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1月3日,《马尼拉公报》第一版上登载记者Rolph. G. Hawkins的报道,称“由菲律宾外交部职员方面探悉,菲律宾政府将反对中国收回琉球群岛,菲外部人员并已准备采取步骤,在对日和会中提出反对,并在联合国中表明其立场,盖琉球之特殊地位足以影响菲律宾之安全,故菲律宾政府主张,如美国放弃琉球,则菲律宾将提议将该岛交联合国托管。又关于台湾问题,则菲律宾政府主张民族自决云”。(23)此篇报道的内容似乎是菲律宾政府反对中华民国收回琉球,但蹊跷难解的是,此项报道刊发当日下午,菲律宾外长发表书面声明,否认其事:“谓菲外部人员未发表此项声明,亦未采取任何步骤,以反对中国之要求。”(24)菲外长的“书面声明”表明菲律宾方面似无反对中华民国收回琉球,但次日《马尼拉公报》再次发表社论,“强调反对中国收回琉球,并主张台湾民族自决,略谓菲外部之动议,似系继藉中国行政院长张群最近发表收回琉球之主张而来,中国之理由不外该岛在历史上曾受中国一度之统治而已,张院长之声明乃系用以试探国际政治舆情之动向者。琉球在经济上,并无价值,惟在军事上则价值殊大。此次战事,已经证实美军在该岛牺牲流血,为数甚巨,战后建设耗费亦多,为是,盖朝鲜之民族自决,已成为世界问题,台湾人民或许愿受中国统治,不过在国际会议中,应给台湾人民以表示其意志之机会耳”。(25)
③《新华日报》1943年12月3日。《宣言》原文收录在美国国务院出版的美国条约汇编(参见Charles i.Bevans, Treaty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776-1949, Vol. 3, Multilateral, 1931-1945, Washington, d.c.:US)中,日本国会图书馆已经影印保存,网页上也有原件扫描档。另外在日本外务省所汇编的《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下卷也有官方译文。
④转引自丘宏达:《琉球问题研究》,见《政大法学评论》,1970年6月,第2页。原文参见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Diplomatic Papers: The Conferences at Cairo and Tehran 1943, Washington, D. C.: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61, p. 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