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所说的武装斗争,是指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组织和使用武装力量进行的斗争,包括战争和战争以外的武装冲突,它发生于不同的阶级、民族、国家和政治集团之间。其中,被压迫阶级、被压迫民族的武装斗争,是推翻反动统治、抵御外来侵略、争取民族解放的主要手段。
纵观历史长河,人类历史上几乎每次变革都夹杂着暴力和血腥,最终都以武装实力决定着成败。武装斗争的历史先来也源远流长,上溯至夏朝建立前就已经存在,后来的推翻夏商的汤武革命同样是以武装斗争斗争取得的胜利。至于近代国家的更替,从早期的法国巴黎公社到一战时俄国十月革命,都是以武装斗争为主导。至于中国革命的武装斗争,要追溯到大革命的失败,当时蒋介石背叛革命,在上海大肆搜捕杀害共产党人,控制武汉的汪精卫与蒋介石同流合污(史称宁汉合流,汪精卫向蒋介石表明立场),也开始疯狂镇压在武汉共产党人,甚至提出“宁可枉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反动口号。共产党人此时才清醒的认识到,必须组建自己的武装力量才能阻止敌人的屠杀,也就有了毛泽东的那句“枪杆子里出政权”。同年八月一日,南昌起义爆发,在中国湖南、江西、广东、湖北、福建等群众基础较好的地方,相继爆发各类起义,最终取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
缅甸的情况也有类似,果敢军民都真诚地谋求和平,希望有尊严地实现民族高度自治,1947年和1989年先后两次签约,但缅甸军方1962年和2009年又相继两次废约。事实证明,缅甸政府的政治条约没有严肃性和延续性,政治契约形同儿戏,仅仅是缅甸军人政府为达一时目的的权宜之计,一旦时过境迁或政治需要,和平契约也就形同虚设了。缅甸政府愚弄了当初的签约对手,也把自己置于不守信用、全无人类契约精神的历史骂名之上。面对这样的敌人,只有武装斗争才能维护和争取民族的权益。一旦放弃武装斗争,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就没有了任何保障。
果敢人民是热爱和平的,从没有主动挑起战事,从没有侵占缅族及其他民族的利益,也从没有试图分裂和推翻缅甸国家的行为,他们只是希望保留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权益。但这样简单的要求却并不能达到,反而还要受大缅族主义的歧视、压迫与剥削。和平必须建立在平等与尊严得到保障的基础之上,缅族叛军在果敢维持的“和平”,是以侵占果敢民族利益和生存空间为前提的,这样的“和平”实质上是赤裸裸的侵略,是对之前武装侵略成果的肯定,这样的和平维持的越久,就越会损害果敢民族和人民的利益。面对缅军的民族压迫和种族歧视,武装斗争是果敢人民的无奈选择,也是不得已之下为争取民族利益和生存空间的自卫反击。敌人永远不会主动放下武器,仁慈和忍让也不可以换取敌人的同情,只会让敌人觉得你软弱可欺,消除他们的侵略的后顾之忧。
以斗争求和平则和存,以妥协求和平则和平亡,纵观中外历史,任何以妥协换和平的行为,都最终会为自己的民族或国家带来灾难和毁灭。就好比战国时期,六国土地贿赂秦国以谋求和平一样,结果只能壮大秦国的实力。虽然短时间内换取了秦国的退兵,但也消除秦国之后攻打六国的军事阻力。一个民族或国家不应该把自己的生存寄托在敌人的仁慈上,即使用妥协换取敌人暂时的宽容,也不能保证他们以后不翻脸。这样的和平是没有保障的,敌人即使现在真的仁慈也只是利益使然,不可能长久。只有坚持武装斗争,保持自己本民族的武装实力,才能把本民族的生存机会把握在自己手中。一个国家或地区可以不去,也不应该去用武力威胁或者侵略另一个国家,但是一个不够强大的国家或地区是没办法阻止别人的野心的。因此同盟军争取果敢的光复和缅甸的民族解放也要维持必要的武装斗争能力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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