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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华裔难民协会 应该吸取林刚教训 避免法律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6-8-9 09:16
标题: 华裔难民协会 应该吸取林刚教训 避免法律问题
本帖最后由 技术援果 于 2016-8-9 09:18 编辑

华裔难民协会 应该吸取林刚教训 避免法律问题

其实林刚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他的生命其实不属于自己,而且随时可能面临起诉,还有无穷的官司。

他现在没问题最大程度上是国内友的容忍,但是一旦有一天哪个网友不忍了,那么林刚很可能因为诈骗被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实理由很简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其实问题 也很简单, 其实好多朋友质疑过林刚,尤其是换手机,还有换车的事情,所以他们完全可以按照诈骗罪起诉林刚,而且林刚可能根本没办法证明自己的清白,并且证明捐助的物资还有资金用于难民目的,既然证明不了,那么好多朋友完全可以要求林刚归还捐助物资,林刚无法归还,并且同盟军和正义党无法证明物资去向,那么就构成了诈骗罪的先决条件。而且一旦被起诉那么就是重罪,所以目前林刚最好的去处因该是出国,而不是继续做所谓的药品生意。不过也不排除林刚有钱,可以归还相关捐赠物资或者资金。

所以实际上骗捐,或者对捐助物资处理不当,或者协会消耗过大,或者把捐助经费用于其他目的威胁都是巨大的,弄不好法人代表遭殃。

第一,寻求国际社会认可的慈善机构是必须要求:
所以基于上面考虑,成立华裔难民协会,最好是获得联合国难民署还有国际红十字会的书面承认,其实就是他们必须发函承认你的存在,然后最好是获得他们的支持和援助。这样出了一切困难还有问题,也可以向他们寻求帮助。比如运输难民粮食的车辆被扣,完全可以向联合国难民署反映情况,寻求帮助,甚至让他们出面解决。而且应急情况下,可以向联合国难民署和国际红十字会申请资助,这个比国内的热心网友资助力度要大很多。


第二,管理过程,还有资金和物资处理过程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清白:
首先就是吸取林刚的教训,不要过分炫耀换手机还有车辆,这样会导致很严重的问题,尤其是负面影响。还有就是账目必须要公开,不光是接受多少援助,还有多少支出也必须公开,并且接受监督,如果没一个可靠的体系,我估计联合国是很难承认这样的机构,并且出钱资助这样的机构的。


第三,民间机构也必须要获得所在国的认可:
成立这样的协会必须要到当地政府注册,并且是合法的机构,否则政府不承认也是很严重的问题。


第四,正义党还有同盟军必须要认可这样的机构:
目前正义党的意思是全部给杨,所有募捐物资,并没有授权华裔难民协会接受物资,所以获得授权前,最好是还是给杨,否则不合法。

所以华裔难民协会因该寻求国际社会承认,并且最好是获得联合国难民署还有国际红十字会的书面承认,管理过程中严格接受监管,保证每一分钱用于难民,并且降低机构内部的消耗。同时还必须获得中国政府承认和依法注册,还有正义党还有同盟军必须要认可这样的募捐渠道。


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很可能出现林刚一样的问题,而且贪污或者扣押难民的救济物资,从国际角度完全可以通过联合国难民署解决的,而且还可以向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甚至可以依法起诉解决。无论从哪种解决的手段看,都不是最好的,最好是当事人协商解决。因为通过联合国解决,影响巨大,并且可能导致某些国家声誉受到损失。当地政府协商解决也具备很强的执行力,依法解决可能导致难民协会付出更多的开销。





作者: 大王巡山    时间: 2016-8-9 09:50
老外对人道机构的审查很严格的,做不得假,财务报表,工作流程什么的必须清楚记录且便于监督,在成熟后邀请国际人道主义机构来访,老外认可之后事情就好办了
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6-8-9 18:16
大王巡山 发表于 2016-8-9 09:50
老外对人道机构的审查很严格的,做不得假,财务报表,工作流程什么的必须清楚记录且便于监督,在成熟后邀请 ...

