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局公布的“购买黄金者须缴纳5%商业税”的消息震动了国内整个黄金业界。包括仰光、曼德勒在内的金铺主议论纷纷,表示向购买黄金的消费者征收商业税,会导致缅甸整个黄金市场崩盘。大家呼吁政府重新考虑此事,将须缴纳的商业税降低至1%。 曼德勒一家金铺主阐述心声,若按照当前的一缅两黄金80万缅元的市价计算,消费者每购买一缅两的金制首饰,其就须缴纳4万缅元的商业税。该店主称,黄金不同于其他普通的商品,应区别对待,特别希望当局重新调整对黄金的征税标准。 缅甸黄金业协会秘书长说,其实消费者要缴纳5%商业税这一规定,早在1998年就开始在全缅实行,但这项税收规定并没有很好的落实。但市场上通行的做法是,金铺没有要求消费者缴税,而是自行贴补一笔钱用以抵消消费者应付的税款。而当下,国内税务局正式通知购买者须缴纳5%商业税,并准备开始严格实行这一税收规定。 从业内人士获悉,国内所有黄金业主将联名上书,向联邦议会呼吁降低购买黄金的商业税比率。 据悉,国内金铺一般销售用纯金加工制造的金链、耳环、手镯、戒指、梳子、珠宝装饰等首饰,除了销售加工品的金铺,还有专门销售金条的批发店。缅甸百姓有储存黄金的习惯,有些家庭把黄金当成货币的替代储备财产。而随着金价越来越高,百姓存金的习惯将正在逐步消失。 目前,矿业部以产量分成方式同私营金矿开采公司合营金矿开采业务。根据合同,金矿开采公司每年须以每区块24缅两黄金的标准向矿业部缴纳税收。但一些金矿开采公司违反合同规定,并没有向矿业部缴纳黄金。 另据从国内税务局获悉,《商业税法》于1990年颁布,并于1990-1991财年开始生效。依据此法,相关业务须缴纳相应的税款。商业税属于间接税收种类,业主或店主要代表当局间接向消费者征税。业主或店主须把征收的税款从每月1日至10日内通过银行向相关税务局提交。依据《商业税法》,须缴纳商业税的商品若逃税 ,将被处罚10%的罚金。 据税务局数据,2013-2014财年至2015-2016财年,税务局从黄金批发店和金铺征收的税收累计达50多亿缅元,分别是商业税30亿缅元,收入税20亿缅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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