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5▪12是汶川大地震十周年纪念日,而这一天在中缅边境却发生了一起颇具“震撼”的武装冲突,与云南瑞丽一江之隔的缅甸木姐清晨时分突然传出枪声,随后大量人群涌入中国境内躲避战乱。冲突在当天下午就结束了,而主动发起军事行动的德昂民族解放军(TNLA)次日发布声明,表示本次军事行动是为了打击当地一个民团的赌场,从事后的伤亡名单上也印证了此次军事行动的主要目标并非缅军。作为本次武装冲突的主角之一,民团常被外界认为就是民兵,不过这种颇具缅甸特色的武装组织并不能同民兵完全划等号,而在缅甸众多的武装组织中,民团不仅在缅甸政治生态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也是不可忽视的一股武装力量。 缅甸民团(毕都西)臂章
民团在中国的兴起是在清朝中期,当时清军无力抵抗天平天国运动,因此允许地方组建自卫性质的武装,随后各地“团练”、“乡勇”迅速发展并演化为民团,其中最著名的当属曾国藩的湘军。到了民国时期由于各种原因依然存在着大量民团,不过都只是获得政府名义上的认可,其经费则由首领自筹或在控制区内征收各种苛捐杂税来维持,而在抗日时期许多民团则直接摇身一变成为了皇协军。
缅甸在独立之初由于联邦政府无力维持边境地区治安,于是允许各地成立自保性质的自卫队,此后随着缅甸国内局势的变化,具有民族地域特征的民团大量出现。同自卫队相比,民团在辖区具有独立的行政权,与此同时也要负担对民地武的情报工作,必要时还得随同缅军进行作战。由于没有财政拨款,加上民团一般都位于偏远地区,因此毒品成了民团的主要收入来源,当然也有少量民团从事其他行业。在缅甸大多数民团都是臭名昭著的,这主要是由于其进行非法行为后会得到缅军的庇护,而缅军庇护这些民团,不仅可以在军事上多一些帮手,也便于对各少数民族武装进行分化瓦解。在缅甸军政府制定“08宪法”后,民团的合法性被写入新宪法第340条,此后也有部分民地武依照“08宪法”被改编成边防军,有独立的标识,但性质还是同民团一样,都是缅军“以夷制夷”策略的产物。
由于缅甸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因此有民团的地方必然伴随着民地武,两者或为同一民族,也有可能是矛盾较大的两个民族。虽然看起来民团是缅军为了制约民地武而生,不过有时候民团也会成为民地武同缅军之间军事的缓冲和沟通的桥梁,这种特殊的共生关系使得民团成为了缅甸政治生态中重要的一员,也是缅甸和平道路中不可忽略的因素之一。反观十年前的中缅边境,虽然也存在众多的民地武和民团,但由于处于平衡状态,因此并无硝烟升起,甚至在汶川地震发生后还能进行捐款,这种现象对于促进未来缅甸和平进程还是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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