这个根本不需要,而且目前的体制下也不可能,其实寻求国际社会援助,最大的好处就是获得更多的钱支持。同时还需要重建大家募捐的信心。目前在白伪的打击下,还有水军的打击下,大家几乎对同盟军和正义党没有任何信心了。而且受林刚的影响,还有白伪的影响,还有同盟军缅甸水灾随便捐款的影响,还有最近的什么支持昂山的和平政策的误解,我认为目前如果不寻求联合国机构的认可还有支持。这个华裔难民协会走不远,而且很可能重蹈覆辙。而且其实这个协会如果办好了,难民的事情让同盟军少投入少操心了,可以购买更多的武器装备,可以雇佣更多的志愿者当敢死队,还有准备更多的抚恤金,这样同盟军的战斗力可以提升很多。
作者: 大王巡山    时间: 2016-8-9 19:52
希望难协能搞出些好成绩,吸取之前的教训
作者: 滇缅观察    时间: 2016-8-10 16:52
9月1号还没到。不要捣乱难民救助,凡是对难民有好多的事,都要做,华裔难民协会是官方监督运行的。
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6-8-11 10:14
滇缅观察 发表于 2016-8-10 16:52
9月1号还没到。不要捣乱难民救助,凡是对难民有好多的事,都要做,华裔难民协会是官方监督运行的。

这个不是捣乱,林刚已经导致了很严重的问题,如果没有一个受监督,国际社会认可,同时同盟军也认可的难民机构管理募捐,财源不可能获得保障。其实对果敢募捐目前的问题就是,国内没任何信心,并且目前信心也损失惨重了。一提到果敢,大家就想到骗子,各色各样的便宜,各种法律麻烦。其实林刚目前看,只要国内的朋友和他计较,并且要他还钱,他不还还不能说明用途,那么只有死刑了。其实提到这个问题,是提醒大家注意,并且必须要小心,绝对不是干扰募捐,其实只要你合法了,国际认可了,并且国内认可了,同盟军认可了,这样白伪就不会捣乱了。
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6-8-11 13:13
马马虎虎 发表于 2016-8-11 10:37
小苏反共反华,也才判4年,林医生好心没好报,被你判死刑。6年前的深圳冒险王,拿同盟军买装备的资金,打 ...

小苏好歹没拿多少钱,最多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而且小苏的罪严格意义上说如果按照危害国家安全罪判还过分了,因为法院没办法搜集到足够的证据,最多按照组织偷渡罪处理。但是林医生就不一样,为什么说林医生一审判就是死刑,林医生接受了好多募捐物资,但是从林医生频繁换手机,还有换汽车来看,目前的问题就是证明林医生接受的钱被不恰当的使用了。而且林医生接受的数额巨大,还有同盟军也没办法证明这笔钱确实接受了,钱的事情都如此,那么捐助物资的问题更无法说明。而且按照诈骗罪的说法,林医生无法提供合法证据,万一白伪买通国内部分网友要林医生归还物资,林医生就必须要自己还,但是林医生经济实力有限,万一某个网友狮子大开口认为林刚诈骗,并且要他归还100万,那么只能私了,私了不成只能起诉,而且林刚没证据证明资金去向合法,就算不按照诈骗罪论处,那么民事诉讼也是很严重的事情,而且万一诈骗罪成立不死刑也死缓了。
作者: 在野孤鸿    时间: 2016-8-15 14:21
林钢没有诈骗,何来坐牢15年之说????


如果林钢都要去坐牢了,那么这个国家处处是监狱!

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6-8-15 15:25
本帖最后由 技术援果 于 2016-8-15 15:28 编辑
在野孤鸿 发表于 2016-8-15 14:21
林钢没有诈骗,何来坐牢15年之说????

林刚表面上是没有诈骗!但是目前的情况就是林刚的团队普遍存在很严重的内部问题,尤其是资金的分配的问题,还有志愿者的薪酬问题。而且资金分配不公开,账目不明,还有存在盲目消费的问题,比如买非常昂贵的平板电脑还有运动相机。还有就是频繁换手机,频繁换车的问题。最后那个团队中做二手车还被判处了死刑,因为绑架杀害同盟军一个营长。还有就是他的内部管理也是一笔糊涂账,林刚还经常用国安来威胁人。所以综上,就目前的证据只要国内有一些捐助很多数字的同胞和林刚计较,估计15年都不止。而且胡乱挥霍捐助物资的证据还不少。还有好多事情严格意义上说不合法,不合法就是不合法,所以可以认定为犯罪,也可以不认为为犯罪,目前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没有犯罪。只要林刚通过募捐非法牟利,并且超过百万那么就是很严重的犯罪,因为按照志愿者500元一个月的工资,他没有经济实力频繁换手机,更没有经济实力频繁换越野车,那么这些钱处于哪里?如果处于难民,那么按照诈骗罪的规定,因该是属于贪污募捐物资的范畴,所以因该是15年都不止。
作者: 在野孤鸿    时间: 2016-8-17 14:22
技术援果 发表于 2016-8-15 15:25
林刚表面上是没有诈骗!但是目前的情况就是林刚的团队普遍存在很严重的内部问题,尤其是资金的分配的问题 ...

