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果敢志》) 注:配图为不同时期果敢地区的代表人物之一 果敢土司:杨文炳(缅甸华裔杰出人士、果敢末代土司杨振材之父)
土司时期 抗战之前,地方治安维持,由土司统筹,具体运作依托土司卫队。其中,1897年之前,习称“老差”;1897年之后,习称“红包头”;常规在编30多人。
抗战期间(1942~1945),地方治安维护,由土司后为代理土司统筹,具体运作依托地方抗日武装。初为抗日自卫队,后为抗日自卫支队。
抗战之后(1946~1959),地方治安维持,由土司杨振材及其行政公署统筹,具体运作依托地方自卫武装司令部及司法科。
后土司时期 1960~1963年,地方治安维持,由“安全监督”杨金秀统筹,具体运作依托武装警察大队。1963~1965年,地方治安维护,由“自治军总指挥”杨振声统筹。1965~1969年,果敢进入战争状态,地方治安失去统绪。
缅共东北军区司令彭家声(前)在1972年与军区警卫连连长张广义(后左)、八旅3035部队一连长指员罗友武(后中)、军区高机连排指导员段贵(后右)合影留念
缅共时期 缅共执政时期(1969~1989),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其地方治安的机构队伍,主要依托地方武装县大队和政法部,以及区、乡、村三级民兵队伍。其组织情况分述如下:
(1)果敢县大队。(详见军事章)
(2)果敢县政法部。政法部,是缅共时期县委政府的主要司法治安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全县治安、司法、民兵等工作。治所杨龙寨,全员80余人。其内设机构如下:
△保安组,组长杨光富,在职18人;职责是统筹地方治安工作及刑事侦破。
△武装组,组长初为李培良,后为匡国文,在职5人;职责是统筹全县民兵组织工作。当时区有民兵大队,乡有民兵中队,村有民兵分队,全员2200多人。其中70%为武装基干民兵,30%为普通民兵。
△警卫排,排长李正荣,全员30人;职责是承担政法部机关的警卫值勤。
△法庭组,组长初为李世明,继任李贵芳,在职6人;职责是受理各种案件,立案审判。
△监管组,配置武装看守两个班,全员20人;职责是看守在押人犯。当时,有监狱1所,分为男女两个监室及1个土牢,通常在押人犯70~80人。并曾在西帕河流域小街地区,开办过一个劳改农场,让罪犯接受劳动改造,并自食其力。其间,1980年9月21日即农历庚申八月十三深夜,由于个别看守人员麻痹大意,枪枝被罪犯袁某盗窃,并开枪行凶,打伤厂长李二,导致终身残废。罪犯行凶后,潜逃藏匿;一个多月后,在附近野外旱谷地中,发现了凶手的尸体。
|果敢民族领袖:彭家声
和平同盟以来 1989年之后,地方治安维护,由特区政府统筹。具体职能机构如下:
初期(1989~1992),由果敢县政府所辖政法部统一运作。杨茂良主政时期(1993~1995),由果敢县政府所辖公安局统一运作。1996年1月,恢复秩序之后,由特区总部所辖政法部统一运作。1998年3月20日,增设特区执法处。2000年2月3日,增设特警大队。同年,特区对治安司法机构进行了规范调整,取消政法部的建制,开设法院、公安局(后改治安局)、检察院,决定实行公、检、法并举,相互协调而又相互制约的体制。同时,保留执法处的建制。2006年8月1日,又增设特区外来人员管理处。至此,特区治安含司法综合管理职能机构有:法院、治安局、检察院(未运作)、执法处、特警大队、外来人员管理处等6个机构。果敢县则保留司法科建制。老街市及有关开发区、清水河特区及县辖4个区,则保留治安队的建制。现按其沿革时序,分述如下:
○1果敢县政法部。系1989年3月11日,同盟军接管缅共果敢县政法部之后改组而成,治所沿袭杨龙寨;主任彭家荣,全员50余人。直属县政府,统筹果敢地区治安司法工作。其内设机构有:
△法庭组,组长李贵芳,副组长李国能,干事李老四,在编5人;职责是立案审判。
