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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缅方军政高层已沦落为“国家级恐怖主义”集团 [打印本页]

作者: 泛海一舟    时间: 2019-11-20 09:38
标题: 缅方军政高层已沦落为“国家级恐怖主义”集团
本帖最后由 泛海一舟 于 2019-11-20 09:45 编辑


     据复国少康博客消息:联合国秘书长缅甸事务特使克里斯蒂娜·施拉纳·比尔格纳11月7日访问若开邦。比尔格纳提出了由第三方在缅军和若开军之间居中调解的主张,比尔格纳说,我们如何才能减少冲突?三方谈判成必要。根据若开邦副议长米亚丹转告媒体说,比尔格纳特使在会谈中强调了第三方在缅军和若开军之间居中调解的必要性。
    中方一直在做民族武装和缅军之间的调解人,若开军是缅北联军之一,当然也包括在内。如果若开军与缅军之间设立的调解的话,非中方调解莫属。
    据我看来,当缅方撕毁1947年郴龙协议之后,70多年来一直变本加利地镇压少数民族,是当今世界唯一进行着长期战争的国家。特别是罗兴亚人被驱赶的种族灭绝政策实施后,缅甸军方及其军方绑架的政府成为了“国家级恐怖主义”的暴力犯罪集团,残害国内人民。从此缅甸不再具备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地位。当前国际社会空前反对缅甸军方及其军方绑架的政府暴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如果把缅方高层界定为“国家级恐怖主义”暴力犯罪集团,北方大国向民族武装提供武器支持是正当的,甚至出兵缅甸平息乱局也是正当的。“国家级恐怖主义”是缅方高层长期实行的以军队为手段的镇压方式,是一小撮人的行为,与广大人民无关。这种恐怖主义模式比一般恐怖主义组织要强大得多,伪善得多;人类社会实际上最担心、最害怕的就是这种恐怖主义!它经常表现出伪善的面孔,给人造成错觉、难辨真假。
    从此缅甸联邦不再是合法的联邦,而是非法的联邦[1]。这里为何称为“缅方”?因为真正的联邦国家是八邦平等,而不是一邦独大成为中央,七邦降为省级,不仅行政上不平等,还以战争打压七邦,长期战争没有止境。所以,“缅方”高层脱化度质是从此开始的。
    把“缅方”高层界定为“国家级恐怖主义”暴力犯罪集团,是反击“缅方”的最有效方式,直接解散非法联邦,让各邦独立,才是完全之策。当各邦独立之后有的地区想回归北方大国,可按照克里米亚模式回归[2],北方大国应敞开胸怀欢迎。从此北方大国通向印度洋出海口,再不必看缅方的眼色。
    9.11以来,打击形形色色的恐怖主义是联合国的一项重要任务,不论是国家级的恐怖主义组织还是地方级的恐怖主义组织,只要戴上恐怖主义组织的帽子,都具有反动性质,都会在正义面前败下阵来!平心而论:缅甸戴上“国家级恐怖主义的帽子”是自找的、也是理所应当的。现在国际刑事法院正式立案调查缅方对罗兴亚人的种族灭绝行动,伊合组织向国际审判法院起诉缅方种族屠杀,美国通过了制裁缅方的法律程序等等;都说明着缅方高层的犯罪行为;他们所构成的犯罪有目共睹,无可辨驳!
    缅方当局虽然四面楚歌,但狂妄之极,不仅不收手,还要加大打击少数民族的力度。对缅方当局这样打了70年不知悔改的顽固分子,劝说是没用的,只有解体,各自分立才是正途。
    俄罗斯武力介入叙利亚打的是反恐旗号,如果俄罗斯不介入叙利亚,巴沙尔政府早已复不存在,东方国家所面临的后果不堪设想。俄罗斯介入叙利亚,成功地把西方的颜色革命阻止在了叙利亚,功不可没!这一事实说明反恐旗号是介入平定乱局的出发点,只要事出反恐,联合国是认可的。如果北方大国以反恐为岀发介入平定缅甸乱局,国际社会将会持欢迎态度!
    中方对付缅方,不是无事找事,而是事关重大。如果缅方长期站在中方的对立面制约中方,中缅事态比中越事态严重十倍。还不如快刀斩乱麻,一次性解决问题!

