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之《赵世家》与《韩世家》均记载这一事件是由于时任晋国司寇的屠岸贾“将作乱,乃治灵公之贼以致赵盾”。简言之,即《史记》认为这一事件是由“赵盾弑君”事件引发的。《左传》记载与此不同,它认为此事件的发生是因为赵婴齐私通赵庄姬,婴齐之兄赵同、赵括为维护赵氏名誉将之放逐齐国,由此引起赵庄姬的不满,向晋景公进谗言曰:“原、屏将为乱”,于是乃有族诛之祸。然而,稍经推敲就能发现,无论是将追治弑君一案还是将“孟姬之谗”作为“下宫之难”的主因均显得理由单薄。 我们先来分析所谓“屠岸贾追治弑君一案”。 (1)史书记载“赵盾弑君”发生于鲁宣公二年(公元前607年),至鲁成公八年(公元前583年)“下宫之难”爆发,时间已过去25年,其间赵氏家族继续入仕晋国,平安无事。如果说赵盾在世时专擅晋国,公室无力诛讨,那么赵盾去世之后,公室依然无动于衷就不可理解了。据《赵世家》记载:“晋景公时而赵盾卒”,然而比勘《左传》,我们发现《史记》所载有误。《左传·宣公八年》云:“郤缺为政。秋,废胥克,使赵朔佐下军”。郤缺已代替赵盾执掌晋政,且赵盾之子赵朔已登上晋国政治舞台,很显然,这是赵盾已经去世的信号。鲁宣公八年为晋成公六年(公元前601年),赵盾之死绝不会迟至晋景公时。而晋成公六年至晋景公十七年之间也有18年的漫长岁月,赵氏家族依旧安然无恙,而且继续保持发展势头。从这一点来看,将“下宫之难”的主因归于“赵盾弑君”,颇不令人信服。 (2)所谓“赵盾弑君”的直接执行者是赵穿,《赵世家》记载屠岸贾诛灭赵氏的借口是“盾虽不知,犹为贼首,以臣弑君,子孙在朝,何以惩罪,请诛之”。如果此说成立,那么赵穿一系无论作为弑君元凶还是赵氏侧室均无复存的可能。然而事实却与此相反。《左传·成公十三年》记载晋秦麻隧之战时,排列晋军将佐的名单是:“栾书将中军,荀庚佐之;士燮将上军,郤&佐之;韩厥将下军,荀‘佐之;赵旃将新军,郤至佐之”。赵旃仍厕身于晋卿之中,可见他这一系并未受到牵连。这是“下宫之难”由弑君而起的最有力的反证。 (3)追治弑君一案的主持者屠岸贾身份也颇可疑。《赵世家》言其原为晋灵公宠臣,时任司寇之职,从“贾不请而擅与诸将攻赵氏”一语来看,他应是专擅国政的权臣,但记载晋事甚详的《左传》及《史记·晋世家》中从未有过他的事迹,就是《赵世家》与《韩世家》中除其“灭赵氏”一事外,也不再见有他的踪迹。晋景公十七年前后,晋国正卿为栾书,此外主政者尚有知庄子、范文子及韩献子等人,诸卿中并不见有屠岸贾其人。况且,当时晋国卿大夫家族虽然日益强大,但晋景公并未失政,言屠岸贾擅权专杀也与时势不符。总之,“下宫之难”由“屠岸贾追治弑君一案”而起的说法不能成立。 接下来我们分析“孟姬之谗”作为“下宫之难”的主因是否成立。 赵庄姬为晋公室之女,与晋景公关系密切,因而她确实具有向景公进言的便利身份。但她所言“原、屏将为乱”并无具体事实。而且就在鲁成公六年赵同、赵括还参加了晋楚桑隧之役,并积极主战,为晋国争夺霸权尽力。时隔一年,晋景公就因赵庄姬空洞无物的一语而痛下杀手,族灭赵氏,似乎不近情理。它反而使人坚信晋景公之举别有深意,“孟姬之谗”只是他利用的一个借口而已。