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内地朋友在缅北问题认识上的一个纠正
说是内地朋友在对缅北问题认识上的纠正,但这里并不包含所有的内地朋友,只是部分的朋友.
笔者经常看到有朋友把缅甸联邦跟内地共和国做比较,以此得出统一,或者保持国家完整性等等这种根本性的错误认识,这是令人着急的事情,因为两者其实没有任何可比性.
缅甸是联邦,中国是共和国.
联邦是可以紧密的但也可以是松散的.先说松散,比如英联邦,有17个成员国组成,每个都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他们也自称是联邦.再紧密一点,比如前苏联,苏联解体后分出了十五个国家.那现存紧密一点国家,比如美国,都属于联邦制国家,联邦制国家以各邦或者各州协议为准,翻开俄罗斯的地图去看看,上面有很多共和国,由很多共和国组成,这才是叫联邦制.
联邦是在协议的基础上很多国家或者区域有意愿共同组成的联邦制国家,他们享受很大的权力,甚至主权国家类似的自治权.
共和国一般是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制度,跟联邦制是不一样的。行政区域之间不会有联邦协议,比如中国就没有跟任何某区某省有过任何联邦协议,即便自治区也不例外。
我们看一下百度《共和国的各联邦和自治省有什么区别?》是这样解释的:联邦一词用法接近拉丁文“条约”的意义,是一种建立在忠诚基础上的关系。联邦共和国的“政府的形式是一种协约。依据这种协约,几个小邦联合起来,建立一个更大的国家,并同意做这个国家的成员......因此可以这样讲,自治省是一个自治区域,而各联邦是一个国家,权利更大。
笔者认为上面解释得很清楚,联邦制各联邦组成更象是国与国的组成。我们实际看英联邦一直看到俄罗斯这些名为联邦的实体里,由一个个共和国或者成员国组成就知道了联邦的含义。
那么缅甸组成联邦的协议或者条约,基础是什么?叫什么名称?公认的是“彬龙协议”。有疑问请百度《彬龙协议》。
当然如果说后来谁违背了协议,要搞出其它来了,那实际就是说联邦基础不复存在,只看谁拳头硬了,那就是另外一回事情了。联邦法理基础不存在,只看谁拳头硬,那么我们只好选择谁最有道理了,法理被破坏,道理还存在,谁破坏协议的?
作为内地同胞,我们或者更干脆一点,谁更亲近,那样还更合情理,不需要解释其它,简单明了直白。
总之一句话,缅甸是联邦制跟内地这种共和国在法理上是没有可比性的,不能搞混,搞错,否则那是在犯常识性的错误,或者根本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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