△监管组,组长罗兆文,副组长李正荣,在编6人。同时,配置警卫排,排长李凤祥,全员20人。职责是监所管理、人犯看守改造。当时,一般在押人犯40~50人。
△武装组,组长王子顺,在编5人;职责是统筹民兵工作。
1992年11月29日,杨茂良兵变,政法部机关解体,人员星散;在押人犯全部逃离,果敢县政法部不复存在。
○2果敢县公安局。系1993年初,杨茂良主政之后,组建的果敢地区治安司法综合职能机构,直属县政府。首任局长范所柱,在任仅1年。继任局长陶玺珍,在任2年。副局长,为李贵芳。全员40余人,治所仍为杨龙寨原政法部旧址。内设机构有:
△监管组,组长罗照文,连长李凤祥,排长李双全,全员25人;职责是监所管理和犯人监管改造;当时一般在押人犯40~50人。
△法庭组,组长李贵芳(兼),全员5人。法庭治所则随县政府一起,迁至昔娥;职责是立案审判。
△派出所,所长茶光保,副所长辉仓喜,全员10余人;治所老街平掌;职责是维持社会治安,打击刑事犯罪。
1995年11月下旬,同盟军领导人彭家声重返果敢,杨茂良当局向联邦政府交权,人员星散,在押犯人随之逃光,公安局解体。
○3特区政法部。1996年恢复秩序之后,成立政法部,部长为同盟军副司令白所成,副部长李国忠、钟文林。1998年,增补曹建平为副部长。秘书为鲁文俊(又名小华)(1996~1999)。治所沿袭杨龙寨原公安局旧址,但拆除了原有危房建筑,新增投资100多万元,重建了办公楼、监所及围墙等建筑。当时在编全员145人。其职责是统筹特区治安、司法工作,对特区总部负责。其内设机构有:
△司法科,科长杨学荣(1996~1997、4),继任郭开顺(1997、4~2000、6);副科长祁绍青(1996),继任有李太云(1997~2000、6)、杨家明(1999~2000、6)、蒋二(1999~2000、6);秘书为赵宏光(1999~2000、6)。其职责是立案审判。
△管理科,科长张金保(1996~1997),副科长郭开顺(1996~1997、4)、普家廷(1996~2000、6);其职责是监所管理。
△交通科,科长范所柱(1996~1998),副科长梅海玉(1996~1998)。其职责是交通安全管理。
△财务科,科长罗开武(1997~2000、6)。其职责是负责政法部的财务管理。
△劳改农场,场长李四(1997~2000)。其职责是组织管理犯人的劳动改造。
△武装连队,计两个连,全员78人。其中一连驻杨龙寨,负责看守在押人犯,连长李小昌,副连长赵老相。二连驻酒房,职责是缉毒、刑侦、抓捕等,连长初为施文华(1996~1997),继为李老朝(1999~2000);副连长杨家其(1996~2000)、李海柱(1998~2000)。
2000年6月,在总部组织机构调整中,取消政法部建制,分别组建公安局、法院、检察院。
○4特区执法处。成立于1998年3月20日,治所双凤城,首任处长祁绍青,副处长彭文卓。次年(1999)8月,调整为处长彭家贵,副处长祁绍青、彭再安、李光荣,全员36人。为特区政府主席直接指挥的治安司法综合职能机构。2003年执法处开始接管原由治安局分管的交警职责,组建新的交警队,队长杨庆,副队长张银双,在编40人。至2006年底,执法处长彭家贵,副处长祁绍青、李光荣;全员160人。内设办公室,负责人李世俊;交警队,队长杨庆;刑侦审判科,负责人常伟强;看守所,所长段开华;还有一个武装连队。其次,直辖双凤城居民保,保长李明春。执法处的职能职责,包括特区交警管理、双凤城社区治安管理,同时承担刑事侦破审判、民事调解、经济案件审理等业务,并劈有监所,一般在押人犯100人左右。
○5特区特警大队。其前身是特区政府主席彭家声直接指挥的警备连。2000年2月3日,改编为特警大队,大队长彭德钧(现任同盟军副司令兼参谋长),全员60人。2001年4月,调丰兆开为副大队长。后又调李世宏为副连长。2006年在编全员41人,驻所双凤城。主要职责是承担特区政府主席出行的安全警戒工作。平常则配合有关治安司法部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特区治安局。成立于2000年,初名公安局后改治安局,局长由副司令魏超仁兼任,副局长为彭家贵、曹建平。其中办公室及刑警大队驻双凤城特区政府总部,办公室主任杨忠文。治安局下辖机构有:
