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缅甸之光》报2月18日报导,为发展水牛与牛的饲养业,在不影响国内的消费及农田役使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专业饲养场及个人饲养的牛与水牛按照法规有条件地出口国外,直到2月9日已出口牛与水牛1万多头,这是由饲养及医疗局方面获知的讯息。
牛及水牛是自去年12月13日才开始允许出口的。这几个月来出口的这些牲口头数如下表:
月份 | 12月 | 1月份 | 2月(至2月9日) | 共 | 出口的牛与水牛 | 800头 | 7580头 | 1660头 | 10040头 | 经营的公司 | 8家 | 76家 | 17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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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口总数中,牛头数为9037头,水牛头数为1003头,从事该行业的公司共有101家。
经营活牛出口的公司必须具备牲口的健康证明书、各种证件及许可证。在向饲养及医疗局申请许可证时,要说明出口的国家,出示公司的注册影印本、买卖合同、货物订单,并承诺接受路途中的各检查站的检查及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牲口出口的路线中,曼德勒—木姐线上有16英里检查站、热水塘(Yepu)检查站及木姐105英里检查站。仰光—妙瓦底线上有马央乔(Mayanchaung)检查站及妙瓦底贸易区的检查站。牲口们一路上都要接受这些检查站的检查后才能出口。
对这些大牲口的出口也有一定的规划和限制。为了不影响国内的民间消费及保障农田的役使需要,规定不许出口5周岁以下的水牛和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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