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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一男子因不满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将民警砍死 [打印本页]

作者: 鹤喻    时间: 2016-8-2 10:31
标题: 重庆一男子因不满交通事故处理结果将民警砍死
中新网重庆7月31日电(记者 刘相琳)重庆永川区公安局31日通报称,一男子因不满民警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持菜刀在警队内将另一轿车驾驶员砍伤、将事故处理民警砍死,该男子已被刑拘。

7月29日18时许,驾驶员严某(男、39岁、永川区人)驾驶渝CU5**2牌号小轿车在永川区玉清东路御珑山小区路段起步并道时,与一直行小轿车发生擦挂,两车轻微受损。

双方驾驶员对事故责任争执不下,当天现场处置交巡民警勘查取证后,通知两车驾驶员撤离现场,到永川区交巡警支队进一步处理。当日在交巡警支队协商未果。

7月31日上午10时许,永川区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值班民警陶佳(男、34岁、安徽人)通知双方驾驶员到事故处理室,对该事故进行处理。根据现场情况,认定严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直行小轿车驾驶员无责任。

严某不服处理结果,争执中从随身携带挎包里掏出菜刀,突然袭击砍伤小轿车驾驶员和事故处理民警陶佳后逃跑,被交巡警支队其余值班民警追击制服。事故处理民警陶佳因伤重抢救无效牺牲,小轿车驾驶员正在医院救治,暂无生命危险。

目前,犯罪嫌疑人严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作者: 鹤喻    时间: 2016-8-2 11:36
果敢女孩 发表于 2016-8-2 10:48
这个人也太愚蠢了吧,砍伤交警可是要坐牢的

也许吧
作者: 东海汉族人甲    时间: 2016-8-2 12:56
本帖最后由 东海汉族人甲 于 2016-8-2 13:04 编辑

机动车驾驶方面,交通法规定机动车转弯让直行,弯转车辆的与直行的车辆出交通事故。弯转都是全责,所以交警处理是对的。可能在处理时,交警及对方驾驶人语气方面惹怒当事人,但当事人杀人仍然应该判处死刑。怀疑杀人男没有考过驾照,不然怎么会连基本交规都不懂。每次我要转弯,总是等直行车先通过。再弯过去,决不能和直行车辆抢道,否则被直行的车撞了白撞,双方的损失都要一个人负责。
如果让转弯直行争道,肯定是出事故的概率还要多。交通规则在处理直行转弯谁先过的问题上,只有让一种路线先走,而让直行先走是对,因为直行走的快,转弯走的慢,转弯情况比直行复杂,转弯分左转弯右转弯和掉头。所以转弯一定要让直行车先过,空出道路再依次走。

作者: 异域游子    时间: 2016-8-2 13:33
这个世道太不公了,砍死了警察是得坐牢啊?
作者: 异域游子    时间: 2016-8-2 13:34
果敢女孩 发表于 2016-8-2 10:48
这个人也太愚蠢了吧,砍伤交警可是要坐牢的

果敢话说也就是“无事找事”
作者: 异域游子    时间: 2016-8-2 13:42
果敢女孩 发表于 2016-8-2 13:35
就这个道理了

哈哈,没事做找事做,这样的人很好,但是,他做错了,竟然砍死了警察,问题不是一般噢!
作者: 异域游子    时间: 2016-8-2 14:22
果敢女孩 发表于 2016-8-2 13:47
坐牢可能是少不了的了

他也可能判个“故意杀人罪”也得坐个十多年或者死刑?
作者: 非诚勿扰    时间: 2016-8-2 15:05
自己不满交通处理也不能去砍伤交警啊?要怎么说才好呢
作者: 鹤喻    时间: 2016-8-2 15:46
非诚勿扰 发表于 2016-8-2 15:05
自己不满交通处理也不能去砍伤交警啊?要怎么说才好呢

不在现场,很多东西你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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