赵氏遭受“族灭之祸”的原因到底何在呢? (1)是赵氏与栾、郤诸旧族的矛盾。 赵盾独掌晋政二十年,赵氏家族从总体来说发展迅速,然而具体到细节问题,赵盾还是相当谨慎的。在他执政期间,赵氏家族只有侧室赵穿出任卿职,如前所论,卿族“侧室”既立之后,即具有较强的政治独立性,与国君有直接的臣属关系,而与大宗的隶属关系相对减弱。况且,赵穿又有“晋君之婿”的身份。因此赵穿为卿,赵盾不必过多地承担培植私家势力的责任。而且,赵盾还执行“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之类的政策措施,[6](文公六年)努力协调诸卿族之间的关系。 赵盾去世之后的一段时间里,赵氏家族势力的发展呈现急躁冒进的势头。首先是他的儿子赵朔任职为卿,他的异母兄弟赵同、赵括及赵婴齐分别任职为中军大夫和下军大夫;[6](宣公十二年)赵朔去世后,赵同、赵括皆升任为卿,赵穿之子赵旃也被任为卿职。赵氏一门三卿,加上能力颇强的赵婴齐,其势在晋国诸卿中仍是首屈一指。 赵氏势力的膨胀,未免为其他卿族所侧目,尤其是受到栾、郤二氏的嫉视。栾氏与郤氏皆属姬姓,虽与当时晋国公室血缘关系疏远,却是旧时晋国公室支系的后裔,其与代表晋国异姓卿族的赵氏之间自然存在着某些利益冲突。赵盾去世之后,郤栾二氏逐渐在政治上占据上风。成公二年,郤缺缺为政;郤缺死后,荀林父及士会相继短暂地任为中军将,接着又是郤克执政;郤克以后栾书执政。赵氏虽然一门三卿,却无任为晋国主要执政者。在这种情况下,若是赵氏不自检点,就极容易与其它卿族,特别是与执政的栾、郤二氏发生冲突。 然而,赵同与赵括兄弟恰恰未意识到本家族所处的微妙地位。晋景公三年(公元前597年),晋楚为争夺对郑国的控制发生著名的邲之战。以晋中军帅荀林父为首的多数将佐鉴于楚人北上势头正劲,不欲与楚争锋,而中军佐先羠刚愎不仁,自以为是,擅自率其所部渡河,逼使全军进前与楚对阵。至此,栾书(时任下军佐)等人仍主张不要贸然与楚交战,赵同与赵括却说:“率师以来,唯敌是求。克敌,得属,又何俟,必从彘子(先羠)!”其时同、括尚未为卿,其敢于在与楚和战这样的重大问题上站出来公开拂逆众卿之意,显然是骄横得过分了。时任下军大夫的荀首就指责“原、屏,咎之徒也”。[6](宣公十二年)次年,晋人追究邲之败的责任,“归罪于先羠而杀之,尽灭其族”。[6](宣公十三年)晋国对先氏家族的严厉惩罚,仍未使赵同、赵括警醒。晋景公十五年,为争夺郑、蔡二国,晋楚之师遭遇于绕角及桑隧,赵同与赵括再次主战,而与荀首等众将佐对立。[6](成公六年)以上,均可考见赵氏在晋国诸卿中已日益孤立,而当政的栾、郤二氏首当其冲地成为赵氏的政敌。赵氏兄弟中已有人预感到栾氏正在构成对他们的威胁。果然,当赵庄姬向景公诬告“原、屏将为乱”时,栾、郤二氏便乘机为之出具假证,以图挤垮赵氏。 (2)是赵氏与晋公室之间的矛盾。晋国在赵盾执政期间,一度出现“政在大夫”的局面。晋灵公因与赵盾争权,失败遭弑;晋成公自外归国即位,根基不稳,着意笼络卿族,实行了“宦卿之嫡以为公族”的制度,[6](宣公二年)赵盾依然大权在握。赵盾去世的次年,晋成公薨逝,景公即位,赵氏势力依旧弥漫难羁。晋景公三年,邲之战,晋败失霸,赵氏兄弟难辞其咎,但并未受到追究。