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马马虎虎 于 2016-10-19 12:19 编辑
近日,e租宝案件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消息一出,吸引了众多关注讨论,其中e租宝主犯丁宁会被判几年成为热点话题。据悉,有人分析,根据现有法规,丁宁可能最多判只刑10年,罚金最多50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出自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也就是说,若案件最终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丁宁等e租宝高管将最多获刑10年,罚金更最多只有50万元,量刑非常轻。当然,在法院正式宣判之前,e租宝一案的最终量刑也不可轻易确定。
对于e租宝案件最后的判定如何我们只能等待,小融整理了几个比较出名的非法集资案,一起来看看这些案是如何判刑的。
浙江本色控股集团非法集资案
主犯:吴英
量刑:死缓减刑为无期徒刑
位列“2012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件”第三位的吴英集资诈骗案就曾经轰动一时。
吴英系浙江东阳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身上曾经打着“美女”、“浙江女首富”等标签,被传结识南亚军阀分得巨额遗产,拥有38亿元财富,成为广受媒体关注的80后“富姐”。
这个传说中的“亿万富姐”,以高投资回报为诱饵,从多人处集资达1400余万元,并且在已负债上千万元的情况下,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司。2007年2月,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2009年12月18日,因集资7.7亿元,其中3.8亿元尚未归还,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后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最后从死缓减刑至无期徒刑。 浙江溢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小姑娘案) 主犯:杜益敏 量刑:死刑 杜益敏系浙江溢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美容业主。年过40岁的她在丽水却有个“小姑娘”的绰号。 2003年至2006年6月间,杜益敏在投资美容业、化妆品生意亏损,少量投资房地产开发后退出投资,以未完成的投资项目为幌子,并伪造房地产开发协议书、收据、银行电汇凭证及公章等,以月息1.8%至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用后笔集资款支付前笔集资款本息的手段,在丽水莲都区、缙云县等地,先后非法集资7.09亿多元。 这些集资来的钱,除归还部分本息外,均被她用于购买房产、汽车、挥霍等——至案发尚有1.28亿元未能归还。 最后,这起法院曾轰动全国的“小姑娘”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判决,非法集资高达7亿元的杜益敏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辽宁营口东华集团蚂蚁养殖集资诈骗案(盖县蚂蚁案) 主犯:汪振东 量刑:死刑 东北双蚂蚁之一,主犯汪振东利用虚假文件、虚假出资方式成立盖州市宇晨养殖场、营口东华生态养殖公司,并以这两家公司名义,以支付35% ~ 8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欺骗养殖户与其签订《蚂蚁养殖购销合同》,骗取社会公众资金,非法集资诈骗人民币达29.9亿多元。在骗取大量集资款后,汪振东又通过虚假出资注册成立了多个公司,并隐瞒有关企业严重亏损的真相,,通过设立分公司、代办点继续进行集资,,并将骗取的集资款进行挥霍性投资、偿还前期集资款的本息、偿还贷款及个人消费,,还将集资款中的4.27亿元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致使9802万元不能归还。
2007年2月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汪振东2008年11月26日在辽宁省营口市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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