辨惑﹐陆瑞家的诛少正卯辨﹐阎若遽的四书释义又续﹐崔述的洙泗考信录﹐梁玉绳的史记志疑等中加以辨正。综合他们的论据﹐可以分為三点:
第一是从思想上看﹐认為此事与孔子的整个思想不相容。
第二是从歷史上看﹐认為在春秋时代﹐孔子不可能作出此事。
第三是从文献上看﹐此故事不见於论﹐孟﹐春秋三传﹐国语﹐大小戴记等者。最早的见於荀子宥坐篇﹐及尹文子。荀子已及战国末期﹐尹文子一书根本不可靠﹐所以此故事﹐是晚出的东西。
我现在除对他们的论证稍加补充外﹐主要是想说明此一故事如何能假借孔子以出现﹔及此一故事係经过如何之经路而演进﹐因而涉及记载此故事之几种文献的年代问题。关於后面这一点﹐恐怕是一个大胆的尝试。
首先是少正卯的身分地位问题。高诱淮南汜论训注:「少正﹐官﹔卯﹐其名也。」按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夏﹐晋人徵朝於郑﹐郑人使少正公孙侨对」注:「少正﹐郑卿官也。」正义:「十九年传云﹐立子產為卿﹐知少正是郑之卿官名也。春秋之时﹐官名变改﹐周礼无此名也。」按少正的官名﹐不仅為周礼所无﹐且除左传襄公二十二年此一记载外﹐亦為先秦其他典籍所未见。在与鲁有关的文献中﹐更找不出有少正官名的痕跡。所以杜注认為是「郑卿官」﹐意思是这只算郑国官制中的特称﹐这是他的谨慎。假使鲁国也有此卿官的名称﹐则春秋尚是「世卿」的时代﹐不仅孔子无权专杀﹐且在少正卯以前及其以后﹐何以无此一世卿谱系的痕跡。所以揑造此一故事的人﹐已经远离世卿时代﹐故在人名的本身﹐不觉留下了这样一个大漏洞。
其次是孔子诛少正卯时的官职。荀子宥坐篇称「孔子為鲁摄相。」尹文子大道下称「孔丘摄鲁相。」高诱淮南子汜论训注称「孔子相鲁。」说苑指武篇称「孔子為鲁司寇。」白虎通诛伐篇引韩诗内传称「孔子為鲁司寇。」后汉书李膺传「昔仲尼為鲁司寇。」史记孔子世家称「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崔适以為应依鲁世家订為摄行者是)。」孔子家语始诛第二称: 「孔子為鲁司寇摄行相事。」按孔子為鲁司寇见於左传定元年﹐及孟子告子篇﹐礼记檀弓上篇﹐荀子儒效篇﹐吕氏春秋遇合篇﹐这是可信的。但正如公羊定公十四年疏所说:「鲁无司寇之卿」﹐这是以周朝的官制為根据。因此﹐孔子所作的司寇﹐应当是在司空之下的小司寇﹐其位為下大夫。先秦典籍﹐无一称孔子曾為司空的﹔在当时﹐司空才是卿位。所以史记「由中都宰為司空」﹐乃全无根据的说法。再「由司空為大司寇」﹐这是一路升官的口气﹐於是在司寇之上﹐便不能不加上一个「大」字﹐以见其為卿位的司寇。非復為下大夫的司寇。但先秦典籍中﹐无一称孔子為「大司寇」者﹐所以吕氏春秋偶合篇称「仅至於鲁司寇」﹐「仅」者仅止於此﹐盖有所不足之意。若如史记所称之大司寇﹐或以鲁之司寇原即卿位﹐则吕氏春秋何以称之曰「仅」?春秋之卿﹐皆命自天子﹐大夫始命自诸侯。而韩诗外传八有鲁侯命孔子為司寇之辞﹐则其為下大夫之司寇﹐彰彰明甚。下大夫之司寇﹐不能擅杀卿位之少正﹐亦彰彰明甚。大司寇既出於后来的附会﹐则史记「由大司寇摄行相事」之进一步的升官﹐当知更出於附会。摄相乃代行相事之意。摄相既不可靠﹐则史记中的秦纪﹐吴齐晋楚魏世家﹐及伍子胥传等所谓孔子「相鲁」﹐由代理而除真﹐更為后起的附会。按定公十年左传云「公会齐侯於祝其﹐实夹谷﹐孔丘相」。崔述谓此乃相礼之相﹐非相国之相﹐这是很对的。但摄相之相﹐当即依傍此事附会而来。孟子告子篇「孔子為鲁司寇﹐不用﹔从而祭﹐燔肉不至﹐不税冕而行」。礼记檀弓上篇「有子曰﹐昔者夫子失鲁司寇﹐将之荆﹐盖先之以予夏﹐又申之以冉有」。由此可知孔子最后的官位止於司寇。由司寇而大司寇﹐由大司寇而摄相﹐由摄相而相鲁﹐孔子的官位﹐是后人层层的加上去的﹐愈到后来﹐加上去的官愈大。先了解这一点﹐对於解决记转载诛少正卯各文献的时间先后问题﹐是一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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