△刑警大队,大队长杨光高,副大队长王小新、何大贵、彭卡特(彭家富长子)、杨绍炳、盛三等5人,全员28人。分工职责是刑事侦破、人犯抓捕,以及特区政府总部值勤警戒。2006年5月,大队长杨光高调离,由副大队长杨绍炳主持工作。主要职能活动仅限于特区政府总部警戒值勤。
△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华荣,副大队长彭德义,全员18人,治所双凤城幸福桥头东北一侧。2003年4月,交警大队被撤销,特区交警管理业务,转由执法处新组建的交警队负责。
△监管大队,大队长杨小建,副大队长普家廷,全员58人,治所杨龙寨。2004年,普家廷调红星区任第一副区长,增补杨正华为副大队长。治所驻杨龙寨和平城西北侧监管区。
其次,东城、老街、双凤城、金象城、和平城等5个派出所,所长分别为李学信、穆国荣、李光荣、郭勇龙、鲁荣华,初期均属治安局领导。2004年10月,分别划归所在地行政机关领导,不再上隶治安局。
至2006年底止,特区治安局下辖刑警大队、监管大队,全员80余人。
○7特区外来人员管理处。成立于2006年8月1日,处长杨忠文,副处长陈斌,办公室主任何峰,全员10人。
2006年,特区治安综合职能机构设置保留有:治安局、执法处、特警大队、外来人员管理处,全员291人。其中治安局、外来人员管理处,直属特区政府;执法处、特警大队,由特区主席直接指挥。
其次,2000年调整中,曾组建特区检察院,治所特区政府总部。由同盟军副司令王国政兼任院长,杨光富为副院长,但尚未正式开展过批捕、公诉等检察业务工作。同时,特区法院,除审判业务之外,仍然担负刑事侦破、缉毒、拘捕人犯等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详见司法节)
○8县(市)治安机构队伍。特区所辖果敢县及其4个区、老街市及其各个社区、清水河特区,均有治安机构队伍的配置,其情况分别如下:
△果敢县司法科。1996年撤销县公安局建制后,果敢县政府保留司法科的设置,职责是受理县辖各区转呈的各种案件,统筹全县治安司法工作,对县政府和特区政法部后为法院负责。初期,治所在酒房;2004年迁金象城。2006年,陶玺珍、李贵芳退居二线为顾问,王廷志接任科长,副科长普家廷、穆兴唐;文书周培荣。其次,县政府还有两个连队40多人的建制,在任连长杨永鑫,副连长高老顺;其职责是县政府机关警卫和监所看守。监所在押人犯一般30人左右。果敢县所辖4个区,则分别有治安队建制,其中:
红星区治安队,队长王方贵,全员33人;
兴旺区治安队,队长杨六,全员33人;
西山区治安队,队长赵小德,继任祁四,全员13人;
东山区治安队,队长蒋忠汉,全员32人;
县辖4个区级治安队,合计在编111人。
△老街市治安大队。大队长王小新,副大队长李孝忠,全员60人。负责维护老街市政府辖区3个保的治安管理,对老街市政府负责。
△特区总部直辖各开发区治安队。其中,东城开发区治安队,队长李学信,全员51人,负责维护东城开发区治安,对东城开发部负责。金象城治安队,队长魏青海,副队长罗新伟、杨荣芳,全员20人,维护金象城治安,对金象城开发部负责。和平城治安队,队长秧朝,全员40人,维护杨龙寨口岸及和平城治安,对特区政府负责。凤麟城治安队,队长杨小白,职责是维持凤麟城开发区社会治安,对特区政府负责。
老街市及东城、凤麟城、金象城、和平城含杨龙寨口岸,6个片区,合计在编警员200余人。
△清水河特区治安管理小组。组长由副区长段三兼任,成员8人,统筹清水河特区治安司法工作。同时,有1个连的武装建制,连长杨三,副连长王银贵,全员30余人。
其次,特区基层18个乡,每乡均配有4~5名战士,在乡政府工作,其中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乡级治安队伍合计全员100多人。
整理:古风 编辑:果敢资讯网编辑组 审阅:果敢资讯网办公室 |