个中原由,除赵氏与晋公室之间的姻亲关系外,赵氏势力强盛恐怕也是初登君位的晋景公对之容忍的一个重要原因。邲之战后,晋景公鉴于国内卿大夫势力急剧膨胀的形势,产生与楚媾和结盟的愿望。晋景公十二年,晋国把在邲之战中俘获的楚公子羠臣与连尹襄老的尸体送还,楚国也将晋俘知’放还晋国,这显然表明双方均有求成的意愿。然而,赵氏兄弟似乎并不领会景公的意图,张扬跋扈,一味主战。这就难免加剧景公对赵氏的反感。晋景公十三年,晋国擢拔下军将栾书为执政正卿,公室旧支的突兴显然是景公深思熟虑的结果,借此遏制作为异姓卿族代表的赵氏之意图相当明显。到景公十五年,晋国又做出迁都新田的重大政治举动,史书中没有记载晋国迁都的原因,然而据当时的局势来分析,很可能是由于旧都为赵氏等卿族势力所盘踞,景公为打破被动局面而有此迁都之举。很显然,晋景公在谋求与楚结盟的同时,已开始处心积虑地对付国内卿族,族大势盛却不懂得审时度势的赵氏无疑成为景公首要打击的目标。迁都二年后,“下宫之难”爆发。 有学者言:“族大多怨,常成怨府;族大逼君,易为君仇,一族发展过速反易招致君主的猜疑和他族的嫉恨”,[7](P139)这正是对赵氏“下宫之难”发生之外部因素的最佳概括。 (3)是赵氏内讧,它构成了“下宫之难”发生的内部原因。赵盾让嫡引发了赵氏家族内部嫡庶地位的变化,赵盾一支从此自居于赵氏庶子的地位;而赵括则由此获得了作为赵氏宗主统帅全族的权力,即使赵盾一支在赵氏宗族内部也要服从大宗赵括的统治。赵盾此举的主观意愿是使众兄弟和衷共济,维护赵氏家族的整体利益。但其用意,似乎并未得到其子赵朔等人的理解。赵盾去世后,赵朔先任为下军佐,后升为下军帅,其对于有关军政事务的处理,便明显地表现出与宗主赵括等人不同的态度。 赵朔娶妻赵庄姬,据《史记·赵世家》所载为“成公姊”,然贾逵、服虔、杜预诸儒皆以庄姬为成公女。孔颖达《左传·成公八年》疏云:“赵衰(妻是文公之女,若朔妻成公之姊,则亦文公之女。父之从母,不可以为妻;且文公之卒,距此四十六年,庄姬此时尚少,不得为成公姊也”。清人梁玉绳据此“谓‘姊’是‘女’字之误,或‘成公’是‘景公’之误耳”。[8](P1050)此说可从。庄姬既然出身公室,身份自然高贵,从以后事态的发展来看,她对于沦落为赵氏支庶显然心怀不满。因此,有学者推测“孟姬之谗”实有争夺赵氏嫡位的用意在内。[9] “孟姬之谗”的直接导因则缘于赵同、赵括与赵婴齐兄弟的反目。据《左传·成公四年》记载:“晋赵婴通于赵庄姬”,赵同、赵括察知此事,遂将其放逐齐国。透过表象洞察实质,我们认为赵婴齐被逐另有缘故。从史籍记载来看,婴齐的能力远高于乃兄,这在晋楚佖之战中就已显露;其后,婴齐又较早地预感到栾氏对赵氏构成的威胁。他曾预言:“我在,故栾氏不作;我亡,吾二昆其忧哉”。[6](成公五年)可见,赵婴齐的政治能力对政敌栾氏有一定的震慑作用。利害关系十分明显,赵括等人依然坚持放逐之,显然是因为赵婴齐与赵庄姬的亲密关系引起了赵括兄弟的猜忌。赵婴齐被放逐可以认为是赵氏宗族内部矛盾发展的反映。 赵氏内讧不休,遂为他人所趁,“孟姬之谗”点燃了“下宫之难”的导火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