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从民族政策价值取向的角度探讨缅甸民族问题,是一个非常可行的研究视角。缅甸独立后吴努政府的民族政策蕴含着“大缅族主义”价值取向,奈温政府的民族政策蕴含着忽视民族属性的“国家主义”价值取向,随后军政府的民族政策蕴含着“民族国家建设”价值取向,如今的民选政府的民族政策蕴含着更具高度的“民族国家建设”价值取向。从缅甸不同时期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可以看出民族政策与民族关系的互动。
关键词:缅甸;民族政策;价值取向;民族国家 在多民族国家中,民族政策与民族关系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互动与调适关系,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从民族政策的角度观照民族关系的状况和特点,以及从民族关系的角度探讨民族政策的演变和调整,已经成为有效认识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的途径。如果要剖析不同时期的民族政策对民族关系产生的影响,则很难把握两者之间的联系。从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来分析民族政策与民族关系的互动,是一条非常可行的研究路径。本文试图从民族政策价值取向的角度,剖析缅甸民族政策与民族关系的互动联系,以期在解读缅甸错综复杂的族际关系时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 一、吴努政府时期——“大缅族主义”取向 任何一项民族政策都蕴含着一定的价值取向,“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就是民族政策的价值底蕴,是民族政策本身所体现出来的一定的价值偏好。”“一般而言,主体民族缅族对其他少数民族总是有一种沙文主义的感觉”,这种沙文主义就是“大缅族主义”,此倾向并不是缅甸独立之后才有的现象,而是由来已久的,特别是随着民族的解放和国家的独立,表现尤为明显。1948年以来,由于缅族在政治、经济、社会、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主体、优势和支配地位,“大缅族主义”取向盛行。议会民主时期的民族政策在价值取向就是“大缅族主义”。 在反抗英国殖民统治、争取民族解放及实现国家独立的民族主义运动中,缅甸各族人民以缅族为主要力量,团结起来开展对外斗争活动,虽然此时众各民族不是铁板一块,但总体上维持了一定的团结对外形象。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法西斯彻底失败而告终,缅甸各族人民的政治觉悟空前提高,昂山将军因势利导,领导自由同盟和率领全缅人民为了国家的真正独立与英国殖民者作了奋力的抗争。独立前缅甸的主要矛盾是各族人民与英国殖民者和日本殖民者(1942-1945年缅甸成为日本殖民者占领区)之间的矛盾,但国家独立后的主要矛盾就变成了主体民族与各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为了使各族人民对族体的忠诚转变为对新兴民族国家的忠诚,有效地整合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最迫切的任务就是消解各民族之间的矛盾张力和弥合各民族之间的芥蒂隔阂。事实上,缅甸民族国家构建与少数民族的要求之间一直存在严重的对立,只是在反抗殖民统治时这一对立在一定程度被掩盖了,但它还是对民族国家构建的历史进程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随着民族国家构建进程的完结和民族国家建设进程的开始,这种对立表现愈发突出。 究其原因,最根本的问题在于缅甸处于主体地位的缅族有“大缅族主义”的倾向。“大缅族主义”其实就是“大缅族沙文主义”,是一种以缅族为本位的,违背民族平等的,甚至歧视、排斥、压迫较小民族的民族主义。“大缅族主义”是大民族主义在缅甸的集中体现,缅甸政治、经济、政治、社会体制在具体决策过程中,缅族始终处于主体、优势和支配地位。 “大缅族主义”兴起和抬头,有着客观历史和现实原因。首先,缅族人口众多。缅甸人口大约6 000万,其中缅族约占人口的68%,掸族占9%,克伦族占7%,若开族占4%。其次,缅族聚居在富饶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再者,缅族在历史上具有重要在影响力。“由于民族众多,且在地里上高山大河的阻隔,缅甸自古很难形成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29但缅族却多次建立统一全缅甸的王朝国家,如蒲甘王朝(1044-1287)、贡榜王朝前期(1752-1823),这种历史的底蕴,使得缅族自然就成为众多民族中最具影响力的民族,缅族的民族自豪感油然而生。“20世纪初出现的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缅甸民族主义运动,是由缅族发起并占据了主导地位。” 从《彬龙协定》的签订和《缅甸联邦宪法》的确立也可看出“大缅族主义”的取向。尤其是联邦宪法,它是“大缅族主义”的集中体现。1947年的《彬龙协定》被视为缅甸联邦的第一块也是最重要的基石,它“最终为新宪法的通过和国家独立铺平了道路”,“缅甸人民习惯于把彬龙会议上表现出来的民族团结精神誉为‘联邦意识’”,然而,这样一个意义深远的《彬龙协定》是缅甸各方在复杂的历史背景中达成的,由于克伦族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未参加签订,协定本身是不完整的,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主体民族缅族的取向。《彬龙协定》虽然签订,但许多历史遗留的民族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民族关系依然紧张,甚至“今天少数民族对《彬龙协定》精神回归的诉求导致的各种冲突就是这次事件的遗产。” 