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缅甸华人经济地位的提高固然是其处境改善的重要表现,但从长远来看,没有平等的政治权益、相应的政治地位,华人经济事业的发展就缺乏根本的保障,这对华人这样一个外来移民族群尤其如此。综观目前缅甸政治格局和华人对当地政治的态度,其未来政治地位并不乐观。
首先,华人作为外来移民,大多是居住国的少数族群,政治上处于弱势,而且华人又历来恪守“在商言商”的传统,因此其政治地位主要是由统治者的意志和态度决定的。2008年2月,历经十余年军政府完成新宪法起草,并于5月10日全民公投通过新宪法。缅甸当局将根据新宪法在2010年举行多党制大选。
从新宪法的内容来看,缅甸华人未来的政治地位仍然不能得到改善。在省、邦议会的代表名额分配上,宪法规定占缅甸人口总数千分之一以上的少数民族,可推选一人作为代表。由于迄今为止,华人和印度人等外来移民群体没有被缅甸政府视为当查找使用更方便地少数民族,因此华人在省邦议会中没有资格推选自己的代表。
根据缅甸宪法第120条和152条规定,当选缅甸联邦议员,除了“父母双方及本人必须是缅甸公民”以外,还“必须符合选举法规定的其他条件。”而根据缅甸1989年颁行的选举法规定,华人虽然有选举权,但作为“客籍公民”和“归化公民”没有被选举权,因此华人没有资格当选为联邦议员。此外,缅甸省邦议会议员、联邦部长和副部长、联邦总检察长和副总检查长、联邦总审计长和副总审计长、省和邦的行政长官、内比都委员会主席和成员、联邦首席大法官、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省邦高等法院大法官和法官、宪法法院院长和成员(9人)、联邦选举委员会主席及委员的任职资格都规定,“除年龄限制外,还必须具备人民院代表规定的资格。”这意味着,华人将没有资格和机会担任这些职位。虽然新宪法第八章“公民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条款中规定,“凡缅甸联邦公民,国家不能以民族、籍贯、宗教、职务、地位、文化、性别和贫富为由进行区别对待”, 但我们看到缅甸华人无论是作为一个群体 还是作为个体,都没有与原住民平等的政治地位。
其次,华人经济势力与原住民的差距,不利于华人政治地位的改善。1988年新军人政府上台后,随着市场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中缅边贸的发展,华人经济发展迅速。因此,有学者提出缅甸的中产阶级是华人。如果华人被认为控制了缅甸的经济,可以预见不断发展的排外情绪将来会给这个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带来严重的后果。特别是中缅边贸的发展带动了缅中、北部的经济发展,也为缅甸华商特别是上缅甸的华人带来了机会。他们借助地缘、语言的优势,在中缅边贸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如位于缅甸中北部的第二大城市曼德勒云集众多华商,当地流行的一句话就是“到曼德勒来必须会说一口流利国语。”在边境投资的绝大多数是云南和福建籍商人,他们在缅甸城市中心地区形成了占主导地位的华人社会。对此,有缅族学者甚至提出,“中国人对曼德勒和缅甸北部的控制,事实上是在重复殖民时期英国人殖民缅甸的经济后果。”二者的区别在于,英国人通过武力手段,中国人利用缅甸对外开放政策的空子。
此外,上缅甸华人人口数量的增加、中国新移民的进入也引起了部分缅人、民族主义者的反感。据估计,1999年华人占缅甸第二大城市曼德勒人口的30%,“过去只有第80大街是唐人街,现在几乎曼得勒都是唐人街了。”“据非官方估计,曼得勒90年代初即有100万左右非法中国移民,他们大部分在黑市购买身份证而成为缅甸公民。”许多云南家庭跨过边境定居在缅甸北部。“大量涌入的中国人正在改变缅甸北部的人口结构。这也引起了缅人对非法移民和军政府的日益不满。”
战后以来,华人自始至终都没有被缅甸历届政府接纳为当地的少数民族。虽然目前华人拥有缅籍,在政治上认同于当地、效忠于缅甸,但仍被视为外来者。民间的华缅族群关系虽然总体上较为融洽,但日益拉大的经济差距,会成为华人提升政治地位的障碍,成为素有大缅族主义传统的缅甸当政者压制华人的理由。
再次,中缅关系对未来华人政治地位是一把双刃剑。1988年缅甸新军人政府上台后,由于人权、民主政治、毒品等问题,受到以美国、欧盟为首的国际社会的制裁孤立。在缅甸面临国际社会的重重制裁时,中国成为缅甸最为有力的支持者之一。
目前中缅关系的亲善既为华人在缅的生存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大环境,同时也为未来华人的发展注入了一些不确定因素。缅甸力图摆脱90年代中期以前过分依赖中国的状况,从90年代晚期开始实行“反避险”战略(Counter2HedgingStrategy),实现外交多边化:亲近印度、巩固与东盟的关系,以及鼓励日本和其他工业化国家如新加坡、欧盟到缅甸投资等。此外,军政府也并不放心缅北经济、人口日渐发展的华人和新移民力量。未来中缅关系的发展情况、缅甸问题的发展态势,将会影响到缅甸华人的发展空间。缅甸军政府受到国际制裁压力减少时,同其他国家双边关系进一步发展时,有可能会根据外交上和国内形势的需要,进一步边缘华人,限制华人的发展,至少要削弱上缅甸华人的力量,降低中国的影响力,削弱东盟、印度、日本等国对其过于依赖中国的戒心,安抚国内对经济上处于优势地位的华人和中国新移民的不满情绪。
三
2008年缅甸新宪法的出台不仅决定着缅甸今后的政治、经济发展走向、格局,而且预示着缅甸华人政治、经济地位的升降。缅甸将制定新的选举法,据此在2010年进行多党大选,因此该选举法将直接决定未来华人政治地位状况。不过仅从已经颁布的缅甸新宪法来看,华人未来在缅政治地位仍然不会有所改善。缅甸新宪法完全是军队主导立宪的产物,充分代表和反映了军方的利益和诉求。从最初的制宪国民大会,宪法起草委员会,到宪法全民公决委员会,制宪者都是由军方钦定的,民众不能参与有关制宪程序,其最终出台的宪法自然也没有反映各个政治派别、各个阶层的利益。况且华人既没有自己的政党,又没有参与或影响这一重要政治活动,在新宪法的制定中缺少自己的利益代言人。在中短期内,华人不可能改变自身在缅甸的政治角色和自我定位,不可能影响选举法的制定过程,因此新选举法很难改变以往的不平等规定,保障华人等外来移民群体拥有平等的政治权益。而且,1982年缅甸政府颁布的歧视非原住民的公民法,是导致华人政治地位低下的直接原因。缅甸新宪法以及选举法中针对华人等外来移民群体的不平规定,均建立在这部“原罪”法令基础之上。因此,华人在缅若要取得平等的政治地位,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修改这部不平等的公民法的问题,其次才是选举法是否公正,能否保障华人等外来移民群体的平等政治权益的问题。
2008缅甸新宪法的框架及内容已经清晰地显示出,军队在未来缅甸的政治中不仅继续发挥作用,而且仍将扮演主导性的角色。华人既没有组织自己的政党和政治团体,又没有自己的政治代言人。大多数华人仍“在商言商”,对缅甸政治采取旁观的态度。所以,华人通过自身努力来改变政治地位,摆脱二等或三等公民的地位,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是无法实现的。此外,缅甸民主进程的曲折发展、华人经济势力与原住民的差距、缅北中国新移民的涌入、中缅关系的特殊性,都为未来缅甸华人政治地位的改善增加了难度。
作者:范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