    注:
    [1]参看《缅甸联邦至今一直未能完成有效建国》一文
    [2]德国汉堡大学的赖因哈特·默克尔教授对克里米亚入俄作了法律评估。他说,全民投票加入俄罗斯并没有违反国际法,而将所发生的合并称为“呑并”或者“兼并”是不正确的,因此投票符合克里米亚绝大多数居民的真正意愿。
    默克尔补充说,国际法将一国领土被另一国占领的情况下称为“兼并”。这种抽象的定义,西方国家对莫斯科的曲解是片面的。
    克里米亚发生的事情不是“呑并”而是分离,即宣布独立,并经过全民投票确认与乌克兰分离,随后提出申请加入俄罗斯。全民投票排除了“兼并”的可能性。克里米亚于2014年通过全民公决重返俄罗斯,百分之96.77的居民选择与俄罗斯统一,是完全合法的。由于冷战思维,乌克兰和一些西方国家拒绝承认全民公决的结果。
对于克里米亚模式,法律专家们应该进行论证评估。


作者: QYHU1936    时间: 2019-11-20 09:57
文章观点正确,在此表支持拥护!
作者: 汉人同胞    时间: 2019-11-20 10:18
郴龙协议是缅联邦的立国之本,缅邦撕毁该协议,使缅联邦名存实亡;缅邦借缅联邦之名,以强欺弱欺压其他民族邦本就是非正义的,对文章的观点表示赞同和钦佩。
作者: hengshan88651    时间: 2019-11-20 10:23
第三方肯定不能是中国,必须是中立国家。
作者: 地图开疆凯申公    时间: 2019-11-20 15:26
复国少康,一个台湾人。能如此心系大陆祖国的国家利益,真是令人钦佩啊!
作者: 泛海一舟    时间: 2019-11-22 12:47
本帖最后由 泛海一舟 于 2019-11-22 12:51 编辑
hengshan88651 发表于 2019-11-20 10:23
第三方肯定不能是中国,必须是中立国家。

不论是联合国特使还是老孙,都应该明白:口头调节是没用的。多年来老孙没成绩就在于此。
缅军不想见老孙,昂山素季见了老孙也不表态。老孙的调节会有用吗?一定是没用的。既然没用,为何还要做样子?只能丢人现眼而已!
作者: 泛海一舟    时间: 2019-11-26 11:40
本帖最后由 泛海一舟 于 2019-11-26 14:55 编辑

    归纳起来,在此我提出了以下几点:
第一、缅甸冲突需要调控,也就是双方谈判。
第二、缅方不想谈判,只想施压,中方的口头调解失败。
第三、需要用势力来说话,纸上谈兵没用。
第四、缅方驱赶罗兴亚人严重违法,形成了“国家级恐怖主义”特征。
第五、缅方的“国家级恐怖主义”形成之后,缅甸不再具备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地位。不能享有主权国家的权力和权利。从此得出了两个结论;就是第六和第七。
第六、给民族武装提供武器是正当的。
第七、以反恐名义进入缅甸平乱是正当的。
第八、通过对世界联邦国家的对比,撕毁《彬龙协议》之后的缅甸联邦非法!
第九、70多年的内战直接暴露了缅甸联邦的非法存在事实,为了实现长期和平,缅甸联邦必须解体!

   

作者: 泛海一舟    时间: 2019-11-29 11:07
    美国宪法序言简洁地表达了联邦立国的宗旨:“我们合众国人民,为了建立一个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确保内部安宁,提供共同防御,增进公共福利,并保证我们自身和子孙后代永享自由的幸福,特制定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反观缅甸联邦则反其道而行之,一开始就破坏了联邦立国的宗旨——《彬龙协议》,缅邦以欺骗手段呑并了七邦、以战争手段欺压七邦长达70多年。这是一种何等的疯狂,全世界绝无仅有!
所以:缅甸联邦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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