在“制宪会议”期间,缅族领袖又急于通过联邦宪法,宣布独立,因而搁置民族矛盾以待后面解决。事实上,“少数民族是希望他们自己独立,但最终以能够在联邦享有很大自治权为条件,很不情愿地与缅甸其他部分结合在一起。《缅甸联邦宪法》虽然通过了,也给予了少数民族权益更多的关注,还提出了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原则,但诸多条款和内容是各族相互猜疑、相互妥协的结果。由于宪法的很多内容是由各方讨价还价而达成的,谈判的背后是各民族实力的较量,宪法内容的最终敲定必然体现了最有实力优势的主体民族缅族的取向。有些宪法的条款和内容本身没有体现各民族平等。比如,“只有掸、克耶两个自治邦在宪法的实施的10年后有退出联邦的权利,其他民族则没有这种权利,”如克伦族、钦族、克钦族则没有这种分离权,更为严重的是“若开人、孟人根本没有获得自治地位”。对于多民族国家的民族自决是否真正可行姑且不论,但这些宪法的内容的确是违背了民族平等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自由同盟政府和邦区领袖也是互不协调,尤其是在财政拨款问题争论不休。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是相互协商,而是祈求和恩赐式的不平等关系,从而引起邦区的不满。”此外,“宪法中有关克伦建邦的条款也使克伦族人甚为不满,克伦族、缅族冲突不断,双方激进组织与人士都在准备力量。”可以说,缅甸随后的苦难,深深植根于这个不健全的联邦宪法草案上。缅甸掸族学者S.Wansai曾表示,当年制定该联邦宪法时,既草率又匆忙,它没有体现《彬龙协议》的精神,非缅人的众民族虽被宪法承认为立宪邦,但所有权力却集中于中央政府,亦即缅甸本部。因此,从宪法的一些内容及其实际工作中可以看出,“大缅族主义”的倾向相当明显。“大缅族主义”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在缅甸联邦宪法中得到了集中体现,这对缅甸独立后中央政府的民族政策发挥着根本性的影响。 1947 年7 月昂山将军不幸遇刺,缅甸独立的脚步并未由此停滞,1948年1月吴努成为缅甸第一任总理。从吴努开始担任总理至1962年3月的14年期间,缅甸政府被称为吴努政府。“吴努政府的民族政策虽然受到了缅甸民族解放运动最杰出的领导人、被缅甸人尊称为‘国父’的昂山的影响,但更多体现了吴努本人的思想。” 吴努政府时期,缅甸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与作为民族政策主体的吴努政府对少数民族问题上的价值观念是紧密相联的,这是吴努政府对少数民族问题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倾向的外化和投射。吴努政府在少数民族问题上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倾向,是其与少数民族处于一定的民族关系中形成的认识、态度、情感和评价的凝聚和沉淀。这些因素的凝聚和沉淀转化而成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倾向,逐渐被稳定、凝结成为吴努政府民族政策的基本取向,并成为作为民族政策价值主体的吴努政府自身的内在结构,自然就演变成为吴努政府的基本理念,从而在民族政策的整个过程中都发挥着根本性的影响。 吴努政府的民族政策具有鲜明的“大缅族主义”倾向。独立伊始,“缅甸就遭受着国内激烈的动荡,因为政府在仰光就面临着共产党和众多少数民族的叛乱,这既是对这个新兴国家认同的挑战,也是对联邦宪法的挑战。”1948年3月,缅甸共产党转入地下进行反政府武装斗争,不久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如阿拉干族、钦族、克钦族、掸族和克伦族,聚集于缅甸从东部到西南部的整个北部周边区域,它们与主体民族缅族的对垒矛盾已经被激化了,也纷纷掀起武装反政府活动。众少数民族对联邦国家认同的危机和联邦宪法认同的弱化,新兴的缅甸民族国家出现了一种旷日持久的内战局面。“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这些错综复杂的挑战混合在一起,一部分是因为中央政府的反对者无力去团结他们自己,同时也是因为缅族军队把他们成功镇压下去。”虽然在 1951年,大规模的内战已经消停,但小规模的战事依然此起彼伏。面对这些挑战,吴努认为缅甸应该有一部统一的宪法,各民族领导人要有必要的素质来执行宪法,并强调解决少数民族的问题关键是巩固联系各民族的纽带,而不是瓦解联邦,成立各自的邦。基于上述思想,吴努政府并没有采取有效的安抚措施,而是选择采用民族同化政策,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上过分强调统一,忽视少数民族的权利。在政治上,吴努政府不兑现建立克钦邦的承诺,激发了克伦族对中央政府的公开对抗。在经济上,吴努政府并没有照顾少数民族地区的利益,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邦区的财政支持很少,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的经济差距不断扩大。在文化方面,吴努政府采用的强迫同行政策激起了少数民族的极大不满;在军事方面,吴努政府采用强硬的军事打击手段,迫使少数民族就范。 “大缅族主义”取向的民族政策,导致了中央政府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的失误,使缅甸的民族问题日益严重、不断恶化。克伦族与缅族冲突的爆发,孟族分离运动的兴起,阿拉干地区武装分离活动的加剧,克伦尼和克钦等其他少数民族武装的活跃,使得缅甸的民族关系更加复杂多变,国内局势更加混乱不堪。最终,导致了以奈温为首的军人集团发动政变,吴努及其他政府要员遭到了软禁,吴努政府时期从而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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