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大王巡山 于 2017-1-2 14:56 编辑
为谋取生计,缅甸籍男子阿某铤而走险非法组织多名亲友来温州打工。12月30日,瓯海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犯罪嫌疑人阿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前年5月初,阿某在缅甸老家向妻子与弟弟提议到中国打工赚钱,两人表示同意。经过一番谋划,前年5月5日,阿某先带着妻子、弟弟来到中缅边境某镇办好“边民证”进入我国云南省瑞丽市。几年前,阿某曾经来过中国,且对中缅边境至温州交通比较熟悉,于是,三人不顾“边民证”的时限、活动范围的规定,在阿某的带领下,途经昆明辗转至温州市,到达温州后,三人在瓯海区安顿下来,并在该区某眼镜加工厂找到了工作。 阿某和妻子上班第一个月就拿到了8200元的工资。稳定的工作和不错的收入让阿某想到让亲友过来一起“发财”。去年8月初,阿某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在缅甸的妹妹、弟弟、外甥,鼓动三人来中国务工,在阿某的描述下,三人心动不已,当即同意了阿某的提议。在阿某的安排下,三人通过同样的方式来到中国境内,并辗转来到温州务工。 据阿某交代,他在2010年的时候来过中国,2012年被遣送回国。因为家里实在太穷,所以才想到带家里人来中国赚点钱。由于之前在瓯海娄桥一带干过活,对这一带比较熟悉,所以才会直奔温州。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阿某组织多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故依法予以批准逮捕。 同时,检察官提醒,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应严格遵守我国出入境管理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凡雇佣外国人务工的,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许可,不得私自雇佣外国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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