你这些道听途说的消息都不准确,不要相信谣言。我坚决相信林钢!

至于那个李剁手犯罪,那是他的个人行为,与林钢无关。而且杀的也只是一个普通人,并非同盟军营长。
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6-8-17 16:00
在野孤鸿 发表于 2016-8-17 14:22
你这些道听途说的消息都不准确,不要相信谣言。我坚决相信林钢!

至于那个李剁手犯罪,那是他的个人行 ...


不见得吧?我很早就加了李剁手的QQ,而且他当年还曾经公布了一张他们的工作场所的 照片!


按照志愿者 500元一个月的收入是无论如何买不起苹果电脑的,但是你看他的居住场所有几台苹果电脑?而且好多还是全新的。



所以我认为同盟军全军都没几部电脑,但是李一个人可以3台电脑,本身这样的行为就让人怀疑。
而且按照500元一个月的薪水,按道理林刚也不因该频繁换手机,不因该换越野车。还有就是如果钱都捐助给难民了,或者给前线将士了,那么这些又如何解释,至于好多人说他们加入组织前就有钱,但是我认为不对,因为好多东西是开始工作后有的。
所以存在问题的就完全没必要掩盖,因为事实就是事实!

作者: 同根相怜    时间: 2016-8-17 16:44
马马虎虎 发表于 2016-8-11 10:37
小苏反共反华,也才判4年,林医生好心没好报,被你判死刑。6年前的深圳冒险王,拿同盟军买装备的资金,打 ...

小苏被判了四年,哪个法院判的?
作者: 同根相怜    时间: 2016-8-17 22:23
马马虎虎 发表于 2016-8-17 18:08
具体哪个法院没有打听,你问问信息处长知道否。我估计是昆明的,或者是德宏的。你要是有亲戚朋友有关系想 ...

仅判4年的案件,正常应该是在与克钦邦相邻的县级所在地基层法院审理,如果作为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该是在地市所在地的中级法院审理。
作者: 无能    时间: 2016-8-17 22:43
这个林钢我听说过,但不知真假,但看他人到很像个会骗的人 ,
作者: 在野孤鸿    时间: 2016-8-18 16:17
技术援果 发表于 2016-8-17 16:00
不见得吧?我很早就加了李剁手的QQ,而且他当年还曾经公布了一张他们的工作场所的 照片!

人家自己赚的钱,想怎么花那是他个人的事。林钢来果敢之前,自己就赚了钱的,又不是光着身子过来的。
作者: 技术援果    时间: 2016-8-18 16:37
在野孤鸿 发表于 2016-8-18 16:17
人家自己赚的钱,想怎么花那是他个人的事。林钢来果敢之前,自己就赚了钱的,又不是光着身子过来的。

那个是林刚一面之词,具体怎么样不能信林刚的,而且网络上反映的好多问题是现实存在的。作为志愿者因该管束自己的行为,不因该随便暴料,抹黑同盟军。并且挑拨同盟军和难民的关系。所以好多事情目前是说不清楚的,而且要说清楚只能法庭上说清楚,目前还没到国外的网友和林刚撕比的时候。所以这个事情能做的就是看,并且必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还有注意自己不要随便晒奢侈品,否则可能遇到误解。
作者: 在野孤鸿    时间: 2016-8-18 22:06
技术援果 发表于 2016-8-18 16:37
那个是林刚一面之词,具体怎么样不能信林刚的,而且网络上反映的好多问题是现实存在的。作为志愿者因该管 ...

唉,一言难尽。但对于林钢,我是非常信任他的,关于网络上传播他的谣言,我是一概不信的。有些人,除了造谣,什么都没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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